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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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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对外捐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累计发生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于2026年度可以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按照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允许的公益事业范围捐赠财产。 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8、审议通过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中文版),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准确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05月08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届时将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分配比例: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2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审议程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8,437,221.3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222,601,485.56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671,233,333.52元,加本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22,601,485.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260,148.5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71,574,670.52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0,188,215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3,475,055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576,713,1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454,821.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关于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公司实施了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580,188,215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3,475,055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576,713,16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534,263.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月26日。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合并计算已发放的中期现金分红和预计派发的年度现金分红,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81,989,084.32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4%。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及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分红指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81,989,084.32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4%。 因此,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满足了股东对稳定现金回报的合理预期,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2,048,586,633.70元、3,001,526,563.98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1.07%、16.54%。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0.8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以及对外采购等日常经营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华天视”) 成立日期:2005年5月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B座202号 法定代表人:孙学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夏曙东先生。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冠华天视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北大千方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冠华天视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43,385,703.35元,负债总额156,437,215.1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元,净资产86,948,488.22元;2025年营业收入59,614,673.77元,利润总额2,708,198.36元,净利润2,208,841.02元。 冠华天视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名称:华宇空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空港”) 成立日期:2008年6月1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A座4层406室 法定代表人:黄思平 注册资本:2,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销售机械设备;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5.00%,黄思平持股15.00%,北京华宇佳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00%。实际控制人为夏曙东先生。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华宇空港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千方捷通的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宇空港合并报表数据:资产总额142,705,268.44元,负债总额76,493,749.6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元,净资产66,211,518.78元;2025年营业收入81,130,722.40元,利润总额929,635.90元,净利润1,314,261.23元。 华宇空港其他股东黄思平、北京华宇佳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核心员工及其他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因此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被担保方亦未提供反担保,鉴于华宇空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华宇空港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被担保人名称:盘天(厦门)智能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盘天”) 成立日期:2006年2月14日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F-A754 法定代表人:张英杰 注册资本:1,29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客运索道经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合成材料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衡器制造;衡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其他股东合计持股49%。实际控制人为夏曙东先生。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厦门盘天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北大千方的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厦门盘天合并报表数据:资产总额360,164,696.84元,负债总额180,637,150.2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元,净资产179,527,546.64元;2025年营业收入204,033,206.74元,利润总额31,465,221.10元,净利润27,607,248.81元。 厦门盘天的其他股东届时会按照北大千方提供的担保提供相应反担保。鉴于厦门盘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盘天(厦门)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捷通”) 成立日期:2006年1月5日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冬青街22号留学生创业园405号 法定代表人:郑力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工程施工;电子智能化工程施工;衡器产品的生产、开发、销售;称重仪表技术开发;软件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智能交通系统技术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智能交通产品销售、技术开发;劳务分包;销售: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产权及控制关系: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郑力持股20%。实际控制人为夏曙东先生。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河南捷通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千方捷通的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河南捷通资产总额112,611,499.74元,负债总额69,400,700.2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元,净资产43,210,799.45元;2025年营业收入92,562,437.11元,利润总额-2,399,421.66元,净利润-416,557.83元。 河南捷通的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被担保方亦未提供反担保。鉴于河南捷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河南捷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被担保人名称:UNV KOREA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宇视”)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6日 注册地址:首尔特别市九老区 法定代表人:闫夏卿 注册资本:200,000,000韩元 经营范围:保安系统整合及电子设备安装及管理,贸易,技术咨询及开发。 产权及控制关系: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夏曙东先生。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韩国宇视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宇视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韩国宇视报表数据:资产总额4,505,898.81元,负债总额1,790,419.6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元,净资产2,715,479.15元;2025年营业收入8,690,003.10元,利润总额561,011.60元,净利润496,922.13元。 6、被担保人名称:UNV TECHNOLOGY EUROPE B.V.(以下简称“荷兰宇视”) 成立日期:2019年8月30日 注册地址:Rotterdam 法定代表人:Cheng,Jicheng 注册资本:EUR1.00 经营范围:technology development, sale,I nstallation and repair of security equipment, import and export of commodity and technology 产权及控制关系:香港宇视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夏曙东先生。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荷兰宇视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香港宇视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荷兰宇视报表数据:资产总额7,610,410.49元,负债总额4,570,301.9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元,净资产3,040,108.56元;2025年营业收入11,885,358.31元,利润总额325,740.55元,净利润273,224.17元。 7、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宇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视系统”)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庆丰南路(南)1277号 法定代表人:张鹏国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防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云计算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光学仪器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电池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消毒器械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消毒器械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产权及控制关系: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夏曙东先生。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宇视系统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宇视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宇视系统资产总额2,838,057,906.81元,负债总额2,458,384,324.2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元,净资产379,673,582.53元;2025年营业收入4,582,911,484.88元,利润总额24,845,481.76元,净利润24,146,153.70元。 宇视系统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被担保人名称:UNV DIGITAL TECHNOLOGIES CO LTD(以下简称“香港宇视”) 成立日期:2011年8月5日 注册地址:Suite 1126,11th,Floor,Ocean Centre, Harbour City,5 Canton Road, Tsim Sha Tsui, Kowloon, Hongkong 法定代表人:张鹏国 注册资本:USD3,000,000.00 产权及控制关系: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夏曙东先生。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香港宇视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宇视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香港宇视合并报表数据:资产总额913,368,555.14元,负债总额876,501,249.0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元,净资产36,867,306.11元;2025年营业收入1,850,138,259.92元,利润总额-2,368,366.95元,净利润-3,337,153.77元。 9、被担保人名称:UNV TECHNOLOGY USA LLC(以下简称“美国宇视”) 成立日期:2018年9月8日 注册地址:5900 Balcones Drive STE 100, Austin, TX, USA 78731 法定代表人:Xiaqing Yan 注册资本:50万美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销售电子产品(安防设备、网络通信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安防系统集成、电子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产权及控制关系: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夏曙东先生。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美国宇视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宇视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美国宇视报表数据:资产总额302,732,789.76元,负债总额292,571,408.2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元,净资产10,161,381.55元;2025年营业收入495,848,954.71元,利润总额2,461,290.06元,净利润1,752,611.72元。 10、被担保人名称:UNV TECHNOLOGY AUSTRALIA P/L(以下简称“澳洲宇视”) 成立日期:2020年1月22日 注册地址:Unit 12 3 Westside Avenue Port Melbourne, VIC 3207, Australia 法定代表人:闫夏卿 注册资本:AUD 300,000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销售:电子产品、安防设备、网络通信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计算机软硬件、LED显示屏、LCD显示屏、智能家居产品;安防系统集成、电子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产权及控制关系:香港宇视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夏曙东先生。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澳洲宇视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香港宇视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澳洲宇视报表数据:资产总额16,602,853.98元,负债总额16,447,082.4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元,净资产155,771.51元;2025年营业收入18,757,628.07元,利润总额-1,355,575.06元,净利润-943,143.20元。 11、被担保人名称:UNV TECHNOLOGY M E FZE(以下简称“阿联酋宇视”) 成立日期:2020年1月8日 注册地址:Jebel Ali Free Zone Dubai United Arab Emirates 法定代表人:Gang Liu 注册资本:AED550,920.00 经营范围:General Trading 产权及控制关系:香港宇视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夏曙东先生。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阿联酋宇视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香港宇视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阿联酋宇视报表数据:资产总额38,488,670.48元,负债总额32,673,460.0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元,净资产5,815,210.39元;2025年营业收入38,813,369.82元,利润总额4,272,044.76元,净利润3,939,634.59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尚未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获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9%。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债务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261,427.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48,240.27万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倪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琳达,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玉薇,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52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住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1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年审计收费增加12.00%。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等值2.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进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重逐步提升,其中,进口支付约占物料采购总额的30%,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出口收汇业务约占销售业务的50%,主要采用美元以及欧元等货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业绩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2.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产品的结合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是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4、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围绕经营业务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2.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定期回顾方案,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汇率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及时上报,积极处理。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操作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近年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以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规避风险、锁定成本,有利于主营业务开展,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及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5年度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2,349.75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若上述表格中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注2:表中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划分组合,并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5年度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925.5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要求,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2025年度公司对合同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9,424.20万元,其中商誉减值损失本期新增计提4,013.75万元,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2,349.75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12,163.47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准确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公告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期情况及归属安排 根据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该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标的股票或者采用将股票权益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等方式进行权益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收益权,分三个归属期归属至持有人,持有人在各归属期内考核结果均达标的情况 下,各归属期计划归属权益比例分别为 30%、30%、40%。具体如下: ■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各归属期内,管理委员会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归属期内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比例。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来确定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根据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权益比例(M)。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如下表所示: ■ 考虑宏观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公司依据对应考核年度业绩完成率(R),设置对应的得分情况,具体如下: ■ 注:1、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 2、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份支付费用之影响后,所实现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3、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或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4、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100%; 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100%。 公司各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率(R)的得分为(X),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对应的归属权益比例(M)如下表所示: ■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110A012345号),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17,084,168.55元,相比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5.43%;公司2025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份支付费用之影响后所实现的净利润91,272,695.28元,相比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67.04%。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根据《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持有人各归属期未能归属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决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并按照被收回权益份额对应的出资金额,与该部分权益对应标的股票出售金额孰低返还给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由当期个人绩效考核评分为“A+”和“A”的持有人按其可归属权益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4月3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7需逐项表决。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包含2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各子议案相对应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说明如下: (1)子议案7.01《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夏曙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回避表决。 (2)子议案7.02《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26年5月7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4层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提 电话号码:010-50821818 传真号码:010-50822000 电子邮箱:securities@ctfo.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4层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73”,投票简称为“千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0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0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6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夏曙东先生、财务负责人张丽娟女士、独立董事慕丽娜女士、董事会秘书孔祥熙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87,632.07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73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39,165.82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3,516.22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24,982.47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余额为20,000.00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内,公司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56.2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取得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651.6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39,222.08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4,167.86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95,577.85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为95,577.85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余额为6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专户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内容均得到切实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利息4,169.82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3,518.00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96万元(其中以前年度手续费1.7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附表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详见: 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但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根据银行的要求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资金先转入一般户再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转入资金与转出资金能够一一对应,到期后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转回资金及利息。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后续新增现金管理将通过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 附表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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