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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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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目各参建方的作用进行科学评估,按照相应制度给与奖惩激励,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通过制定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建立质量评定体系,明确质量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子公司职责,实施质量责任制,保证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位;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质量巡检,增加工程巡检维度,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品质。
  8、销售与收款
  为积极应对市场变化,适时开展目标冲刺专项行动和组织专项措施。推进库存物业销售,盘活城市公司存量资产,在车位销售方面取得突破。秉承“一城一策”、“一盘一策”,适时组织专项会议,全力支持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积极推动工抵、全民营销、老带新等非渠营销措施。
  持续健全和完善营销工作制度,为打造严谨和有战斗力的营销队伍提供工作指引。在回款管理方面,定期制定和更新营销回款工作指引,在销售前端销售政策向早回款、快回款进行积极引导;细化回款各环节的表格工具和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到人;协同财务定期召开回款会议,回款过程中长期未网签、未办理按揭等积存问题进行分阶段清理,对未回款客户进行清单式管理。
  进一步加强营销费用管理,从意识上提高全员控费认知,提升人均效能和费效比,将控费意识贯穿于所有营销动作始终。规范费用的使用原则,严格要求根据销售节点启动营销工作,提高费用使用的时效性,可使用费用额度与签约目标完成率挂钩;通过建立自销团队拓客,积极联动物业挖掘中洲老业主、租户成交。
  针对交付任务,我们把“稳交付”提升到与“促销售”同等重要的战略高度,提前介入风险排查,严控重大群诉和舆情事件,守住公司经营安全线。
  致力于搭建专业化、系统化、符合公司发展的客服管理体系,以更高的客户满意度助力营销。
  9、财务与会计
  公司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制定了《财务管理规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税务管理暂行规定》、《纳税缴纳及申报工作规范》、《融资管理规定》、《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指导手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办法》、《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财务信息系统管理规定》、《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单一资产实体收购核算指引》、《销售财务管理制度》、《员工借支备用金管理制度》、《合同取得成本核算指引》、《新租赁准则核算指引》等一系列会计管理制度。总部设立财务管理中心,以加强财务管理及资金管理工作、实现深圳地区的组织资源共享。下属公司设财务总监,以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为加强会计控制,公司实施财务管理的“五个统一”,即机构、人员、制度、资金和核算等五方面的统一。会计人员都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财务部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进行岗位设置。同时,在公司系统内部实现财务联网,建立起以金蝶EAS、明源ERP系统、金蝶报账平台为核心的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子公司会计业务的实时监控。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管理中心对资金实行统一调度、集中管理。为实现对资金业务的有效控制,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对账户管理、资金管理以及账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司系统内所有银行账户进行登记管理,子公司开、销户须向公司申请,并将开立的银行账户在公司财务部备案;子公司的资金,由公司财务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司通过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计划、资金周报实现对资金的计划性管理。同时,公司按照《权责手册》及有关资金审批制度和流程,实现对资金使用的审批控制。
  10、信息管理
  公司建立了一系列针对内部和对外的交流与沟通制度,明确相关信息的上报、收集、处理、传递及发布等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在内部信息与沟通方面,公司制定了《信息报送管理手册》、《档案管理制度》、《会议管理手册》、《公文管理制度》和《责权手册》等信息与沟通制度。对公司内部经营信息的传递、研究与沟通、批示传阅等进行了详细规范,也对各类文件档案、信息的保管和传递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积极创造条件保证信息与沟通渠道的畅通,使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全面的收集与经营和内控有关的信息,使公司的各个层级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方便的获取各种经营信息及相关制度和文件,并用于指导工作,使公司的价值观、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在各个层级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公司一贯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注重通过信息化规范管理来提高工作效率。
  在对外信息与沟通方面,明确法定信息披露的途径和程序,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规定》、《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等制度对信息披露及新闻宣传进行规定,设立专人专职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来访来电工作,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实现畅通、可靠的信息沟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11、内部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实施形成了多层次的监督机制,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各司其职,发挥着相应的监督职能。公司制定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管理制度》、《监察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各个监督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和权限,规定了内部监督的工作程序、方法以及要求。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并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提议解聘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在审计与风险管理中心,负责各项审计检查工作的开展,组织对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的评价工作,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12、对子公司的管控
  (1)对子公司的价值定位:城市公司在总部授权下开展城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城市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全过程的管理者,承担项目拓展、组织施工、组织销售的职能。
  (2)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控制:总部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聘免、使用、考核进行统一管理。
  (3)子公司经营目标设定:公司每年与子公司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经营目标,公司通过年度目标的实现情况,对子公司进行业绩考核。
  (4)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流程体系的管理要求,子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和制度与公司衔接,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各个业务口之间对接,通过业务流程的衔接,明确各自的目标、职责、权限、分工,实现经营过程中关键环节的控制。
  (5)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司制定了《信息报送管理手册》,规定设计变更、重大经济合同、事故、重大投诉等即时信息上报范围及时间规定。
  (6)对子公司的财务管控:公司财务管理实施“五个统一”,即机构、人员、制度、资金和核算等五个方面的统一。子公司财务部门的设立统一由公司决定,直接受公司领导;全公司内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会计政策由公司制定和贯彻实施;各子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统一调配、统筹、监督和控制;对外融资由公司统一进行。公司建立的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公司内全部联网,对各子公司的财务信息资料进行集中管理,要求各子公司的会计信息必须及时录入系统,实现对子公司会计信息的实时监控。
  (7)对子公司涉法律事项的管控:公司严格按照《法律风险事项报送及处理工作指引》实施过程管理、确保法律风险事项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13、重大投资管理
  公司对重大投资的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高效的原则,合理平衡风险与投资收益的关系。《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制订《城市投资等级评价管理作业指引》,建立城市投资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分析确定城市进入的先后顺序,保证项目投资决策与发展战略相匹配,避免投资随意和方向模糊。为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公司还制订了《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项目投资拓展作业指引》,明确了投资的审批程序、管理权限、处置权限。同时,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从而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利益。
  14、关联交易的管控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加强内部控制,公司专门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原则、程序、回避措施、审查审议程序、决策权限、信息披露、执行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另外,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未发生违规关联交易事项。
  15、对外担保
  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在各项财务管理规定中就公司对外担保提出具体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
  16、融资活动
  公司的融资活动遵从合法性、统一性、经济性、灵活性及适度风险性的原则。公司制定《融资管理规定》,明确了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的概念,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分别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要求每年制定当年融资计划并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对融资方案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及论证,方案需经公司领导审批方可实施;对融资活动的审批流程、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在融资活动结束后进行整体评价等。
  17、信息披露
  公司制度规定,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建立了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要求董事会秘书必须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对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及时提请董事会披露。
  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指定专人跟踪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关注承诺事项履行条件的变化,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动态,按规定对外披露相关事实。
  公司对信息披露的控制能有效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证监会、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财务报告中的数据达到或超过重大错报金额;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以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所涉及的金额大小及关键人才流失率为定量标准,直接财产损失具体金额大小参照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关键人才流失率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包括: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中央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同时被限令行业退出、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等;
  ②未遵循公司集体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项目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重要缺陷自报告发布日起两年内未整改完成;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⑥负面消息在全国范围内流传,引起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关注并展开调查,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⑦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或应诉,因违反诉讼(仲裁)时效的规定、遗失关键证据、诉讼(仲裁)策略不当、未采取或及时采取诉讼(仲裁)保全措施等,导致公司无法持续经营;
  ⑧其他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2)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包括:
  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地方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同时被责令停业整顿等;
  ②未遵循公司集体决策程序导致重要失误;
  ③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全国性媒体对负面消息进行报道,企业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⑤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或应诉,因违反诉讼(仲裁)时效的规定、遗失关键证据、诉讼(仲裁)策略不当、未采取或及时采取诉讼(仲裁)保全措施等,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⑥其他对公司造成重要影响的情形。
  (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6-14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洲集团”: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
  “汇海置业”: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工作的需要,公司将与控股股东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向关联方承租物业、为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工抵房等,预计202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1,862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联董事贾帅、胡伟、葛亚南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关联交易收入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是因为委托经营管理费未达预期及工抵房落实节奏有所滞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光亮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增加: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注册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701A单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洲集团(合并)总资产7,753,458.82万元;净资产1,595,261.28万元;营业收入240,588.05万元;净利润-6,995.23万元。
  中洲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中洲集团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开盾
  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开发经营;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从事广告业务;日用百货、纺织、服装、文化体育用品、仪表仪器、五金交电、家具、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金银首饰、化妆品的销售;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动车停放服务。
  注册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702A单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汇海置业总资产2,499,732.14万元;净资产325,657.22万元;营业收入24,693.94万元;净利润-9,306.78万元。
  汇海置业是中洲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汇海置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6年,公司将向中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物业管理、酒店餐饮服务。上述服务价格参考市场服务水平确定,预计全年服务收入约为2,752万元。
  2026年,汇海置业及中洲置地将委托公司对其相关物业经营管理。上述服务价格参考市场服务水平确定,预计全年受托经营管理收入约为2,750万元。
  2026年,公司将部分房产以工抵房形式出售、出租给汇海置业。上述销售价格参考市场水平协商确定,预计全年销售款收入约为5,000万元。
  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将向中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租赁物业及接受物业管理及租赁服务、缴纳停车费。上述物业租赁价格参考相同地段类似物业的租金水平确定,预计全年租金及物业服务、停车费约为1,360万元。
  2026年,汇海置业将部分房产以工抵房形式出售、出租给公司。上述销售价格参考市场水平协商确定,预计全年销售款支出约为10,000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特别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未受到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6-15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担保额度。
  2、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担保额度项下每一单笔担保的具体事项,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上述担保审议授权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担保额度项下每一单笔担保的具体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4、本次担保事项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7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亿元。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能够确保通过销售回笼资金保障偿债能力,担保的风险小且处于可控范围内。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上述担保事项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98.84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9.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比例为384.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6-16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26年度向符合条件的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最高总额度不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 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目的: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问题,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
  2、财务资助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均不超出此额度。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4、被资助的对象:被资助的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门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发挥各方优势、降低项目开发风险,加快项目的推进速度,以取得更好的运营收益。
  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
  1、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公司2025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持房地产业务平稳发展基础上,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有利于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问题,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信息披露
  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六、相关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20%;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6-17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本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及本公司当前资金情况,拟对公司闲置资金通过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提升资金收益的管理。
  1、申请的主要内容:
  (1)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理财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即不超过人民币9.33亿元。
  (2)理财产品类别为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货币型基金等。
  (3)单笔理财期限根据实际购买产品设定,7天、14天、28天等,最长不超过1年;可在理财资金限额、期限内滚动理财。
  2、为提高理财业务办理效率,申请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理财资金额度(即不超过人民币9.33亿元)的范围内行使理财投资决策权,决策程序根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授权期限至2027年4月30日。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
  4、本次申请理财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即不超过人民币9.33亿元,不属于关联交易,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资金来源
  本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但金融市场易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日常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对安全性高、风险程度低的中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即不超过人民币9.33亿元的范围内行使理财投资决策权,决策程序根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授权期限至2027年4月30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6-18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叶萍、潘利平、姚卫国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叶萍、潘利平、姚卫国的任职经历以及其本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6-19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和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选举胡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6-20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制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6年度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6年度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5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为履职所发生的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1、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仅领取董事履职津贴,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4.375 万元/年,按季度发放,董事履职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同时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同时领取董事履职津贴,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4.375 万元/年,董事长津贴标准为税前6.875 万元/年,按季度发放。
  3、同时兼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方案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标准执行,同时领取董事履职津贴,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4.375 万元/年,按季度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专项奖励(如有)等组成。
  1、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其岗位职能、权责及风险承担、个人能力及履职情况并结合行业及地区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综合评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在本年度结束后根据组织绩效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下一自然年度发放。
  3、专项奖励:年度内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等特别情况下发放的专项奖励或奖金等。
  三、其他说明
  (一)兼任不同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以薪酬孰高的原则确定。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或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津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依据公司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相关制度予以发放。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6-21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家。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会计师执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彭金勇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彭金勇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彭金勇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深圳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蔡建斌先生,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蔡建斌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3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或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蔡建斌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深圳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鸿美女士,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王鸿美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王鸿美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深圳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75万元(含税)。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履职情况评估结论
  德勤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5年的审计机构期间,德勤华永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6-22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8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德勤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报工作第一次协调会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德勤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报工作第二次协调会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德勤就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德勤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德勤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德勤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德勤在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6-23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现有审计机构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综合评估,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272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82万元。以上费用包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内部控制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度审计相关的专项报告费用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等。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彭金勇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彭金勇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彭金勇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深圳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蔡建斌先生,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蔡建斌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3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或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蔡建斌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深圳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鸿美女士,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王鸿美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王鸿美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深圳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6年审计费用为272万元(含税),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42 证券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6-24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说明:
  (1)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2025年度述职。
  (2)议案3、议案5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议案8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6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上午 9:00-12:00 和下午 13:30-17:30。
  会务联系人:黄光立 电子邮箱:huangguangli@zztzkg.com
  联系电话:0755-88393609 传 真:0755-88393677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42”,投票简称为“中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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