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威海市威高西路7号威高血液净化办公楼6楼6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修山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婷婷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2、3、4、5、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会议案4、5、7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与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君全、王琪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