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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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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中创智领 公告编号:2026-025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嘉兴云泽丰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丰远创投”)
  ● 投资主体及投资金额: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附属企业中创智领(郑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创智领产投”)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对丰远创投出资3,667.41万元,认缴出资额度占丰远创投出资总额的94.83%。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经理层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合伙企业尚需履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合伙企业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亏损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的基本概况
  为践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推动工业智能业务的发展,赋能传统制造向新质生产力跃迁,公司全资附属企业中创智领产投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667.41万元,认购丰远创投的合伙份额。丰远创投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867.41万元,中创智领产投认缴出资比例为94.83%。中创智领产投拟就上述投资事项与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嘉兴云泽丰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丰远创投拟以股权受让形式定向投资于浙江金麦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麦特集团”)。金麦特集团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及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及高端数字化智能设备,其智能制造业务覆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驾驶部件、车身及零部件焊接、医疗设备及半导体设备等领域。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与金麦特集团将围绕工业自动化和智能制造领域展开深度合作,进一步拓展公司工业智能板块业务边界和应用场景,完善工业智能生态圈;同时协同推进公司汽车零部件板块工厂的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利用金麦特集团在产线规划与交付方面的成熟经验,赋能主业升级,提升生产效能与产品质量;通过资本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构筑生态壁垒,强化公司在高端智能制造产业链的布局,共同把握制造业转型升级机遇,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
  本次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基本概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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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经理层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新疆云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以下简称“新疆云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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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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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基本情况
  新疆云泽作为本次合作的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新疆云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李哲
  ■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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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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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为受让金麦特集团股权之目的,丰远创投已于2026年3月20日注册登记设立,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3,000万元,其中由新疆云泽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3.33%;田涛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9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96.67%。在中创智领产投、李哲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认购丰远创投份额时,田涛从丰远创投退伙,丰远创投的出资总额由3,000万元增加至3,867.41万元。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为新疆云泽。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新疆云泽委派的自然人担任,且其可自主决定更换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后,合伙企业应将前述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并由合伙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享有相应的利益。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作,并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在其职权范围内执行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享有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代表合伙企业从事合伙企业的经营、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的管理、以及促进合伙企业业务的事项。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包括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
  3、合伙企业管理费
  (1)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每一有限合伙人应就其实缴出资部分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2)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应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有限合伙人每年根据管理人要求的实缴出资安排按年向其支付管理费,其中首期管理费由有限合伙人于实缴出资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支付;后续管理费由管理人于每自然年度开始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收取。每一有限合伙人应根据《缴付出资通知》安排将当期管理费足额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3)除非合伙人另有约定,合伙企业退出期及延长期内,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4、合伙企业分配安排
  (1)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产生的股息、红利、目标项目预分配现金、项目退出所得(包括转让标的股权的转让所得、目标项目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应扣除合伙企业所应承担的合伙费用)。
  (2)合伙企业项目期间的目标项目所获得的可分配收益,应以以下方式于获得该等收益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按如下原则、顺序以及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i)成本返还。应按照各合伙人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其根据本第(i)项截至该分配时点取得的累计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对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ii)基础收益。若可分配收益经第(i)条分配后仍有剩余,应当优先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其就其届时累计向合伙企业缴纳的实缴出资总额获得按照每年百分之八(8%)的单利计算所得的基础收益(“基础收益”),基础收益的计算期间为每期实缴出资的交割日起到该有限合伙人按第(i)条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若剩余可分配收益不足以支付有限合伙人基础收益的,则有限合伙人应当按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取得剩余可分配收益;
  (iii)85/15分配。若可分配收益经第(i)、(ii)条分配后仍有剩余,应当将剩余部分85%分配给全体合伙人所有,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在全体合伙人间进行分配,剩余部分15%则作为收益分成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所有。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目标
  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于浙江金麦特集团有限公司,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除非全体合伙人另行作出决定,于存续期内,合伙企业仅可从事上述目标项目的投资、管理及变现退出相关事宜。
  2、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动产、二级市场公开交易股票,但目标项目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目标项目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等情形除外。
  3、闲置现金管理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通过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国债、国债逆回购、固定收益类或准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央行票据或经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合理判定与前述某类投资方式风险水平相当的其他投资方式对合伙企业账面现金余额所进行现金管理(“临时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全部闲置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优先用于向合伙人分配,如有剩余,经合伙企业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的三分之二(2/3)及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可以以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创智领产投拟与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的《嘉兴云泽丰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简称“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名称:嘉兴云泽丰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23室-12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系合伙企业的工商存续期限而非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系指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存续期限,而非合伙企业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的工商存续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7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剩余期限为退出期。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后,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将存续期限延长两年。
  5、普通合伙人:新疆云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有限合伙人:中创智领(郑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哲
  7、认缴出资总额:3,867.41万元
  8、出资方式及期限:全体合伙人均为货币出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投资安排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缴付出资通知》所载明的出资金额和时间缴付出资。
  9、亏损分摊: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实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违约责任:如1)任何合伙人和/或权益持有人并非适格主体,而该合伙人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真实、准确地披露该等情形;2)该合伙人未能按照合伙协议第10.1条第(8)项相关约定进行处理以使合伙人和/或权益持有人和/或其受让主体成为适格主体或违反合伙协议第12.1.4条规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要求该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1、争议解决方式: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12、协议生效:合伙协议自合伙人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企业适用)之日起生效,合伙协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法律约束效力,各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配合和促使合伙协议的约定得以充分执行。
  合伙协议关于管理费、分配安排、投资模式等内容约定详见本公告“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之“(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及“(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践行智能化、电动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加速工业智能业务的发展,精准布局新质生产力关键环节的重要举措。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与金麦特集团将围绕工业自动化和智能制造领域展开深度合作,进一步拓展公司工业智能板块业务边界和应用场景,完善工业智能生态圈;同时协同推进公司汽车零部件板块工厂的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利用金麦特集团在产线规划与交付方面的成熟经验,赋能主业升级,提升生产效能与产品质量;通过资本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构筑生态壁垒,强化公司在高端智能制造产业链的布局,共同把握制造业转型升级机遇,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所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造成同业竞争等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合伙企业尚需履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合伙企业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投资退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亏损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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