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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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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铁融租赁公司总资产33.45亿元,净资产11.78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26亿元,净利润0.32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铁融租赁公司总资产39.33亿元,净资产11.83亿元;2026年一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0.21亿元,净利润0.04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租赁标的物:公司或子公司冶炼、轧钢、焦化等相关设备,基建、技改、节能、环保和降碳工程等新购设备、备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标的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租人: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二)承租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或子公司
  (三)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或直接租赁方式
  (四)主要内容:
  回租:公司将冶炼、轧钢、焦化等相关设备,视融资额度,以售后回租方式出售(分批)给铁融租赁公司,收回设备价款,达到融资的目的。然后铁融租赁公司将该设备再出租给公司,由公司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至租期结束。公司分期偿付铁融租赁公司本息,交易到期后以象征性金额购回租赁设备等相关资产。
  直租:公司将基建、技改、节能、环保及降碳工程新购等相关设备、备件,视设备、备件采购情况,将设备、备件所有权和付款权转让给铁融租赁公司,由铁融租赁公司支付设备、备件款,公司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备件至租期结束,期间分期偿付铁融租赁公司本息,交易到期后以象征性金额购回租赁设备。
  (五)融资额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六)租赁物:冶炼、轧钢、焦化等相关设备,基建、技改、节能、环保和降碳工程等新购设备、备件。
  (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八)租金及支付方式:融资成本按签订租赁协议时市场利率确定,还本付息日期根据每笔业务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设定。
  (九)保证金:0元
  (十)租赁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铁融租赁公司所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公司所有,至租赁期满偿付本息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公司。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由公司或子公司与铁融租赁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及协议并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租赁利率。
  六、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的相关设备等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开展;公司新采购设备、备件,采用直租方式进行融资,可以缓解资金压力、降低税负,保障基建、技改、节能、环保和降碳工程顺利实施。
  (二)开展售后回租、直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机器设备、备件等正常使用,且回购风险可控。
  (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开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张昭、王占成、余英武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6-01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26年4月3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516.73亿元,较上期末减少34.52亿元;负债总额902.21亿元,较上期末减少35.9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14.53亿元,较上期末增加1.47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59.48%,同比降低1个百分点。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3.58亿元,较上年减少17.32亿元,同比降低2.54%;实现利润总额4.90亿元,较上年增加4.05亿元,同比增长471.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亿元,较上年增加1.09亿元,同比增长41.19%。报告期公司现金净流出40.53亿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25.71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18.20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47.93亿元,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0.11亿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张昭、王占成、余英武、刘宓回避表决。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本事项已经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张昭、王占成、余英武、刘宓回避表决。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4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文版及英文版)》
  具体详见公司于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文版及英文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人,分别为张昭先生、梁志刚先生、王占成先生、余英武先生、王伟平先生、郭文亮先生、刘宓女士。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4人,分别为肖军先生、文守逊先生、付明月先生、王洪亮先生。
  董事会成员中包括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肖军、文守逊、付明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张昭、王占成、余英武回避表决。
  (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张昭、王占成、余英武、刘宓回避表决。
  (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包钢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包钢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包钢股份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包钢股份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包钢股份2025年度合规管理、法务管理、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包钢股份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将于2026年5月11日在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股份办公楼712会议室召开。具体内容详见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张 昭,男,汉族,1975年8月出生。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包钢股份薄板厂副厂长;包钢股份技术质量部副部长;包钢股份钢管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包钢股份钢管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技术中心(钢研院)副主任(副院长);包钢股份钢管公司总工程师;包钢股份炼钢厂党委委员、副厂长(主持行政工作);包钢股份炼钢厂党委委员、厂长。现任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包钢股份党委书记、董事长。
  梁志刚,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包钢炼钢厂副厂长;包钢科技部副部长;包钢技术质量部副部长;包钢薄板厂副厂长;包钢稀土钢板材公司炼钢作业部部长;包钢稀土钢板材公司炼钢作业部部长兼技术质量部部长;包钢稀土钢板材公司炼钢作业部部长兼技术质量部部长、党总支书记;包钢生产部(安环部)副部长;包钢炼钢厂厂长;包钢股份炼钢厂党委委员,厂长;包钢股份稀土钢板材厂党委委员,厂长;包钢股份技术中心(钢研院)主任(院长)、党委书记;包钢股份技术中心(钢研院)主任(院长);包钢股份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钢研院)主任(院长);现任包钢股份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王占成,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营预算处副处长;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营预算处处长;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北方稀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党委委员、期间兼任北方稀土计划财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首席合规官。现任包钢股份、铁融国际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董事。
  余英武,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包钢集团管理部综合绩效考核处处长;包钢集团管理部企业管理处处长;包钢办公厅副主任、董秘处副处长;包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北方稀土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兼机关工委书记;北方稀土董事、董事会秘书;包钢铁捷物流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包钢铁捷物流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钢联物流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包钢创新研究院首席业务总监、包钢股份董事。
  王伟平,男,汉族,1967年2月出生。大学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包钢组织部(人事部)干部管理处处长;包钢组织部(人事部) 副部长兼干部管理处处长;包钢供电厂党委书记;包钢纪委(监察部、审计部)派驻纪检监察三组组长、一组组长;包钢(监察部、审计部、巡察办)纪委常委、党委巡察组组长(正处职);包钢(集团)公司纪委常委,包钢股份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现任包钢股份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郭文亮,男,汉族,1982年11月出生。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包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北方稀土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北方稀土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党委委员、纪检委员;北方稀土规划发展部部长兼机关党委委员;和发公司董事、董事长、党委委员、书记;包钢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融资部部长;包头市九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挂职)。现任包钢股份董事、证券融资部部长。
  刘宓,女,汉族,1979年9月出生。管理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税政处副处长;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处副处长;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包钢股份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现任包钢股份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
  肖 军,男,1959年5月出生,河北玉田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包头糖厂制糖车间党支部副书记、厂长助理、副厂长;包头华资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包头市政府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包头市发展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包头稀土高新区金融办主任兼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包头城乡建设发展集团董事长;包头市金融办副主任、党组成员;包头交通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包头市政协工作。现已退休。
  文守逊,男,1969年10月出生,四川省平昌县人,中共党员。曾任重庆机电控股集团重庆冶炼股份公司镍钴分厂、镍钴技改工程组,助理工程师。现任教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红马资本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付明月,男,1977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为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拥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现任山西黄河(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副主任。业务领域为证券金融、IPO辅导、国企混改、公司合规与治理、投融资与并购重组、税收筹划、金融不良资产等。社会职务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民建内蒙古区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内蒙古区直工委综合三支部副主委、包头仲裁委仲裁员,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
  王洪亮,男,1973年4月27日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电子商务法律协会副会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互联网交易与权利保护”首席专家。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6-018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在此基础上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具体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概况
  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减值准备54,856.07万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02.83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2,361.24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92万元。
  二、各项资产具体计提情况
  (一)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及应收款项余额和账龄的变化,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602.83万元,其中: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5.64万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34.99万元,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5.83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947.63万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公司对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2,361.24万元,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钢材产品及原料计提的减值准备。
  (三)计提固定资产跌价准备
  本报告期,公司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92万元。
  三、对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54,856.07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6-01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为1.99亿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26%。根据相关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将视同现金分红。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74亿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6.72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将视同现金分红。公司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为1.99亿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26%。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9亿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75.31%,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5000万元,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已经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查认可。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6-015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企业”)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包钢集团”)及其子公司拥有储量丰富的矿山资源和建设、维修、综合服务系统,使本公司在原主材料的采购、产品销售及基建、维修、综合服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大量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情况
  (一)2025年度关联采购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25年度关联销售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6年度关联采购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2026年度关联销售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关联租赁情况
  1、公司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
  2、公司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
  3、公司作为承租方当年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
  (六)其他关联交易
  2025年度向关联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期末余额为145,810.00万元,支付贷款利息合计4,061.87万元。
  2025年12月31日存入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16,766.06万元,本期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本公司存款利息983.02万元。
  预计2026年度向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贷款利息4,000万元,预计2026年度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本公司存款利息1,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各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根据本公司各项有效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
  ①国家规定的以规定为准,无规定的以市场价为准。
  ②劳务、服务费用定价原则:
  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的费率收取;
  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了指导价的,按该指导价确定价格;
  既无国家定价,也无国家指导价的,按可比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无可比的市场价格的,按构成价格(即提供服务方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构成的价格)收取。
  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应随时收集交易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同时,本公司与关联方购销业务往来中,保留向第三方采购和销售的权利。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
  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储量丰富的矿山资源和建设、维修、综合服务系统,使本公司在原主材料的采购、产品销售及基建、维修、综合服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大量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联采购方面,公司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料铁矿石主要由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供给的原料质量稳定,且运输费和库存费用低,保证了公司的原料供应、降低了公司的采购成本,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集团公司利用其已有的完善的原料采选和供应系统,为本公司供应原主材料,是公司正常稳定生产和持续经营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关联销售方面,集团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基建技改所需钢材基本由本公司供给,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同时为集团公司节约了采购费用,也为公司节约了经营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利用其完善的设备、设施和技术手段,为公司提供运输、基建、维护、化检验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既避免了公司重复建设的投资负担和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缺点,也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使公司能够将有限的资金、人才投入到主营业务中。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2007年7月1日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和集团公司形成新的关联交易,为规范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与集团公司签署了《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商标转让协议》、《专利转让协议》,补充和修改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并终止了《铁水购销协议》、《原料购销协议书(钢坯)》、《原料购销协议书(钢材)》、《原辅料购销协议书》、《能源供应协议》、《钢材销售合同(集团)》、《进出口代理协议》、《维修合同》、《运输及检化验合同》。2009年,根据本公司购入的部分铁精矿需要再选再磨的实际情况,又与集团公司新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2011年6月,公司在完成收购天诚线材资产后,与集团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2013年3月,公司在完成收购巴润矿业资产后,2017年与集团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并终止《矿浆供应合同》;2017年终止与包钢集团签署的《铌选矿浆供应合同》。2018年废止与包钢集团签署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并新签《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相关关联交易价格按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执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如下:
  ①《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
  ②《综合服务协议》
  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④《租赁合同》
  ⑤《焦炭采购协议》
  ⑥《金融服务协议》
  ⑦《稀土精矿供应合同》
  ⑧《资产租赁协议》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
  ①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
  a.供应的主要原、辅料
  集团公司保证将依照本公司发出的订单向本公司供应主要原、辅料包括铁矿石、白灰、石灰石、进口矿等,但本公司所订购的主要原、辅料品种必须为集团公司现生产(或所能生产)的品种。集团公司在满足第三方的需求前必须确保优先向本公司供应主要原、辅料,若本公司要求供应的主要原、辅料的数量超出集团公司届时的生产能力,集团公司不必亦无义务向本公司提供超出部分的主要原、辅料。就主要原、辅料供应而言,在任何特定期间内,本公司没有义务向集团公司保证满足任何最低购买量;且本公司将有权于任何时刻向任何第三方采购主要原、辅料。在不超出其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必须维持足够的生产以确保可以满足本公司对主要原、辅料供应的需求。在未获本公司书面同意前,集团公司不得随意终止生产任何本协议约定供应的为本公司所必需的主要原、辅料品种。
  其他辅料一一包括但不限于化工材料(胶、油漆等);火工材料(炸药、雷管等);建筑用料(木材等)等: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辅料,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规格及要求
  本公司要求集团公司提供主要原、辅料供应时,必须在有关的订单中明示所需主要原、辅料的品种、规格。集团公司必须严格地按照本公司注明的品种、规格供应主要原、辅料,并确保其供应的主要原、辅料符合本公司订单的要求。
  价格确定原则
  铁矿石: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参照品位、加工难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白灰、石灰石:交易价格按照区内采购的市场价格执行。
  上述价格均包括集团公司将主要原、辅料运至确定的交货地点而发生的传输、吊装、力资等运输费用。
  订购
  本公司可按其需要向集团公司发出订单以订购主要原、辅料。订单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其内容须包括主要原、辅料的种类、品种、规格、品质要求、数量及本公司收货代表的身份。集团公司须于收到本公司订单之后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本公司,除确认接受订单内的各项条款外,还需注明每类主要原、辅料品种的供售价。本公司接获集团公司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若并无书面通知集团公司作任何更改,则该订单将自动落实。鉴于不同品种主要原、辅料的不同生产周期,本公司在订购时应给予集团公司充分的事前通知。就此,本协议双方同意在订单自动落实后起,至本公司向集团公司发出的书面订单订购的主要原、辅料的生产周期期限届满前,集团公司无须向本公司交货。在有关期限届满后,集团公司须按事前与本公司商定的安排向本公司按订单要求交货。
  交货地点
  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的不同,双方同意主要原、辅料的交货地点按下列约定确定:铁矿石为本公司指定的交货地点。铁矿石、白灰、石灰石、进口矿等的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使用单位。
  质量检验
  在交货时集团公司需同时递交品种、规格、化学成分等相关参数,如经本公司检验发现有不符合订单品种、规格、化学成分的货品时,本公司可于交货后10日内书面向集团公司提出拒收,经集团公司检验部门确认并即时通知本公司办理有关处置手续,一切检验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如检验后发现有不符合品质规格要求的主要原、辅料,本公司有权拒收,拒收部分的货款将无须支付。此外,若本公司在加工过程中发现有任何主要原、辅料不符合品质规格要求者,可退还给集团公司。就该等被退还的主要原、辅料,集团公司须在本公司发出通知后30日内付还给本公司相等于该等被退还的主要原、辅料供售价格的款项;过期未付的,本公司可于应付但未付给集团公司的任何其他主要原、辅料货款中将其扣除。就上述被拒收的主要原、辅料而言,若双方同意,可按双方临时协商议定的较低价格将其售予本公司。
  计量
  铁矿石、白灰、石灰石、进口矿等的计量按照实际过磅称重。
  结算
  集团公司所供应的每批次主要原、辅料在完成交货、质量检验、计量工作后,应向本公司发出付款通知。本公司如有对任何主要原、辅料的质量发生质疑,则在该等质疑按第七条规定解决以前,本公司有权对质疑部分的主要原、辅料货款实行拒付;拒付形式可采取对日后提供货品的等额货款实行留扣(指相关部分的金额而言)。
  生效、期限及终止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将持续有效。本协议仅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本公司事先提前不少于30天向集团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2.集团公司和本公司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协议。
  b.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协议服务按如下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服务
  钢材产品: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钢材产品,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废钢、废材: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废钢、废材,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非金属原料: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非金属原料,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备件、辅助材料: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备件、辅助材料,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支持性服务
  计量: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计量服务,双方同意按行业计量收费标准确定。
  化检验:对于集团公司不能自行完成的化检验,本公司同意提供化检验服务,所需费用按政府定价执行;如无政府定价,收费参照本地区提供相同或类似化检验服务的行业价格,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维修维护服务:对于集团公司不能自行完成的维修维护服务,由本公司提供该服务,所需费用按政府定价执行;如无政府定价,收费参照本地区提供相同或类似维修维护服务的行业价格,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他约定
  就协议服务所支付的价格应为:如存在政府定价,则为政府定价;如无适用的政府定价,则为该协议服务的市场价格;如无适用的市场价格,则为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其他双方约定的价格。
  结算方式
  集团公司向包钢股份提供的经常性服务项目及包钢股份向集团公司提供的水、电、气、蒸汽、煤气等,由双方协商后定期结算。对于非经常性服务项目,由双方参照有关服务的商业惯例商定。对于定期调整价格的服务,如价格尚未调整,先按原定价格付款,在价格确定之后,双方按有关价款进行结算。
  ②综合服务协议
  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协议服务按如下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回收废钢: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废钢,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备品备件: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由集团公司自加工的备品备件服务,双方同意按上一年度集团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种类备品备件的价格确定。
  支持性服务
  运输: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公路、铁路运输,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维修、维护:对于本公司不能自行完成的维修、维护工作,集团公司同意提供维修、维护服务,收费参照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劳务: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双方同意按包头市的市场价格确定。
  通讯: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通讯服务,双方同意按包头市的市场价格确定。
  设计: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包括咨询与技术服务),收费参照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暖: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供暖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印刷品: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印刷品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住宿: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住宿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租车: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租车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爆破: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爆破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检测: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检测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进口业务代理:本公司委托集团公司进口设备、备件、软件及服务等,双方约定按照合同结算总金额的2%收取代理费。
  其他: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消防、交通、绿化、卫生与安全保卫等),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a.根据与集团、宝山矿业公司2017年8月签订《土地、房屋租赁协议》规定,本公司由于收购白云鄂博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承租集团拥有使用权的与稀土、铌选生产线相关的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及预留用地,面积为176,990.00平方米,承租宝山拥有所有权的与稀土、铌选生产线相关的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租金价格为:每平方米5元,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总额约为88.50万元,办公楼、厂房租赁费用为每年1,640.00万元。租赁期限自本公司收购白云鄂博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稀土、铌选生产线有关资产交割日起,至本公司完成对该部分资产所涉及的厂房、土地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收购完成,但发生本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的情形除外。
  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规定,本公司承租集团公司位于白云区和固阳县的白云选矿、巴润矿业和固阳矿山公司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共计48,017,551.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租金价格为:每平方米2.1至3.4元,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总额约为10,478.57万元。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止,在租赁期间,如购买集团上述租赁土地,双方另行协商租赁终止事宜。
  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2025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本公司租赁集团公司面积为22,404,480.9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厂区),本协议项下的租赁土地每年租金价格为:18元/平方米(一类)、13.2元/平方米(二类),该租金含土地使用税,不含增值税,租金按年度制定。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b.自2013年9月起,本公司将依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庆华”)使用。共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3宗,该土地位于乌拉特前旗先锋镇黑柳子村,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乌前旗国用(2013)第40103883号、乌前旗国用(2012)第40103539号、乌前旗国用(2013)第40103884号,面积共计1,996,179.88平方米,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实际租赁面积为1,996,179.88平方米。
  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但发生本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的情形除外。如包钢庆华要求续展租赁协议,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包钢股份。双方商讨续展租赁的条款及租金,包钢股份应在15日内对是否同意续展予以书面确认,如同意续展,应在1个月内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为:3元/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总额约为598.85万元。遇国家土地租赁政策、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包钢股份可以对租金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包钢庆华在租赁期内按双方约定的日期向包钢股份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租金,租赁期(包括续展期限)内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费用及就该土地使用权向政府或其他监管机关支付的任何其他费用或税款应由包钢庆华承担。
  ④租赁合同
  本公司与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融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在执行《租赁合同》共47份,租赁期限为二年至五年,租金年利率为2.65%-4.97%不等。租赁期间本公司每3个月付息一次,每3个月或6个月或12个月还本一次,租赁期满后,本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留购价格对租赁资产进行回购。
  ⑤焦炭采购协议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合营公司,本公司生产过程中需要焦炭做为原料。本公司可按需要向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发出订单以订购焦炭。订单内容须包括焦炭的品种、规格、品质要求、数量及本公司收货代表的身份。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保证将依照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发出的订单向本公司供应焦炭。按本公司订单计划确保优先向本公司供应焦炭。在不超出其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必须维持足够的生产以确保可以满足本公司对焦炭供应的需求。在未获本公司书面同意前,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不得随意终止生产本协议约定供应的为本公司所必需的焦炭品种。
  本公司要求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焦炭供应时,必须在有关的订单中明示所需焦炭的品种、规格。
  ⑥金融服务协议
  本公司于2023年5月与包钢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到期后,本公司拟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新的协议,财务公司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本公司愿意选择由财务公司依法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双方的金融业务合作为非排它性合作,本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决定金融业务的开展。
  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财务公司依法开展的业务范围内,甲、乙双方开展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资金结算与收付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本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存款业务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归集资金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在所属集团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55亿元。
  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非融资性保函日均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2亿元。
  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办理上述业务,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贷款业务
  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利率适当下浮执行,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包钢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同期限贷款所定的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综合授信用信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55亿元。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开展的其他业务
  根据双方开展金融业务的实际,本公司享有以下权利: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有权自愿选择、自主决定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本公司有权要求财务公司建立保证本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制度、资金运行系统,提供或说明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经营数据、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了解或说明的情况;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本公司有权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定期(半年或一年)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控;财务公司出现经营风险的情况,本公司有权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控制、化解措施,或自行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控制、化解措施。
  ⑦稀土精矿供应合同
  包钢股份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及2023年度交易预计的议案》。明确了包钢股份与北方稀土的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及价格调整机制,双方约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定价计算公式不变的情况下,每季度首月上旬,公司经理层根据定价公式计算、调整稀土精矿价格并公布,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或补充协议。
  ⑧资产租赁协议
  本公司与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庆华”)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将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设施等租赁给包钢庆华使用。厂房地址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先锋镇黑柳子村,机器设备、设施清单由本公司拟定后交包钢庆华确认。租赁期内,根据双方约定的日期向包钢股份指定的账户支付相应的租金。如需对租金进行调整,双方可另行协商。租赁期间,协议资产的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包钢庆华自行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包钢庆华承担。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协议资产获得的收益,归包钢股份所有。
  七、相关情况说明
  控股股东包钢集团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其所控股的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亦严格按照原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变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独立运营。在现行有效的财务公司章程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当承担财务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的主体责任,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通过财务公司外溢;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财务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财务公司补充资本。
  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财务资助的规定,包钢股份承诺公司 2025 年未发生向子公司、联营公司、关联方(尤其是控股股东)或无关联的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6 年不会向持股比例为 75%以下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关联方(尤其是控股股东)或无关联的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金融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并予以披露。金融服务协议超过3 年的,应当每 3 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该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所以签订并执行了金融服务协议。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进行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做出的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数据较为科学、准确。公司董事会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出发,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了公允的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张昭、王占成、余英武、刘宓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6-02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钢铁》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5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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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6-019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并结合公司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7月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二)变更前后使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等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规定,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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