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沈化 公告编号:2026-024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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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228,352,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9,344,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4人,代表股份9,007,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8人,代表股份9,689,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8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9,007,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817,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80%;反对6,4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76%;弃权101,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53,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78%;反对6,4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047%;弃权101,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817,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81%;反对6,4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04%;弃权117,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53,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09%;反对6,4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365%;弃权117,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707,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99%;反对6,5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07%;弃权66,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43,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156%;反对6,5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930%;弃权66,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4)《关于确定公司2026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2,219,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40%;反对5,9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99%;弃权173,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同意3,555,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58%;反对5,9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06%;弃权173,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5)《关于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745,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65%;反对6,4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74%;弃权173,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1,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68%;反对6,4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996%;弃权173,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6)《关于制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21,514,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53%;反对6,6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86%;弃权173,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0,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06%;反对6,6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858%;弃权173,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7)《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74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82%;反对5,9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7%;弃权664,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5,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470%;反对5,9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938%;弃权664,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9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琰、刘宝元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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