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室四楼第一会议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00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周树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提名戴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第4-9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彦淇律师、李梦纯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