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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审计委员会督促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3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审计委员会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来的《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促函》的具体内容
  鉴于公司目前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高度重视并持续关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计与信息披露工作,现对公司提出如下督促意见:
  1、扎实做好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重点关注存货盘点、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关键领域,确保相关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质量。
  2、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将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完整、准确提交董事会,保障各位董事充分履行审阅、核查与审议职责,确保董事会会议依法合规、顺利召开。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督促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函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3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以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ST萃华2025年年审会计师对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执行情况的说明》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若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如果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萃华”)于近日收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发来的《ST萃华2025年年审会计师对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执行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致: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发布续聘公告(2025-083),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所”或“我们”)为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我所与贵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签订了2025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按合同约定,我所持续推进ST萃华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现就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1.审计工作进度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我所已完成部分现场审计工作,目前正全力推进后续工作。但因部分资料未能及时获取,导致审计工作进度滞后,后续我们将继续努力推进,力争按期完成审计工作。
  2.财务报表审计执行情况说明
  (1)2026年2月9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22026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止本说明出具日,ST萃华尚未收到调查结论,我所无法判断立案调查最终结果可能对ST萃华2025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2)我所在对ST萃华的存货监盘中发现,存货实存数量与财务报表结存数量存在重大差异。我们已执行监盘、访谈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财务报表中存货科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亦无法判断该差异对收入、成本等相关科目及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
  (3)根据ST萃华公告的重大诉讼案件,相关诉讼尚处于审理阶段。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我们无法判断公司就上述诉讼可能需要承担的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合理。同时,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我们也无法确定ST萃华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重大诉讼,以及这些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4)由于ST萃华涉及的诉讼事项,导致其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多处房产被查封,并有大量借款逾期情况。公司现金流紧张,已对其正常运营构成较大影响。这些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ST萃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此外,ST萃华未能提供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具体计划或措施。
  (5)根据公司与陈思伟先生的业绩补偿的约定,“若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截至业绩承诺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陈思伟应先生6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进行补偿”。基于目前财务报表,陈思伟先生很可能负有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义务,但由于陈思伟先生持有的ST萃华股票被诉前保全冻结,其名下房产及其他股权投资也被冻结,截至目前,我们无法判断其对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以及可能偿还的金额。
  (6)截至目前,ST萃华尚未提供与收入、成本、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以及合并报表等相关科目的重要审计证据,此情况可能导致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以上事项很可能导致我们对ST萃华2025年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
  3.内控审计执行情况说明
  ST萃华在存货管理、大额资金进出管理、诉讼涉及争议事项的应诉流程等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以上事项将导致我所对ST萃华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立信中联出具的《说明》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如果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如果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目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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