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26-011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在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的《湘邮科技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2),公司预计2025年末净资产为-40,862万元到-22,862万元。上述预计数据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之“(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如公司2025年年报披露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4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 9.3.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2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4月2日分别披露了《湘邮科技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2)、《湘邮科技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8)。本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四、其他事项 以上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目前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6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76 证券简称:湘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玉兰路2号湘邮科技园八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志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冯红旗、董事胡尔纲、董事徐义标、独立董事钟凯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孟京京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由于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因此议案1有权参与表决的股份数为4,352,723股。 2、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俊林、方韬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