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及《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喻翔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列席12人; 2、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志强先生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书含律师、李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王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 议案名称:钟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邓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经股东会投票表决,会议选举王亮先生、钟江先生、邓康先生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一届董事会届满。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1、2、3为非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3、本次会议的议案1对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书含、李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