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陈波董事长主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总经理赵继伟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杨宁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巨新团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杨耀廷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潇逸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燕、高司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