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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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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12 公司简称:华北制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15,730,3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50,562.9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80%,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10,809,123.8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医药行业基本情况
  1.医药行业发展情况
  受全球宏观经济影响,国内医药行业阶段性波动。长期来看,我国医药行业发展前景依旧向好,国家通过医保、医药和医疗政策的联动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朝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方向稳步迈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为24870亿元,同比下降1.2%;营业成本为14362亿元,同比下降1.3%;利润为3490亿元,同比增长2.7%。
  2.医药行业特点
  作为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相结合的行业,医药工业是我国工业行业中一个重要子类,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医药需求的特点是起点低、总量大,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相较发达国家而言仍然较低,增长潜力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政府投入加大以及居民健康意识的提升,人们越来越重视防治各类疾病,居民对医药产品的需求从根本上拉动了医药工业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日趋增长的卫生需求也对我国医药产业提出了更高的技术和创新要求。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①技术密集性。医药行业是一个融合医学、药学、化学化工等诸多学科前沿科研进展和先进技术的行业。医学、生命科学等学科的飞速发展,为各类疾病发病机理研究提供了新的动力,为寻找新的药物靶点,开发出新药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化学、化工等学科的进展提高了药物的合成效率,使得药品特别是化学药能够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推向市场。
  ②高投入。医药行业在整个发展过程之中都需要大量的投入。在早期的新药研发环节之中,药物分子的筛选、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和药品注册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时间。在后续的生产过程之中,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对企业的厂房、设备等进行更新,需要企业不断地进行投入。在后期的药品营销之中,也需要在销售渠道建设、学术推广等领域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
  ③风险与收益并存。新药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且时间周期长。一般情况,从基础研究到产品最终获批上市通常需要10-15年。一种新药如果要进入市场,需要通过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注册报批、现场核查、取得药品上市许可等诸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研发失败。一旦研发成功并上市,可以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市场收入和利润。因此,医药行业特别是新药的研发是高风险也是高收益的行业。
  3.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前身华北制药厂是中国“一五”计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1953年筹建,1958年建成投产,结束了我国青、链霉素依赖进口的历史,为改变我国缺医少药局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司在抗生素领域具有传统优势,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在国内均处于领先地位,青霉素系列、头孢系列产品品种齐全,覆盖了原料药到制剂药的大部分品种,形成了从发酵原料到半合成原料药再到制剂药的完整产品链。公司主要产品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注射用青霉素钠、注射用盐酸去甲万古霉素等产销量居行业前列。
  公司是我国较早进入生物制药领域的制药企业之一,重组乙型肝炎疫苗市场销量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以基因重组抗狂犬抗体为代表的生物药技术水平及进度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曾先后获得国家发明奖5项、科技进步奖21项;被授予“中国医药行业功勋企业”和“中国制药大王”“全国医药行业药品质量诚信建设示范企业”等称号。
  (二)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医保改革方面: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建立健全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正式出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和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深入推进。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健全完善飞检工作机制。医保支付流程更加高效,即时结算、直接结算、同步结算稳步推进。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按病种付费方案2.0版,建立完善特例单议和数据工作组等配套机制。
  公司积极开展医学和学术研究工作,推动目录、指南等文件中的品种准入,重视各级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差异,深入开展学术宣传和学术培训,协助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同时,公司顺应医保改革举措和改革进展,借助医联体、医共体、DRG/DIP的推进进程,规范药品价格,加强临床学术推广,提升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品牌认知度。
  医药改革方面:持续推进药品集采工作提质扩面,优化集采措施,全面推动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纵深推进医药价格治理,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药品价格监管和风险处置,开展零售药店线上线下价格比较,推进各省挂网规则统一。《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陆续发布,从审评审批、价格管理、医保支付、配备使用、投融资、研究评价等方面全链条支持医药创新,坚持真支持创新、支持真创新和支持差异化创新。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公司持续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积极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统筹产品链上下游资源匹配,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积极理性参与省级、跨地区联盟带量采购,扩大品种的供应范围。公司推进网络售药的路径方式探索,逐步增加网络售药的品种数量和扩大专业治疗类别。
  药品研发方面:2025年是我国医药产业落实高质量发展部署的攻坚之年,围绕完善监管体系、优化支付机制和提升创新能力等核心目标,我国药物政策体系持续深化改革,逐步由以规模扩张为导向转向以质量提升和全球竞争力塑造为导向,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在完善药品监管方面,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审评审批机制,全力支持重大创新药研发,强调审评资源向临床急需的重点创新药倾斜,为创新药发展开辟绿色通道。2025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优化药品和耗材集采有关举措,明确“提质、稳供、促新”的政策导向,进一步细化集采品种遴选规则。2025年8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真实世界数据支持药品安全性主动监测的一般原则》,作为我国该领域的首部技术指导原则,标志着我国在利用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品监管决策方面,从探索阶段迈入规范化、常态化应用的新阶段。2025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完善药品研制和注册制度,加快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审批,持续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同时强调保持药品监管高压态势,加强全链条全流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筑牢药品质量安全底线。
  在优化支付机制方面,2025年年初,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制定创新药目录”,从国家战略层面为创新药产业发展锚定方向。结合当年集采政策导向,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创新药原则上不纳入常规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延续“新药不集采、集采非新药”的核心原则,主要通过医保谈判实现有条件准入,并结合适应症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控制医保基金风险。2025年年末,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正式建立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体系,与基本医保目录形成互补衔接。该目录专门纳入临床价值高、但价格超出基本医保承受范围的突破性创新药,通过商保谈判、价格保密等方式,既保障企业创新回报,又满足患者多层次用药需求。多元支付体系的构建,既能保障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又能提高患者对创新药的可及性,同时为创新药企业提供相对稳定的市场预期,推动创新价值与市场回报良性循环。
  在提升创新能力方面,我国创新药全链条支持体系逐步成型。2025年6月,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医保发〔2025〕16号),推出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的16条具体举措。与以往政策不同,该文件不再局限于提升审批速度,更强调构建“研发支持一临床试验便利化一上市准入一市场保障”的全链条支持模式,涵盖研发扶持、临床试验优化、国际标准接轨等多个维度,标志着我国创新药政策从“鼓励创新”向“精准引导如何创新”的系统化、精细化阶段转型。同时,围绕创新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预期稳定,国家持续完善药品数据保护和市场独占期等制度安排,尤其对罕见病药物和儿童用药给予更具针对性的保护期限,从制度层面提升创新投入的可预期回报,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
  2025年12月3日,国家药监局CDE发布两份重磅征求意见稿《化学仿制药药学研究重大缺陷(试行)(征求意见稿)》《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重大缺陷(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从源头杜绝低水平重复申报,明确审评红线、统一审批标准、倒逼研发质量、提升审评效率,从源头保障仿制药安全有效、可替代,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是中国创新药产业里程碑的一年,NMPA批准创新药达到76个,数量跃居全球首位,从“跟跑”到“并跑”,中国创新药正在加速迈向“全球领跑”的新阶段。批准的创新药中化学药品47个、生物制品23个、中药6个,其中国产创新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分别为38个、21个。在“十五五”规划中,生物医药被列为新兴支柱产业,生物制造、高端医疗器械等作为新产业新赛道培育发展,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疾病防治与创新药研发等作为前沿科技攻关实施重点突破,重大高发慢性病、重大传染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创新药物为重点研发方向。
  总体来看,2025年的医药产业政策实践,不仅巩固了近年来医药改革的制度成果,更通过精准施策、多点发力与国际接轨,推动我国医药产业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加速迈进。这些举措既为创新企业营造了更加友好、规范的发展环境,也为广大患者带来了更多高质量、可负担的治疗选择,标志着我国医药卫生体系正朝着更加公平、高效、可持续的新阶段稳步前行。
  公司将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重点发展生物药、创新药,巩固发展化学制剂药,积极构建具有竞争优势的原料药产业链,发展绿色农兽药和健康消费品,打造各板块协同发展的格局。推动优势资源向生物药、创新药、特色原料药、合成生物类药物等集聚,快速提升产业规模和创效能力。坚持自主研发和产品引进相结合,引入一批符合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创新药、仿制药,进一步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
  质量管理方面: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用辅料附录和药包材附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替代了2006年《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2004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以适应关联审评制度要求。附录优化内控管理,要求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相应人员,建立变更管理体系,并与持有人充分沟通重大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加强供应商审核和入厂检验,签订质量协议。省级药监部门应利用登记平台信息开展监督检查。对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开展质量抽检,省级药监部门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发现企业未遵守附录的,按《药品管理法》调查处置,并通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人应评估风险并采取控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省级药监部门通报药审中心调整登记状态。
  公司及时关注该附录的发布实施情况,提前谋划加强对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供应商管理,确保公告正式实施后,相关药品生产活动持续合规。
  国家药监局和卫健委联合颁布了2025年版《中国药典》,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版药典明确其法定地位,是药品质量与检验的强制性规范,覆盖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管各环节。总计收录6385个品种,新增159个、修订1101个、不再收载32个。其中,中药3069个,新增28个、修订420个;化学药2776个,新增66个、修订483个;生物制品153个,新增13个、修订62个;药用辅料387个,新增52个、修订136个。通用技术要求共410项,新增69项、修订133项,涵盖制剂通则、光谱、色谱、微生物控制等领域,新增元素杂质检测等先进方法,与国际标准协调。指导原则共72项,新增33项、修订17项,强化科学性和前瞻性。新版药典加强质量控制,明确残留溶剂、元素杂质和遗传毒性杂质管控,鼓励企业风险评估。引入核磁共振和质谱等新技术,提升检测水平。在执行新药药典过程中,对于新版药典收载品种,旧标准废止;未收载品种仍执行旧标准,但需符合新版通用技术要求;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新版药典;新增品种执行新标准;加强标准提高和修订工作。持有人和生产企业需开展对比研究,评估药品注册标准是否符合新版药典要求。需变更注册标准的,需在药典实施前按规定办理补充申请、备案或报告。注册标准检验项目多于、异于或严于药典的,应同时执行药典和注册标准;少于或低于药典的,执行药典规定。涉及处方、工艺、原辅料等变更的,需按相关办法进行研究验证,经批准、备案或报告后实施。仿制药注册标准有别于药典的,按核准标准执行。
  公司已按照新版药典对全品种(含常年未生产品种)、全门类(包括但不限于原料药、辅料、直接接触包装材料、药材、饮片等)进行系统梳理,逐一对照新旧版本药典标准的变化情况,对变化涉及品种、类别进行清单化管理,及时开展充分研究、验证和评估,按相应变更类别批准、备案后实施或者报告,确保药品生产活动有序开展。
  医药产业发展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生物制造做出重要部署,一方面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动生物制造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链条推动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为生物制造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公司将聚焦生物制造,加强技术创新,不断完善产业链,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分布
  公司属于医药制造行业,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公司产品涉及化学药、生物药、维生素及健康消费品、农兽药等领域,涵盖抗感染药物、防疫类药物、肾病及免疫调节剂、心脑血管类药物、维生素及健康消费品等700多个品规。公司积累了在抗生素领域的优势,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在国内均处于领先地位,青霉素系列、头孢系列产品品种齐全,覆盖了原料药到制剂药的大部分品种,形成了从发酵原料到半合成原料药再到制剂药的完整产品链。公司重点发展生物药,巩固发展化学药,积极发展农兽药,培育发展健康消费品等业务。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由物资供应分公司统一负责大宗集采物资的对外采购工作,各生产单位采购部门负责其他非集采物资的自采工作。自用原辅材料主要由上游单位内部供应。
  各生产单位根据生产计划和现有库存,确定最佳原材料、包装材料等物料的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品种上、下游产业的价格分析,结合市场信息的采集与分析,实现专业化集中招标管理,降低公司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
  在药品全生命周期制造过程中,公司从原材料采购、设备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包装运输等多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药品生产相关的各项规定,并进行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以及中间产品、成品等进行质量指标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分销+招商+学术推广”的销售模式,通过各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渠道和公司销售队伍实现对全国大部分医院终端和零售终端的覆盖。公司已建立遍布全国大部分省区及直辖市的销售网络,下游客户包括医药经销商、代理商、医院和连锁药店、终端诊所等。
  4.医药及其他物流贸易经营模式
  公司物流业务主要依托公司供应链开展,发挥公司的资金优势、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和专业优势,为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提供物流服务,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取得一定的收益。主要业务模式为商贸物流,通过购销业务,从中实现收益。同时,开展仓储、运输、配送、货代等业务。经营的主要品种是医药化工产品。
  (三)报告期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公司积极抓好国采中选品种的增量增收,中选品种均超额完成协议采购量。稳步实施大产品销售战略,乙肝疫苗继续稳居全国销量首位,迅可销量稳步提升,潜力品种收入同比增长27%。大力开展国际业务,全年出口收入19.53亿元。通过扩大集采范围、强化战略采购等措施,降低采购成本;推行降本增效、精益管理等措施强化成本费用管控,实现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加强科技创新,完成仿制药立项13个、创新药立项4个,新产品获批19个,叶酸片、头孢呋辛钠等9个品种通过或视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42亿元,同比减少6.36%;利润总额3.57亿元,同比增长15.3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立鑫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6-01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医药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一、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发放固定津贴,固定津贴标准为7.2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再领取公司其他薪酬。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按年发放。任期激励收入以任期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任期结束后按比例延期发放。
  3.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按年发放。任期激励收入以任期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任期结束后按比例延期发放。
  (五)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和公积金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支付。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制度执行。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6日,《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张民、肖志广回避表决,该方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6-01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利安达成立于2013年10月22日,成立前取得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61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首席合伙人:黄锦辉先生。
  2025年末,合伙人70人,注册会计师47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7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2,779.03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45,020.28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15,892.14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审计收费总额4,141.88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截至2025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约1,613.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3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贾志坡,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19-2020 年主要在所内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管理工作,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星,2014年至今在利安达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 年至今在利安达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等工作,现任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负责人,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担过5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质量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贾志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接受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和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详见下表),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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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性
  利安达及项目合伙人贾志坡、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审计费用238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56万元,年报审计费用182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与上年一致。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本次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6-01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该关联交易均属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关于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已经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工作小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16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立鑫、张民、王亚楼、曹尧、肖志广、王秀军、宋仁涛回避表决。《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所需,审议程序履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与财务公司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合理预计;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履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计19,511万元,比预计减少13,005万元。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下表同)1、“华药集团”为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集团”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总额包括与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业务预计和实际金额按照全年发生额统计。
  3、上述数据个别差异均为采取四舍五入计算方法导致。
  2.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6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为25,006万元,比2025年实际增加5,495万元。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预计2026年度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2025年3月修订)》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实际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及对2026年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承诺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日均贷款余额”中“贷款余额”,包括贷款业务、票据业务等敞口部分的余额。
  注2: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贷款及票据业务预计金额为日均余额,实际金额按照年末余额统计。
  公司严格按照《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开展各项业务,未超出上述协议约定的限额。同时,公司严格遵守公司作出的关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的承诺。
  本次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额度,至公司未审定新的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额度前均有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主要财务数据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为2024年度财务数据,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2025年度财务数据。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相应的资金支付能力,应向公司支付的关联交易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严格遵守市场价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均按照业务合同执行,结算及付款方式、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条件等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和业务开展情况,逐笔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
  2025年6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公司金融类关联交易严格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协议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临2025-030号公告)。根据协议约定,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财务公司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公司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或根据协商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对其产品质量较为了解,有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同时,就近采购和销售,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由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并不依赖该类交易。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 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必要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平台、资金管理和结算平台。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公司作为资金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与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实现便捷高效的业务结算,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6-011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子公司提供统借统还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统借统还对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 统借统还额度:10.04亿元
  ● 统借统还期限:不长于相应外部融资期限。
  ● 利率:不高于相应外部融资利率。
  ●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款或续借。
  一、统借统还概述
  (一)统借统还基本情况
  为促进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发展,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公司以统借统还形式向下属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本次提供统借统还额度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如下:
  2025年公司计划统借统还贷款额度10.04亿元,实际发放贷款10.04亿元。2026年公司拟定统借统还额度为10.04亿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表中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负债率为截至2025年年末数据。
  2026年公司计划统借统还总额10.04亿元,与2025年实际统借统还额度持平。
  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统借统还资金由公司外部融资获得,外部融资到位后支付给相应子公司。本次向子公司提供统借统还资金期限不长于相应外部融资期限,利率不高于相应外部融资利率,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还款或续借。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统借统还资金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统借统还对象基本情况
  (一)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3,016万元,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217号;法定代表人:郄佳;经营范围:保健食品“华北牌欣靓胶囊、华北牌慷帅胶囊、华北牌雪清胶囊、华北牌异麦糖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之日止)、精细化工产品(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需经审批的除外);食用玉米油(凭《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华北制药秦皇岛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秦皇岛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注册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六盘山路8号;法定代表人:任超;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软膏类、乳膏剂、化妆品的生产;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销售;医药化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保健食品、卫生用品、乳制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植物油的生产、销售;场地租赁;其他日用化学产品的制造、销售;初级农产品的加工;消杀用品的生产、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液体饮料生产、销售;花卉苗木、中药材销售;包装材的生产与销售;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
  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7,170.845万元,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892号办公楼101至103室;法定代表人:高明浩;经营范围:原料药(维生素C)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抗坏血酸钙)的生产;饲料添加剂(维生素C、L-抗坏血酸-2-磷酸酯、L-抗坏血酸钙、L-抗坏血酸钠)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糖果制品、医药中间体的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前置性行政许可项目)的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设备的销售、维修业务;生物技术产品技术研发、技术咨询;设备租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保健品原料、保健食品、包装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华北制药河北莱欣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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