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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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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ST天微 公告编号:2026-023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送的《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6】008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或“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
  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净利润扭亏为盈,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4.55万元,较上一年度的1,586.48万元由正转负。分季度来看,一至四季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84.84万元、1,192.34万元、1,019.84万元和-383.6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91.40万元、158.64万元、-1,252.26万元和1,500.47万元,季度变动趋势明显背离。
  请公司:(1)结合销售模式、信用政策、采购模式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期初期末变动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利润扭亏为盈但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突击确认、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2)结合生产经营情况、季节性特点、上下游信用政策、结算政策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季节性波动较大且与净利润趋势相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回复:
  (一)结合销售模式、信用政策、采购模式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期初期末变动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利润扭亏为盈但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突击确认、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
  1、公司销售模式、信用政策、采购模式及付款条件
  (1)公司销售模式、信用政策状况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作为军工整机厂或者总体单位的配套商,主要客户为军工集团所属科研院校及企事业单位。公司信用政策依据合同约定的信用条款及相关政策执行。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的信用政策与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2025年度,公司前十大客户的信用期及结算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
  据上表所示,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的信用期处于正常水平,结算方式以票据支付为主。
  (2)采购模式及付款条件
  公司采购部统一负责研发、生产所需物料、设备等的采购工作。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由生产部门、工程技术研究院依据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提出采购需求,经询议价、比价后确定合格供方,并编制采购申请,报总经理批准。采购部据此拟制合同,组织内部评审,完成与供方的签约后实施采购。
  公司和主要供应商已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约定,在产品验收合格后结算,付款方式主要是银行转账或者承兑汇票,付款条件及期限均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较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5年度,公司前十大供应商付款条件具体如下:
  ■
  结合公司的销售模式、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采购模式和付款条件,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销售收款和采购付款存在时间差异,该时间差影响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期初期末变动的影响,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利润扭亏为盈但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1)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差异
  公司报告期内,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据上表所示,公司2025年度实现扭亏为盈,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4.55万元,出现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信用减值损失冲回增加净利润的同时,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金额远超过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金额,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2)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期初期末变动的影响
  2025年公司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期初期末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公司经营性应收余额较上期增加5,544.02万元,其中应收票据余额增加5,003.29万元,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增加2,775.09万元,主要系公司收入较上年增加7,244.07万元,应收款项相应增加,公司回款效率提高导致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有所增加。结合与客户之间约定的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客户主要使用6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且回款集中于下半年,截至年末相关票据尚未到期,需待票据到期承兑后方可形成现金流入,资金回笼存在跨期时间差。因此,当期实现的收入及利润未能同步体现为经营性现金流入,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同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
  3、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突击确认、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
  2025年公司各季度收入确认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据上表所示,公司前三季度的收入金额相对均衡,第四季度收入金额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主要系公司的主要产品灭火抑爆系统作为整车的分系统,其交付受下游军工整机厂或总装厂的生产计划、进度及交付节奏的影响。2025年度,公司各季度产品交付及签收均依据下游客户的需求节奏进行,并严格按照收入确认政策,在满足相关条件时确认收入,不存在公司突击确认或提前确认收入情形。
  如下文“问题二、(一)” 列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本年该指标大幅提升,回款效率提高,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经营业绩实现扭亏为盈,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显著下降,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带动公司采购规模相应扩大,致使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同时收入增长带动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规模上涨,且客户主要采用票据结算方式,相关现金流入需待票据到期兑付后方可实现,现金流入与流出存在时间性差异;此外本期净利润增长受信用减值损失转回影响,该项目对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不构成影响,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时作为扣除项进行扣减。上述因素共同导致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动趋势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突击确认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况。
  (二)结合生产经营情况、季节性特点、上下游信用政策、结算政策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季节性波动较大且与净利润趋势相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1、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季节性特点、上下游信用政策、结算政策。
  公司系装备配套单位,主要产品为军品,最终用户为军方。各军兵种装备部综合计划局依据装备建设规划,制定装备需求计划,并下达装备需求计划到各大军工集团,再由各军工集团将需求计划分解到各配套单位。公司按照任务定产,根据整机厂/总体单位或上级配套单位的订货量及交付计划下发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完工产品依据客户需求进行滚动发货交付。公司生产与交付主要受下游客户要求的交付节奏影响,不存在季节性特点。
  如前文“问题一、(一)、1、公司销售模式、信用政策、采购模式及付款条件”所述,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处于正常水平,主要采用票据方式结算;与供应商之间明确约定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2、季度收入与归母净利润的匹配状况,经营活动现金流及票据收回状况
  (1)公司季度收入与归母净利润的匹配状况
  2025年度,公司各个季度的收入金额与归母净利润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依据客户的要货需求发货,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收入确认政策,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公司在2025年度收入确认的前十大销售合同具体信息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2)经营活动现金流与票据收回的状况
  公司各个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票据收回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受部分客户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提前进行票据解汇的影响,致使第四季度票据解汇金额高于第二季度票据收到金额。
  据上表所示,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来源于票据解汇所产生的现金流入,票据的解汇直接影响到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2025年各季度,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呈现信息及数据均来源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数据,截至3月31日,同行业公司中仅江航装备披露第四季度数据。
  据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存在季节性波动,且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趋势存在相背离的情形。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季节性波动较大,且与净利润趋势相背离,主要系受下游客户结算政策影响,收入确认与现金流入存在时间错配。公司主要客户为军工集团下属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该类客户通常依据内部付款计划安排款项支付,货款结算时点相对集中于年中及年末。同时,客户多采用6个月期限的票据方式支付货款,到期承兑时间基本分布在第二季度或者第四季度。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季节性波动较大,并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存在阶段性背离,主要系受下游军工客户付款计划及结算方式影响。公司客户多采用6个月期限票据进行货款结算,相关资金需待票据到期解汇后方可形成实际现金流入,从而使得收入确认与现金流入存在明显时间错配,现金回款显著滞后于收入确认时点。上述情形符合军工行业结算特点,具备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利润扭亏为盈但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系收入增长带动采购规模扩大,导致现金流出增加;同时收入增长亦推动应收款项增加,且客户多采用票据结算,现金流入需待票据到期承兑后方可实现,现金流入与流出存在时间错配;此外本年利润的增长还受信用减值损失转回影响,而此属于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过程中的扣减项,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大幅增长、利润扭亏为盈,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显著下降具备合理性,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突击确认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突击确认、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
  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季节性波动较大,且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存在阶段性背离,主要受下游客户付款计划及票据结算方式影响。收入确认与现金流入存在时间错配,现金回款滞后于收入确认时点,导致二者趋势阶段性背离;叠加客户主要采用票据结算,进一步加剧了背离幅度。上述情形符合军工行业特性,具备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问题二、关于应收票据。
  年报显示,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为0.35亿元,同比增长约405%;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为0.80亿元,同比增长约166%,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0.13亿元,计提比例约16.54%。公司同日披露差错更正公告,由于2024年度应收票据账龄判断有误,坏账准备计提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列报存在差错。
  请公司:(1)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信用政策与结算方式,说明本年度应收票据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2)补充披露公司针对应收票据账龄的判断依据,前期判断错误的原因及相应整改情况;(3)补充披露应收票据的账龄结构及坏账计提比例,以及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内容、出票人、承兑人、关联关系、交易金额、期限,并结合承兑人的资信情况及历史履约情况,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会计差错。
  回复:
  (一)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信用政策与结算方式,说明本年度应收票据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围绕军工电子防护领域展开,聚焦于新型灭火抑爆系统、三防防护装置及核心电子元器件的研发与生产。公司客户类型系军工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主要客户包括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等,军工客户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及结算方式,一贯使用票据结算货款。报告期内,公司主营收入大幅增长,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大幅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应收票据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根据上表数据,公司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加7,203.99万元,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减少2,543.14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提高及回款效率的改善,主要系公司积极与下游客户物资部门、财务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沟通协调,加大回款催收力度所致。同时,客户按照合同约定主要采用6个月期限的票据结算货款,票据回款主要集中于下半年,收回的票据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到期,致使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大幅增加。
  (二)补充披露公司针对应收票据账龄的判断依据,前期判断错误的原因及相应整改情况
  1、公司应收票据账龄的判断依据
  公司的应收票据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信用风险等级较低,到期无法兑付的可能性低,因此公司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即终止确认债权,不涉及账龄划分。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基于承兑人的信用风险,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自对应应收账款初始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即商业承兑汇票账龄延续其对应的应收账款起始日期连续核算。
  2、前期判断错误的原因及相应整改措施
  (1)前期账龄计算错误事项形成的原因
  公司一贯遵循优先偿付长账龄款项的原则,对应收账款及对应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账龄划分。在前期业务处理中,公司收到E单位开具的两笔商业承兑汇票,其中一笔于2024年7月15日收到,金额为269.12万元;另一笔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金额为282.00万元。两笔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为551.12万元。经公司认定,这两笔商业承兑汇票系E单位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某配套产品1,357.16万元应收账款,以及另外447万元其他产品应收账款(这两部分应收账款原账龄处于3 - 4年区间)的回款。基于这一认定结果,公司将该两笔应收票据一商业承兑汇票,列示于3 - 4年账龄区间,并按照既定会计政策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此后,通过公司与E单位双方多次协商,双方于2025年4月3日签订《关于解决某车型配套产品价格争议、有关某车型配套产品历史欠款及某车型配套产品新合同签订等有关问题的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内容,公司重新审视后认为,此前争议事项涉及的某配套产品1,357.16万元应收款项及447万元其他产品的应收款项,实际上并未真正回款。因此,相关应收账款的账龄应按照实际情况予以还原调整。同时,上述两笔商业承兑汇票实质上应为该客户其他产品1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回款。
  鉴于相关协议签署时间恰逢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关键节点,公司在对上述应收账款及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账龄还原调整时,仅更正了应收账款的账龄,未同步调整对应的应收票据一商业承兑汇票账龄,最终导致E单位该笔551.12万元应收票据一商业承兑汇票本应归属于1年以内账龄,却错误列示在3-4年账龄区间,进而导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信用减值损失多计提358.22万元(即551.12*70%-551.12*5%=358.22万元)。
  (2)公司的整改措施
  由于该事项的发生,公司层面深刻反思总结,积极寻求补救措施,完善制度,加强考核,财务部门明确账龄划分标准、复核标准等,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及相关定期报告进行更正。
  2)完善责任追究与考核机制,将账龄计算及坏账计提及时性、准确性纳入财务部门绩效考核,按情节严重程度扣减相关人员绩效得分。
  3)明确账龄划分核心标准,针对“无法按合同一一匹配的回款”,细化“优先偿付长账龄款项”的具体执行规则,并在定期报告及相关披露文件中,专门补充披露账龄划分标准及特殊场景下的处理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披露要求。
  4)强化多级复核机制,依次由应收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核账龄划分及坏账计提准确性。
  (三)补充披露应收票据的账龄结构及坏账计提比例,以及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内容、出票人、承兑人、关联关系、交易金额、期限,并结合承兑人的资信情况及历史履约情况,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应收票据的账龄结构及坏账计提比例
  公司应收票据按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减值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减值准备,商业承兑汇票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按账龄计算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金额。
  截至2025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结构及坏账计提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内容、出票人、承兑人、关联关系、票据余额、期限等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注:期后截止日为2026年3月31日。
  公司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均为客户支付的产品采购款项,承兑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3、结合承兑人的资信情况及履约情况,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2025年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3,459.54万元,承兑人主要系大型商业银行和上市股份制银行,承兑风险低,故未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为8,014.90万元,均系客户结算商品采购款项,具备商业实质,相关承兑人主要系军方、军方直属企业以及军工央企、国企、国有控股企业或上市公司,信用等级高,履约能力强、资金调度能力强。历史上,公司未发生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承兑情形,且截至报告期末,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无证据表明承兑人存在到期无力承兑的风险。据此,公司合理判断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资信良好,不存在兑付风险。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票据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会计差错
  公司针对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期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全面、严格的自查。
  此次自查涵盖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自查工作基于业务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的真实性,重点核查了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等关键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的会计差错。
  (五)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年度应收票据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系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增长的同时加大回款催收力度,客户在下半年以票据形式支付的货款增加,导致本年度应收票据余额大幅增加。
  2、公司应收票据账龄前期判断错误源于与某整机厂的某配套产品价格争议,公司根据已获取的信息对某整机厂进行应收账款账龄还原时忽略了应收票据账龄计算的连续性导致应收票据账龄划分错误,信用减值损失多计提358.22万元;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前期会计差错及相关定期报告进行更正。
  3、公司应收票据承兑人主要系军方、军方直属企业以及军工央企、国企、国有控股企业或上市公司,信用等级高、履约能力强,应收票据账龄由应收账款转化连续计算,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充分合理。
  4、经公司自查和年报审计,公司除2024年应收票据账龄计算错误导致当年信用减值损失多计提358.22万元外,不存在其他重大会计差错。
  问题三、关于存货。
  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度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783.52万元,主要涉及原材料及库存商品项目,计提比例为9.49%,大幅高于上一年度的4.05%。同时,本年度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17.97万元,比上一年度的155.09万元大幅提高。
  请公司:(1)补充披露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在产品的具体构成、库龄结构、期后销售情况、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主要参数的确定依据等,说明2025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大幅提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前期存货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2)补充披露未对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委托研制项目毛利率持续为负等情况,说明未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减值且当期转回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转回及转销的具体情况,包括对应存货类型、减值计提时间及金额、转回或转销的金额及合理性等,是否存在短期内计提又转回的情况。
  回复:
  (一)补充披露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在产品的具体构成、库龄结构、期后销售情况、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主要参数的确定依据等,说明2025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大幅提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前期存货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1、公司存货构成及跌价计提情况
  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及各个类型存货跌价计提比例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据上表,公司的存货主要是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构成,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符。2025年末,公司存货跌价金额为783.52万元,占存货原值的9.46%,2024年末,存货跌价金额占原值的4.05%,2025年存货跌价计提比例的提高主要系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跌价计提增加所致。
  2、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在产品的库龄结构
  公司2025年末分类别的库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据上表所示,公司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的库龄整体偏长,其中库龄较长的部分主要系军品,具体情况如下:
  原材料库龄较长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公司军品主要为定型产品,其技术参数、用料已基本固定,部分材料采购周期相对较长,对于电连接器、金属结构件、晶体管、电子元器件等常用、易于储存且性能基本不受存储年限影响的原材料,公司会增加备货量,导致相关原材料库龄较长;二是公司需要长期储存已交付产品性能保障的零部件或者备品备件。综上,公司存在库龄较长的原材料具有合理性。
  在产品库龄主要为1年以内,少量为1年以上,库龄1年以上的在产品主要系真空接头、无缝不锈钢、陶瓷粉和铜支杆等配件,该类配件按批次领用生产,剩余部分归属产线仓库管理,后续使用直接在产线仓库领用出库。
  库存商品库龄偏长,主要系客户对产品需求具有临时性和紧急性,公司结合客户需求及自身情况对定型产品进行提前备货。由于定型产品技术状态已确定,性能稳定,库龄偏长的情况不会对产品销售造成影响。
  3、存货期后销售情况
  2025年末,公司库存商品在期后销售发出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注:期后截止日为2026年3月31日。
  据上表所示,公司期后销售发货占2025年年末库存商品的29.26%,占比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受到客户要货需求、质量证明开具以及周期试验的进度的影响。
  4、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主要参数的确定依据
  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主要参数的确定依据具体如下:
  ■
  5、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与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与行业可比公司的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
  ■
  注:上表数据来自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公告数据。
  据上表所示,2024年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在3.97%至13.12%之间,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处于中等水平,2025年行业可比公司仅江航装备披露了年报情况,其存货跌价计提较上年亦有所增加,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增加与行业变动趋势一致。
  6、2025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大幅提高的原因,不存在前期存货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公司2025年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大幅提高系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跌价计提金额增加所致。
  (1)原材料
  原材料跌价计提比例较上期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某更新迭代项目的开展与推进,针对超使用预期的电子元器件计提跌价准备。该更新迭代项目作为国防军事装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装备性能升级、筑牢国防安全防线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并实施该项目,也直接关系到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供应链安全稳定及长远可持续发展。
  军方定型产品不得随意变更技术状态,但随着2025年某更新迭代项目的开展与推进,公司现有适配原技术状态的电子元器件将面临库存积压风险。2025年末,公司已针对存在更新迭代风险的电子元器件单独进行减值测算,基于项目的推进进度及军工装备迭代的周期综合评估未来预计可使用的年限,并结合已获取订单的未来使用量及历年平均使用量测算预期使用量,该预期使用量不受更新迭代项目要求的影响,公司可继续使用其进行系统产品的生产,且毛利率相对较高,其可变现净值不会低于加工至完工产品的成本金额,故不计提跌价准备;对于超出预期使用量的部分,依据市场可获取的支付对价扣除预计的相关销售费用及税费后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该部分材料成本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2)库存商品
  公司库存商品在期末进行跌价测试时,首先判断无法销售或者存在瑕疵的产品,单独评估其变现价值,对于其余的产品则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公司2025年末库存商品跌价金额457.90万元,其中单独测试计提的跌价金额为120.71万元,采用可变现净值测算的负毛利产品计提的跌价金额为337.19万元。
  公司2025年末库存商品跌价金额较上期增加132.99万元,按照产品类别期末跌价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据上表,2025年末,公司存货跌价金额增加主要系熔断器和放电管跌价计提增加所致,系统产品和其他类产品的减少主要因上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产品于本期销售或者报废而相应的转销所致。
  2025年末,公司熔断器和放电管跌价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熔断器
  2025年末跌价准备较上年末增加118.11万元,主要原因系:①年末清理存在瑕疵或者技术迭代导致无法销售的产品全额计提跌价42.66万元;②2025年度,部分型号熔断器跟随市场行情价格有所下调,导致可变现净值金额减少,存货跌价计提金额增加。
  2)放电管
  2025年末跌价准备较上年末增加68.43万元,主要原因系:①年末清理存在瑕疵的产品全额计提跌价23.54万元;②放电管产线的产能利用率降低,分摊的固定成本增加,单位产品成本上升,导致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增加,存货跌价金额计提增加。
  综上所述,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的构成、库龄结构与公司的业务模式相匹配,期后结转情况亦贴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2025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上升,主要系某更新迭代项目的推进导致电子元器件的应用变化,相应计提跌价准备影响,公司已经严格按照依据会计准则制定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存在前期存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未对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采取以任务定产的生产模式,主要根据整机/总体类单位或上级配套单位的订货量组织生产活动,或者满足军工客户临时性和紧急性的产品需求进行的备货,公司的在产品一般与客户需求相对应。
  公司期末在产品主要包括已领用至产线待生产的原材料、已形成的通用型部件、已形成的某型号的半成品,无损毁或者过期等情形。针对可用于多个型号产品的生产的通用程度较高的在产品,公司参照公司历史上系统类产品和器件类产品的毛利率及市场需求情况,预计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已形成的某型号的半成品,主要为根据订单合同、备产通知等需求生产的半成品,其对应的库存商品订单覆盖率较高,参照近期对应产成品成本预估可变现净值,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无减值迹象,故未计提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未对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备合理性。
  (三)结合委托研制项目毛利率持续为负等情况,说明未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减值且当期转回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预期可取得支付对价即不含税的合同金额;
  注2:项目实际已发生的总体支出(不含预估成本)=项目合同履约成本原值+已实际发生的超合同金额支出。
  据上表所示,公司委托研制项目多为前瞻性研发项目,随着研发难度逐步提升,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出现亏损。亏损项目在定制开发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路线的调整,研制过程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技术方案变更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实际成本超出合同定价,研制效果不及预期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形。
  公司委托研制项目的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委托研制项目在按合同约定提交服务成果并通过验收、技术成果的风险报酬及控制权已转移至客户且取得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按合同金额在验收当期一次性确认收入。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相关规定,对委托研制项目履约成本归集、亏损合同识别及相关支出进行规范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1)合同履约成本归集与亏损合同判断
  公司首先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第二十六条规定,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履约成本归集至合同履约成本:
  1)与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含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
  2)增加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同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四条规定,当委托单位支付的研制费用无法弥补项目研制成本时,将该待执行合同认定为亏损合同。
  (2)亏损合同下超合同金额支出的会计处理
  对于亏损合同中超合同金额的新增支出,公司按支出性质区分处理:
  1)属于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等,公司在执行的亏损合同超过合同金额的实际支出金额为1,224.72万元,该类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纳入合同定价,属于超出合理预期、非计划内投入,无法通过验收时点确认的收入予以补偿,不满足合同履约成本资本化条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第二十七条,该部分超支支出直接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资本化。
  2)属于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等,对应已计入合同履约成本金额为1,465.19万元,该类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且已体现在合同定价中,属于合理预期、计划内投入,公司将其继续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并按准则要求对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将合同履约成本余额高于未来可取得支付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后续成本后的净额部分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3)预估亏损合同为转让相关商品估计还需要发生的成本的会计处理
  对于亏损合同中预估未来将发生的履约成本,属于履行合同不可避免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部分,公司依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预估金额为1,036.92万元。
  (4)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测试与减值转回
  公司已将亏损合同相关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部分计入预计负债及当期损益,因此合同履约成本原值未高于预期可取得的对价,无需额外计提减值。
  2025年度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转回金额,对应风电智能消防系统项目,该项目已于2025年12月完成验收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前期计提的减值准备同步转销并冲减营业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在判断委托研制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已充分考虑委托研制合同项目的可变现净值情况,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部分计入预计负债和当期损益中,现合同履约成本均未超过可获取的支付对价,因此无需计提减值准备。本期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减少系前期计提减值的项目确认收入减值转销所致,因此未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减值且在本期有转销具有合理性的。
  (四)补充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转回及转销的具体情况,包括对应存货类型、减值计提时间及金额、转回或转销的金额及合理性等,是否存在短期内计提又转回的情况
  公司存货计提及转回、转销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据上表,公司2025年度计提及转回累计影响金额为731.55万元,已分季度计入当期损益,转销金额已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2025年度内,存在3季度计提的跌价准备在4季度冲回的情况,主要系2025年10月,A单位明确发函M34灭火系统及其他配套产品无市场需求,公司在9月份将相关的产品及配套全额计提135.75万元存货跌价,2025年11月,公司收到A单位关于M34灭火系统任务重启的函件,因此将前期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回,此事项是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导致已计提的跌价冲回,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依据存货状态,使用范围、可使用状态、市场需求及可变现净值等因素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转回及转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具备合理性。
  (五)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5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大幅提高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根据某更新迭代项目的推进情况,针对超使用预期的电子元器件计提了减值准备,不存在前期存货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2、公司未对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系公司结合在手订单、备产通知、未来市场需求、历史毛利率及在产品通用程度等判断在产品预计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具有合理性。
  3、公司未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减值原因系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等对亏损合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同履约成本以可获取的剩余对价为限,超支的部分已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履约成本当期转回减值系减值项目于2025年12月完成验收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销冲减营业成本,具有合理性。
  4、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计提、转回及转销,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短期内计提又转回的情况。
  问题四、关于营收扣除。
  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度因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扣除收入为445.96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前述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具体业务类型、模式、毛利率、主要客户等,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类似业务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收入扣除是否充分、完整。
  回复:
  (一)公司2025年度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扣除收入为445.96万元,该类业务的具体业务类型、模式、毛利率、主要客户等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上述项目系公司依托军用火情探测预警技术向民用领域延伸,整合传感器、控制器、灭火装置、监控平台、软件系统等设备,按照客户需求场景化定制设计、安装的民用智能消防系统,主要面向风电、储能、通信机房、电动车充电停车棚、工业厂房、数据中心、高校、高速隧道等场景,提供火灾预警、智能安防、综合安全防护整体解决方案,属于公司拓展的新业务领域及发展方向。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一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判断标准:相关项目或产品尚未完成定型,批量化市场需求的形成尚需一定时间,短期内无法形成规模化、可持续的销售,符合该标准的业务收入纳入营业收入扣除范围。
  基于上述标准,公司对各类型业务进行综合评判:上表所列项目目前暂无长期稳定合作客户与成熟定价体系,单笔项目毛利波动较大;结合最新市场反馈、2025年度实际收入规模及在手订单情况,相关客户尚处于技术适配、使用验证阶段,产品定型与批量化需求的形成仍需一定周期,短期内无法形成规模化销售,因此,公司将上述项目纳入营业收入扣除范围。
  公司已对民用领域定制化系统集成、系统集成类产品销售及委托研发类相关收入统一予以扣除,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符合营业收入扣除标准但未予扣除的情形。同时,公司军品业务为主营业务,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配套合作关系,相关收入不属于营业收入扣除范围,故未予以扣除。
  (二)结合业务模式,收入扣除充分、完整,不存在其他类似业务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
  公司已严格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一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对2025年营业收入逐条进行核查,公司已将上述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项目收入445.96万元全额扣除;公司其他主营业务为军用灭火抑爆系统、器件产品等,具备稳定的客户群体、持续的订单来源、成熟的业务模式,不属于营业收入扣除范围,综上,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充分、完整,不存在其他类似业务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
  (三)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将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不存在其他类似业务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收入扣除充分、完整。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ST天微 公告编号:2026-024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停牌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
  ● 撤销起始日为2026年4月21日。
  ● 撤销后A股简称为天微电子,撤销后A股扩位简称为天微电子。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证券简称:证券简称由“*ST天微”变更为“天微电子”;扩位证券简称:扩位证券简称由“*ST天微”变更为“天微电子”;
  2、证券代码仍为“688511”;
  3、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4月21日。
  二、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公司因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10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2、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6第0001000号),公司2025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50,197,152.94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营业收入为142,300,101.7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133,444.3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479,006.95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10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2.4.2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一)第12.4.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除外;(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五)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不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4月17日同意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董事会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
  公司于 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1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4月20日停牌1天,自4月21日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1.4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的涨跌幅不变,仍为20%。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1、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行业及市场地位等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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