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
|
●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进行差错更正,同时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中存在5家客户营业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形,导致公司2023年度多计收入2,634.51万元,多计利润431.5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3.78%、4.27%,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度涉及的5家客户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同时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并对应更正2023年年度报告至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更正《2023年年度报告》 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3、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更正《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对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4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2024年1-3月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更正《2024年半年度报告》 对202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2024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 3、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2024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更正《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对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4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2024年1-9月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更正《2024年年度报告》 对2024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3、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六)更正《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对2025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5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七)更正《2025年半年度报告》 对2025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八)更正《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对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5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九)其他内容的调整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对已经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与上述财务数据相关的正文及附注内容同步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定期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 董事会认为:本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逸飞激光2025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逸飞激光2025年度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17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5日 至2026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逸飞激光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轩、王树、赵来根、曹卫斌、武汉逸扬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6月12日下午17:00前送达。信函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栏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内容中应包含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供上述1、2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5楼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时间 2026年6月1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泽远 联系电话:027-87592246 联系邮件:ir@yifilaser.com 邮政编码:436030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18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飞激光”)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6.8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113,402,513.6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91,958,273.95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021,444,239.65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3,402,513.6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91,958,273.9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9,347,691.12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096,548.5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人民币57,006.65万元、本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20,071.50万元,当前余额为人民币45,922.93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余额28,636.37万元和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现金管理金额17,286.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7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关东工业园支行、中信银行武汉青年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高科技支行和交通银行武汉汉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18日,公司与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生物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上一次现金管理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基于对募集资金理财金额的调整,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上一次现金管理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理财产品的利息金额为2025年度发生的金额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方通过资金指定代付方式委托公司向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河南传众”)累计支付5,300.00万元。其中,2,500.00万元最终支付给供应商购买储能系统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剩余2,8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已经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成。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逸飞激光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逸飞激光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5年度,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前期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本年度投入金额4,407.75万元=本年实际工程投入7,207.75万元-本年收回募集资金违规使用2,800.00万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