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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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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6-01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999,987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9,062,500股减少至193,062,513 股,注册资本将由199,062,500元人民币减少至193,062,513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6年4月18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2、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王子杰 4、联系电话:0519-88880019 5、联系邮箱:wangzj@czamd.com 6、邮政编码:213021 7、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6-01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金锡先生 6、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1人,代表股份87,330,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67,38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19,948,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27%。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9人,代表股份418,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309,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90%;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0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76,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20%;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13%;弃权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6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88,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7%;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7,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660%;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29%;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 关联股东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林金锡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六、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徐渊、周清 (三)结论意见: 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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