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6-02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计算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数。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天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方大炭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品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人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彦珩、张明兴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6-02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公司或者保证人)于2026年4月16日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炭素或者授信申请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抚顺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与授信业务相配套的担保预计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和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和《方大炭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抚顺炭素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证范围:招行抚顺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招行抚顺分行或者其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2.招行抚顺分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含招行抚顺分行应授信申请人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招行抚顺分行的债务; 3.保理业务项下,招行抚顺分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的应收账款债权(或者基于授信申请人签发的债权凭证/无条件付款承诺而享有的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者招行抚顺分行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应收账款融资收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4.招行抚顺分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5.招行抚顺分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者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者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6.招行抚顺分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招行抚顺分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7.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8.招行抚顺分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9.招行抚顺分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0.就循环授信而言,如招行抚顺分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者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者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招行抚顺分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者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招行抚顺分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1.招行抚顺分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者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2.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责任期间: 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者其他融资或者招行抚顺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者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抚顺炭素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与授信业务相配套的担保预计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上述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0%,其中:公司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保额度为5亿元(公司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提供反担保的4亿元包含在上述互保额度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9%;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亿元(实际提供担保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1%。 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