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
|
|
|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12.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16.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拟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 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修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 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⑤ 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 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 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⑧ 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⑩ 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⑾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⑿《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董事会; ② 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18.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19. 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20.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合理性等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了《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编制了《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定了《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回报股东、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三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和完成公司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制作、修改本次发行申报材料及签署与本次发行事宜相关的重大合同与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如需要); 3、聘请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问询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4、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及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并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8、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市场条件、证券监管部门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指导政策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安排等; 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包括本次发行方案延期、中止、终止本次发行及撤回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1、在获得股东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上述事项中,除第4、6、7、10、11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外,其余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则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同意《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三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0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体回避表决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董事薪酬及方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能够更好地激励和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 ■ 注:吴照娟女士、李明友先生于2025年4月上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上金额仅包含2025年5-12月的薪酬。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标准参照公司所处地区及经营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税前)/人/年,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标准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三、其他说明 以上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1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付劲勇,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伯特利、三联锻造、欧普康视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宗志迅,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江淮汽车、百甲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慧慧,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刘迪,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英集芯、大地熊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与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相关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允、完整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2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王保先生、陈方明先生、张丽女士、丁绍成先生、周文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戴欣苗女士、张圣亮先生、颜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戴欣苗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戴欣苗女士、张圣亮先生、颜苏先生均已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将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此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另行选举1名职工董事,与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共9人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前,仍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王保先生:男,1965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1997年10月就职于合肥市化工轻工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1997年10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安徽省徽商集团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徽商时代汽车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年5月至2006年3月,担任汇通经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14年3月,担任汇通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担任汇通控股董事长。 陈王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96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方明先生:男,197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1年12月至2003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服役;2004年2月至2006年3月在汇通经贸任工厂厂长;2006年3月至2013年3月任汇通有限经理;2013年4月至今担任海川部件执行董事;现任汇众物流执行董事、汇通控股董事。 陈方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6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与实际控制人陈王保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张丽女士:女,1976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9月至2002年5月在东莞长安元钿电子厂担任品管部经理;2002年12月至2004年1月在才众电脑(深圳)有限公司担任SQE主管;2004年1月至2007年5月在东莞长安乌沙联基电业制品厂担任品管部经理;2007年5月至2009年10月在东莞长安霄边龙明电子厂担任品管部经理;2009年10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品质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汇通控股董事、总经理 张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丁绍成先生:男,1983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任安徽新华学院团委指导老师、辅导员;2006年7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品质部经理、部长,采购部部长、采购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汇通控股董事、副总经理。 丁绍成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是实际控制人外甥。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周文竹女士:女,1993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2015年10月至2021年3月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高级项目经理;2021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周文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戴欣苗女士:女,1963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2023年2月在上海财经大学任副教授;2020年12月至今在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至今在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汇通控股独立董事。 戴欣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圣亮先生:男,196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至1990年9月、及1994年7月至1999年7月在河南师范大学先后担任辅导员、副教授;1999年7月至今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担任副教授;2023年4月至今担任汇通控股独立董事。 张圣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颜苏先生:男,1978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6年5月至2010年6月在上海华益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担任律师;2018年7月至今在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1年8月至今在北京工商大学,现任系主任;2020年11月至今在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担任汇通控股独立董事。 颜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9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3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9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8,444,460.97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387,161.57元(合并报表)。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和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03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3,8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804,832.4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5.65%。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7,804,832.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5.6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03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3,892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 61,747,893 股(四舍五入),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7,777,893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上市,上市首个会计年度为2025年,因此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发展计划、自身经营模式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7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3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将募投项目“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由25,217.51万元调整至20,217.51万元,调减的5,000.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6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及NVH声学产品智能化改造项目”;拟将“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由8,000.00万元调整至5,800.00万元,调减的2,200.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高端新能源轿车车轮总成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涉及变更金额:7,200.00万元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年产6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及NVH声学产品智能化改造项目”预计2028年4月产生收益;“高端新能源轿车车轮总成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计2028年4月产生收益。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50.770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6,185.6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856.04万元,募集资金于2025年2月27日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2号)。 拟将募投项目“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由25,217.51万元调整至20,217.51万元,调减的5,000.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6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及NVH声学产品智能化改造项目”;拟将“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由8,000.00万元调整至5,800.00万元,调减的2,200.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高端新能源轿车车轮总成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包括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芜湖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安庆金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州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大连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注2]:包括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东南大道2号、辽宁省大连保税区。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次拟变更的原项目为“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和“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处于建设阶段,后期拟投入的设备采购、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和“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处于建设阶段,后期投入的募集资金暂时尚未使用,通过调剂部分未使用资金支援更为迫切的项目建设,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权衡各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对投资节奏所做的必要调整。为适应市场需要,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保障对客户的供应能力,新项目“高端新能源轿车车轮总成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6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及NVH声学产品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更为迫切。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年产6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及NVH声学产品智能化改造项目 本项目拟由全资子公司芜湖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将购置先进智能化生产及辅助设备,对企业现有生产线进行系统性智能化升级改造,重点聚焦汽车造型部件及NVH声学产品的高效化、精准化、标准化生产。通过引入适配产业发展的智能化设备,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提升生产自动化与智能化程度,全面提高工厂整体智能化水平,助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提高生产效能,增强核心市场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高端新能源轿车车轮总成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拟由全资子公司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依托合肥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优势、完善的配套设施及便捷的交通条件,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开展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及新工艺,对现有轿车车轮总成自动化生产线进行全面改造和提升,重点聚焦高端新能源轿车车轮总成的智能化、精密化生产,通过设备更新与工艺优化,全面提升产线智能化水平。项目建成后,可有效实现节能降耗、减少次品率、增产提效的目标,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助力公司更好融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体系。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新项目聚焦驾乘体验升级与新能源汽车专属需求,两大赛道均处于高增长周期。通过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升级,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既能满足主机厂的定制需求,又能通过成本优化提升竞争力,新项目依托安徽省汽车产业配套优势,深度绑定下游整车企业。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技术壁垒与产能优势,通过降本增效、产品升级,提升对主机厂的配套能力。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但在新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下游客户扩产或公司客户拓展不达预期、技术迭代等不确定因素,导致新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踪项目实施进展,加强对新项目的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五、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和“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处于建设阶段,后期投入的募集资金暂时尚未使用,通过调剂部分未使用资金支援更为迫切的项目建设,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权衡各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对投资节奏所做的必要调整。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求相符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9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3,150.7704万股,发行价格为24.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6,185.63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329.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856.0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2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2号)。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4、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最近12个月(2025年3月13日至2026年4月16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投资风险分析 1.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公司实施现金管理可能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投资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41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目标、公司现金流量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连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平衡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在公司盈利且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且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或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 (六)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负债率高于70%;(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4)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征询审计委员会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四)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40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通控股”)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不构成任何盈利预测和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 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末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于2027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或于2027年6月30日全部完成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时间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 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 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41.69元/股,即不低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日(即2026年4月16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中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 本测算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且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 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26,03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股份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38.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44.98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10%;(3)较上一年度增长2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 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步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因此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同日公告的《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公司长期扎根自主品牌汽车市场并较早实现新能源汽车布局,专业从事汽车造型部件和汽车声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汽车车轮总成分装业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芜湖金美年产9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造型部件及声学产品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项目实施将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对汽车出口、智能网联汽车等优质赛道的覆盖能力,优质赛道代表着行业发展的方向和更大的市场潜力,可以为公司提供持续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智能网联汽车等下游客户对产品性能的极致要求将推动公司加大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的研发投入,进而使公司进一步完善研发创新机制,继续引进高端技术人才,紧跟行业潮流;此外,本次项目的建设也将扩大公司的规模,对核心客户的保供能力更上新台阶,有效降低产品成本,从而综合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均用于现有主营业务,公司目前具备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具体如下: 1. 人员方面 公司长期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及服务,培养了具有丰富生产经验的一线员工队伍和精湛工艺的工程技术队伍;同时,公司重视年轻化专业化人才引进,并大力推动定期轮岗等方式培养多技能人才,持续不断为制造部门补充新鲜血液,为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的研发创新、新产品领域的培育开发提供人才保障。 2. 技术方面 公司是国内规模较大、产品品类较为齐全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公司在所处细分行业内,具有长期的工艺技术积淀、较强的同步开发能力、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时响应交付能力等。公司技术研发实力突出,创新成果与技术水平获得行业及权威机构广泛认可,荣获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彰显了在表面工程领域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与产业贡献度。在核心工艺方面,公司与安徽工业大学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主导参与车用非金属材料电镀国际标准制定并正式发布,不仅为全球汽车装饰性涂层领域建立了统一的质量规范,更有力推动了行业标准化、规范化与高质量发展,充分体现了公司在细分技术领域的行业话语权与引领地位。同时,公司试验中心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评审并获得国家级实验室认可,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及国际先进水平,为技术迭代、产品验证与质量管控提供了坚实支撑。 3. 市场方面 从市场层面来看,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大力支持下游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推动汽车出口、智能网联汽车等核心领域加速发展,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撑。从客户层面来看,公司长期深耕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已进入国内多个汽车品牌的一级供应商配套体系,公司与奇瑞汽车、比亚迪汽车、江淮汽车、长城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大众汽车(安徽)等知名车企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同时成功取得东风日产、上汽集团、广汽集团等头部主机厂的项目定点。因此,下游汽车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以及公司与客户建立的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持续获取长期、稳定的订单提供了保障,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扎实的市场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布局与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全面带动业务发展。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摊薄,为了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的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相关制度进行明确规定。为保证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实施募投项目,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芜湖金美年产9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造型部件及声学产品项目,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成运营后,将有助于公司扩大产能,增强核心客户保供能力,降低成本,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努力调配各方面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达产,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持续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公司管控效能;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 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本公司/本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5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王保、陈方明回避表决该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维持了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预计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预计交易额度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各类关联业务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数额符合公司2026年度经营预算。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14.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6年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57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安徽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75098810XK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99号 成立时间:2003-07-04 法定代表人:陈王保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不含小轿车)、橡胶轮胎销售、配送、代理及咨询服务;股权投资(除专项);房屋租赁服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2.合肥汇众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62771645T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佛掌路 成立时间:2004-06-03 法定代表人:陈方明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货物配送、仓储(除危险品)服务、货物装卸;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劳务咨询。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陈方明控制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王保参股的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房租租赁和代收代付能源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将在预计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租赁不动产交易,租赁价格严格参考了周边厂区的市场租赁价格,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代收代付能源费不收取溢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通过并发表明确意见,本事项尚待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规范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计划与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相符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8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770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18元,共计募集资金76,185.63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329.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856.0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2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芜湖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安庆金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州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大连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东南大道2号、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7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之合肥长丰项目”基于当时公司发展趋势前瞻判断、在公司经营内外部特定环境下做出的决策。随着配套客户对相关业务的调整,公司合肥地区现有车轮分装产能已满足合肥地区主机厂订单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在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情况和市场环境基础上,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之合肥长丰项目”尚未使用的1,900万元用于“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1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由28,717.51万元调整至25,217.51万元,调减的3,5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项目”。同时,同意将“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44.72万元,其中: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1,903.02万元,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41.70万元;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623.35万元(不含增值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143号)。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2,868.07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原因系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尚未达产。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金额为0.00万元,未超过审议额度及有效期限。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质押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0,584.99万元(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45.07%。 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围绕公司主业及未来发展战略,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继续合理高效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工作,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进展。 特此公告。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项目”原计划于2025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进入安装调试阶段,但是根据合同约定,部分工程、设备款未到合同约定支付时间,公司有部分尾款尚未支付。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效益,安全合理地运用资金,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经公司谨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决定将“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公司已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做出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7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6年拟为芜湖金美和安庆金美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委托贷款、保理、保函、票据开立与贴现及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内部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若资产负债率变动为70%以上,可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获得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芜湖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二)安庆金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该额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能够减轻子公司的资金压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将通过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本次担保预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在70,000.00万元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的担保对象、发生时间、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事宜,并授权担保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之日起至公司股东会审议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1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份回购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办理完成之日止。 《公司章程》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部分治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 本次制定情况如下: ■ 上述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