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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6-027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084,394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9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099,999,974.86元。扣除本公司前期发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55,795,244.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44,204,730.26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截至2016年4月28日止,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众会字(2016)第456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于2016年5月1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与财通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于2016年5月2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21日(美国时间),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原所属美国子公司巨浪能源美国控股有限公司(Surge Energy America Holdings, Inc.)与财通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New York Branch)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Agreement On Supervision Over Demand Deposit Account)。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发和运营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2026 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本次账户注销后,公司、财务顾问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6-028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因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2026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于2026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于2026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并于2026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本公告为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积极配合会计师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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