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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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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接受有关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接受有关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2026年度,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交易对方须为具备开展相关业务资质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总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进展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包括HK SKY CLOUD LIMITED等)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43,600万元,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
  2.公司子公司长沙悦云树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无需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对剩余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及子公司、王维先生与东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如下:
  (1)保证金额:43,600万元
  (2)保证范围:为债务人于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但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超过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决算日)的情形下,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因主债权合同下的违约事件及/或特别约定事件发生而引致的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债务展期、还款日宽限、分期履行等情形的,自相应的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主债务展期届满日,还款日宽限届满日,最后一期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王维先生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如下:
  (1)保证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王维先生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如下:
  (1)保证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30%,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与王维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000万元,为向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近12个月内,公司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6,200万元,主要为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行云”)通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天行云及王维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解除由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冻结申请人的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所解除的轮候冻结,系王维先生及天行云受诉前财产保全所致。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曾受理原告肖四清先生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行云关于合同纠纷一案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长沙潇湘君和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第三人。近日,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终审裁定出具了《保全结案通知书》,依法解除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行云所持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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