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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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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1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638.0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为-73,124.62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尚未盈利且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为满足公司长期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阶段和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4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确认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拟将“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中尚未确认用途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资金。
  ●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无异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78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059.2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21]第ZA15998号)。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保荐人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公司、保荐人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于2024年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金额,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由120,583.01万元调减至97,880.91万元;调整“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投资金额,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由53,387.00万元调减至1,896.89万元;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投资金额并延长实施期限,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由13,016.45万元调增至37,613.7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公司于2025年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确定“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尚未确定用途的资金,根据研发规划,在“新药研发项目”中增加子项目“APL-2302”、“临床前研究项目”,并将“新药研发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确认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的药品研发进展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根据产品研发规划、资金安排对募投项目“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拟将“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中尚未确认用途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具体如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调整后的投资额,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已投入金额”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项目拟投入总金额”为根据项目研发进展预估的阶段性计划投入;4、“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5、“上海亚虹”、“澳大利亚亚虹”、“香港亚虹”、“美国亚虹”、“海南亚虹”均为公司子公司,全称分别为上海亚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Asieris Pharmaceuticals (AUS) Pty Ltd.、Asieris MediTech (Hong Kong) Co., Limited、Asieris Pharmaceuticals (USA) , Inc.、海南亚虹医药贸易有限公司;6、除上表所列变动外,公司还拟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APL-1702投资范围,拟投资金额不变,详见“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和调整的具体原因”之“(一)‘新药研发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部分子项目的原因”;7、公司于2024年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不再用募集资金继续投资“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该项目已取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和调整的具体原因
  (一)“新药研发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部分子项目的原因
  根据公司的药品研发进展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根据产品研发规划、资金安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
  1、减少“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APL-1202投资金额的原因
  根据公司整体研发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的投资内容调整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APL-1202用于未经治疗的中危NMIBC(单药,一线治疗)的临床试验已使用资金和尚未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APL-1202用于化疗灌注复发的中高危NMIBC(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二线治疗)和APL-1202用于MIBC术前新辅助治疗(与替雷利珠单抗联合使用)的临床试验已使用资金和尚未支付的相关费用。后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对APL-1202进行开发,该项目拟投资金额相应调减19,450.74万元。
  2、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APL-1702投资内容的原因
  产品APL-1702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成为全球首创、中国首发的针对该患者人群获批上市的非手术光动力创新产品。根据公司整体研发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在该子项目的投资内容,增加内容后的项目投资内容为:Ⅲ期临床试验,里程碑、境内外上市申请、适应症拓展研究、本地化生产研究和上市后研究等相关费用。该子项目本次调整仅涉及投资内容变更,拟投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3、新增“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APL-2401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APL-2401是公司自主研发的高选择性成纤维生长因子受体2/3(FGFR2/3)双靶点小分子抑制剂,有望为晚期实体瘤(例如:尿路上皮癌、胆管癌、子宫内膜癌、胃癌、乳腺癌、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和其他特定实体瘤)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选择。
  相比现阶段FGFR2或FGFR3选择性抑制剂,APL-2401体现出卓越的双重激酶抑制活性,肿瘤细胞杀伤及调节肿瘤微环境的效果;相比pan-FGFR抑制剂,APL-2401显著降低了FGFR1和FGFR4相关的毒副作用。临床前实验表明APL-2401在多种FGFR2/3基因突变,扩增或过表达模型中展现出优异的疗效和更宽的安全窗。与现有同类产品相比,APL-2401在活性、选择性、安全性和成药性方面均显示出潜在的同类最佳优势,有望成为FGFR2/3靶向治疗领域的重磅产品。
  公司APL-2401在FGFR2/3驱动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开展I期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APL-2401为全球同步研发的1类创新药,其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设计及申报资料符合国际临床试验技术标准体系要求,成功纳入国家药监局于2025年9月12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86号)》规定的“30日通道”,并以仅22个工作日获得批准,成为全国首批获得此项新政审批通过的项目之一。此外,APL-2401已于澳大利亚卫生部所属的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TGA,即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完成临床试验备案。根据APL-2401的开发规划,本次拟使用12,534.65万元用于APL-2401的I期临床研究。
  在调整“APL-1202”投资内容、拟投资金额,调整APL-1702投资内容,增加子项目“APL-2401”后,“新药研发项目”剩余尚未确认用途的募集资金合计13,984.05万元,公司将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规和规定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储管理,视情况而定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在确定新的用途之前,不会用于其他用途支出,公司将尽快根据公司业务及战略发展需要确定该部分资金的具体用途。
  (二)“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尚未确认用途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投资金额,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由53,387.00万元调减至1,896.89万元,将本项目中24,597.26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增加“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对于本项目其余募集资金将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规和规定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储管理,视情况而定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在未确定新的用途前,不会用于其他用途支出,公司将尽快根据公司业务及战略发展需要确定该部分资金的具体用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尽管公司核心产品APL-1702已获得上市批准,但上市以来公司持续投入研发,尚未实现盈利,日常运营资金仍主要依赖外部融资。在核心产品实现大规模销售、公司步入盈利阶段之前,公司仍需要持续投入较多资金以维持运营和发展。同时,公司获取外部融资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及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及时满足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因此,本次公司拟将上述“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剩余尚未确认用途的募集资金合计(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31,613.4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缓解公司运营资金压力。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将“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中尚未确认用途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是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公司的研发计划以及经营计划及时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整体的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益以及长期的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公司也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如下风险:
  1、在研产品临床试验进展和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新药研发过程漫长、成本高昂,临床试验进展受到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且结果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公司临床试验在招募患者和确定临床试验机构时,可能因入组患者的人数、界定资格标准、竞争对手同期开展类似临床试验等因素而遇到困难,且公司在临床试验进展过程中可能遇到多种不可预见事件从而推迟临床进度并妨碍在研产品获得监管批准,上述因素均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实践表明,即使某些候选药物在临床前研究及初期临床试验阶段取得进展,但由于多种原因可能导致其在临床试验阶段后期无法显示出理想的安全性及疗效,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公司无法保证任何临床前研究以及早期临床试验数据能够预测候选药物的临床结果。若公司的在研产品未能获取良好的临床数据,不得不放弃后续研发工作,将使得公司对该产品的前期研发投入无法收回,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也将受到影响。
  2、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的,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时面临着市场需求变化、相关政策变化、技术更新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的组织和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公司的资产、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研发、生产和管理团队将相应增加,公司在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能力需要不断提高,任何环节的疏漏或者执行不力,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确认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将“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中尚未确认用途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资金。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确认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确认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确认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确认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该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2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法亮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子竹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瞿玉敏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费用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以上费用为含税金额。
  2026年度的审计收费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虹医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7,80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80,592,185.92元。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98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于2025年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管理制度修订稿。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2月,公司及保荐人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公司、保荐人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年度,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外,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注2:本年度,用于“超募资金”管理的银行账号为8110201012601403199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5年8月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原则上应从募集专户直接支付,确有需要的规定情形可由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付款的审批程序之后,与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本年度,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下同)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年度,公司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并由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如下:涉及支付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应由统一账户划转的员工薪资福利、个税等无法直接用募集专户支付的费用等。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97,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截至本专项报告披露日尚未赎回的产品收益率按照预期收益率列示。
  本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已赎回产品获取的收益总额为2,486.7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8,704.07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于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确定“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尚未确定用途的资金,根据研发规划,在“新药研发项目”中增加子项目“APL-2302”、“临床前研究项目”,并将“新药研发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年度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亚虹医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亚虹医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注1:“新药研发项目”投入进度晚于计划进度,主要系子项目临床试验的进展晚于预期、部分子项目调整所致,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投项目与管线进行的协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相关土地处置尚在进行中;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确定“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尚未确定用途的资金,根据研发规划,在“新药研发项目”中增加子项目“APL-2302”、“临床前研究项目”,并将“新药研发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注2:“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公司于2024年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不再用募集资金继续投资“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该项目已取消;注2:“上海亚虹”、“澳大利亚亚虹”、“香港亚虹”、“美国亚虹”、“海南亚虹”均为公司子公司,全称分别为上海亚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Asieris Pharmaceuticals (AUS) Pty Ltd.、Asieris MediTech (Hong Kong) Co., Limited、Asieris Pharmaceuticals (USA) , Inc.、海南亚虹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ESG工作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董事会审议,一年一次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董事会对公司ESG事宜履行决策和监督的责任;在董事会指导下,ESG工作组负责统筹各项ESG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相关成效考核,评定公司ESG相关风险,实现上传下达和统筹兼顾;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各项具体ESG工作的落实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中,公司不涉及“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振兴”、“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科技伦理”、“社会贡献”对公司不具备高度重要性(或重要性较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中对议题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或解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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