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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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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2元/股。
  6、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10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21.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情况说明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鉴于方林擎、胡德明、李卫东等3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或退休,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0万股。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30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00元/股。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126,000.00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1)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鉴于方林擎1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万股。
  (2)《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
  ■
  注:上述考核指标“A”在2025年度应为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前述净利润数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6)第000360号】,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469,922.78元,未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不含前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123.50万股。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35.50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28元/股。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3,089,400.00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
  ■
  注:上述考核指标“A”在2025年度应为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前述净利润数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6)第000360号】,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469,922.78元,未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21.75万股。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1.75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42元/股。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526,350.00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
  注:1、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持有的,以及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3.55万股,占本次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904%,回购所需支付资金为3,741,750.00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将依法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退休,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00元/股。
  2、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部分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28元/股。
  3、因部分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7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42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龙泉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龙泉”)、辽宁龙泉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龙泉”)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一)母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6)第000360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9,223,043.63元,盈余公积96,605,319.74元,资本公积1,382,758,879.96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主要为历年经营累计产生的亏损。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公积金来源于母公司盈余公积及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
  (二)江苏龙泉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龙泉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6)第010467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苏龙泉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2,597,454.39元,盈余公积9,205,667.77元,资本公积101,782,443.96元。
  江苏龙泉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主要为历年经营累计产生的亏损。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公积金来源于江苏龙泉盈余公积及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
  (三)辽宁龙泉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辽宁龙泉管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6)第010468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辽宁龙泉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052,145.53元,盈余公积9,188,557.61元,资本公积53,034,800.00元。
  辽宁龙泉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主要为历年经营累计产生的亏损。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公积金来源于辽宁龙泉盈余公积及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
  二、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方案如下:
  1、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96,605,319.74元和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92,617,723.89元,两项合计189,223,043.63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的金额,以将公司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2、江苏龙泉拟使用盈余公积9,205,667.77元和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101,782,443.96元,两项合计110,988,111.73元用于弥补江苏龙泉累计亏损,江苏龙泉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将弥补至-31,609,342.66元;
  3、辽宁龙泉拟使用盈余公积9,188,557.61元和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7,863,587.92元,两项合计17,052,145.53元用于弥补辽宁龙泉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的金额,以将辽宁龙泉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三、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将有效改善相应报表主体财务状况,减轻历史亏损负担,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5年末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0.0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1,290,141,156.07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0.00元;江苏龙泉2025年末盈余公积减少至0.0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0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31,609,342.66元;辽宁龙泉2025年末盈余公积减少至0.0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45,171,212.08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0.00元。
  四、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本次使用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弥补其累计亏损的方案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并同意将《关于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振胡北路9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6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等相关公告。上述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上述第2项至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对于第2项、第3项及第4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28日,9:00一12:00,14:30一17: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振胡北路9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4月28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文波、翟慎琛
  联系电话:0510-68083296
  传真:0510-68083292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振胡北路95号
  邮编:214161
  本次股东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71”,投票简称为“龙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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