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8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22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7条第二项规定,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影响已消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9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4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上述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7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控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目前已经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7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四、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9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19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贴现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其它融资方式,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等,具体担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武汉逸飞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智能”)、全资子公司江苏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逸飞”),控股子公司广东逸科兴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科兴”)、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控股孙公司岱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石科技”)等子公司以及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前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不包括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及担保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限内,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协议文本及其它与之相关的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武汉逸飞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2、江苏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3、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
  ■
  4、广东逸科兴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
  5、岱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注:岱石科技于2025年12月新设成立,尚未开展经营,故无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协议文本及其它与之相关的手续。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系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张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被担保方逸科兴系公司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新聚力系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岱石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余股东需同比例提供担保,因银行不同意其余股东提供担保的,该等股东需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针对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持股三分之二及以上,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经营控制权,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其余少数股东可以不按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含本次);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21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结合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等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9.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二)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执行,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
  1、基本薪酬: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2、绩效薪酬:按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评后,依考评结果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需保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上海嘉言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部分议题出具了鉴证或审验报告。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_公司ESG治理架构由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构成,_决策层包括董事会及其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管理层由ESG管理工作组组成,由公司证券事务部门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对接人共同参与;执行层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具体承担相关工作。_[提示:请完整列示治理体系组成机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_通过董事会审议年度ESG报告的方式进行内部汇报,一年一次_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_依据《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ESG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公司明确ESG管理各层级职责分工,确保ESG战略、制度及相关事项有效推进和落实。董事会负责审议并批准公司ESG发展战略、目标规划、重大议题及相关管理制度;审议并批准公司年度ESG报告。_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公司为智能激光装备及创新工艺方案提供商,专业从事精密激光加工智能装备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不涉及科技伦理议题,已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13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顺利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陈清松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龙勇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0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10.00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15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001.0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26年第一季度确认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989.98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734.1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期末存货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为: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经测试,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1.09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为74.62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63.53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001.07万元,共计减少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01.07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终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12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5年度不分配利润,是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77,578,807.08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48,441.77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23,863.61 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未实现盈利,尚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为保持公司稳健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求,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77,578,807.08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目前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2024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14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6,601.1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25年度确认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4,128.77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4,151.38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期末存货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为: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472.37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为1,831.33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641.04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6,601.14万元,共计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601.14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审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16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方将该项目的部分土建与劳务、设备采购分包给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传众”),分包合同金额合计7,000.00万元。公司接受总包方的委托付款申请,向分包方河南传众直接支付了分包款项合计5,300.00万元。经整改确认,河南传众为公司关联方,河南传众最终分包并实施的260.00万元应视同关联交易,故公司补充确认其作为关联交易。
  ● 因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识别,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事项无需补充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方将该项目的部分土建与劳务、设备采购分包给河南传众,分包合同金额合计7,000.00万元。具体分包工程为:“工程与劳务分包”,即土建安装工程及劳务分包,金额260.00万元;“设备代采”,即代采光伏发电-储能-车库充电系统及机电类工程设备,金额6,740.00万元。其中,“工程与劳务分包”业务由河南传众负责具体实施,“设备代采”业务仅是出于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及付款便捷性考虑,由河南传众仅代为采购,不负责具体实施。公司接受总包方的委托付款申请,向分包方河南传众支付了分包款项合计5,300.00万元,现已全部整改或归还:其中2,500.00万元,最终支付给供应商购买储能系统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根据整改结果,河南传众设备代采业务全部解除,该部分取消并变更为总包方对供应商的采购付款;其余2,800.00万元已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已对分包事项进行整改,根据总包方与河南传众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工程与劳务分包业务由河南传众直接负责并实施,原分包合同内容变更为工程与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变更为260.00万元;设备代采业务全部解除,变更为由总包方与供应商直接签署相关协议,前期设备采购已付款2,500.00万元视为总包方对供应商的付款,由总包方支付尾款后进行提货。
  自然人肖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轩妻子的哥哥,2025年4月10日前曾在河南传众工商登记任职财务负责人,河南传众股东韩玉蕊为肖化的妻子,河南传众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河南传众最终分包并实施的260.00万元应视同关联交易,故公司补充确认其作为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参见“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之“(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日,除本次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关联董事吴轩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自然人肖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轩妻子的哥哥,2025年4月10日前曾在河南传众工商登记任职财务负责人,河南传众股东韩玉蕊为肖化的妻子,河南传众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
  (三)其他利益说明
  除上述说明的关联关系外,关联法人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经公开查询,关联法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募投项目总包方与河南传众签署了《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及变更协议,工程与劳务分包业务最终定价为260.00万元,其定价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
  四、分包合同及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二)交易内容
  分包合同约定,具体分包工程为:“工程与劳务分包”,即土建安装工程及劳务分包,该部分业务由河南传众直接负责实施,金额260.00万元;“设备代采”,即代采光伏发电-储能-车库充电系统及机电类工程设备,金额6,740.00万元。
  变更协议约定,工程与劳务分包业务由河南传众直接负责实施,原分包合同内容变更为工程与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变更为260.00万元;设备代采业务全部解除,变更为由总包方与最终供应商直接签署相关协议,前期设备采购已付款视为总包方对供应商的付款,由总包方支付尾款后进行提货。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河南传众未直接签署合同或发生交易,公司募投项目总包方与河南传众签署了《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及变更协议,出于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及付款便捷性考虑,总包方在向公司提交请款申请时,委托公司将5,300.00万元款项支付给分包方河南传众实施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已支付的2,500.00万元最终支付给供应商购买储能系统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其余2,800.00万元已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投项目涉及的260.00万元工程与劳务分包业务已由河南传众负责实施完毕,后续无其他分包安排。
  公司已对河南传众作为关联方进行补充披露,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董事会发现后立即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完善措施,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客观需要,交易没有违反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因关联交易所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董事会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关联董事吴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客观需要,相关事项确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补充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20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时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
  ●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