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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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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衍生品交易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关于2026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自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增加2亿元借款额度后,公司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借款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借款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拟对上述借款再次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额度。本次增加借款额度后,公司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借款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借款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之日起三年,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为年化4.5%,借款利息按实际使用资金天数计算。 鉴于郑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郑旭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7%(表决权比例25.57%)。现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经查询,郑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出借人: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 借款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借款金额:增加2亿元借款额度后,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借款用途:日常经营活动需求; 4、借款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5、借款利率:年化4.5%,按实际使用资金天数计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利率水平,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解决公司经营发展面临的不利局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郑旭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6,49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已偿还借款本金1,200万元,截至目前累计借款本金余额为63,910万元。在本次交易之外,公司郑旭先生还在公司领取薪酬及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时提供无偿担保。除此之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原则,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有限”)及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期限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期间在该总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7.5%,根据实际发生的资助金额和资助时间,到期偿还本息。在上述资助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关联关系情况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关系情况 因旭合科技是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公司持有旭合科技46.781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巽顺投资”)分别持有旭合科技29.2152%、2.2473%股权,且郑旭先生是蓝丰有限少数股东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质磊先生是旭合科技的股东巽顺投资及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瓴先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副董事长崔海峰先生、董事路忠林先生是旭合科技的股东巽顺投资及瓴先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基本情况 郑旭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巽顺投资合计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7%(表决权比例25.57%)。现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经查询,郑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质磊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李质磊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100,000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旭合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经查询,李质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路忠林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路忠林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330,000股,现任公司董事,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CTO。经查询,路忠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崔海峰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崔海峰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050,000股,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权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安徽旭合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经查询,崔海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1、蓝丰有限的基本信息 ■ 2、蓝丰有限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旭合科技的基本信息 ■ 2、旭合科技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已与蓝丰有限、旭合科技签署了财务资助协议,该协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生效,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对象:蓝丰有限、旭合科技 2、借款金额及用途: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旭合科技、蓝丰有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借款利率:按年利率7.5%收取利息。 五、其他股东未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鉴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提供的借款,郑旭先生又同时为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公司未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蓝丰有限和旭合科技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本次借款利率高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旭合科技和蓝丰有限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子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安排资助节奏,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积极跟踪旭合科技和蓝丰有限的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掌握其资金用途,控制资金风险,保护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0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郑旭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6,49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已偿还本金1,200万元,截至目前累计借款本金余额为63,91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郑旭先生、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质磊先生、公司董事路忠林先生除在公司领取薪酬及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时提供无偿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其出于业务发展需要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子公司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2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2015年11月25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89号)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9,625,46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价格10.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999,956.12元,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5]验字第0201006号)。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2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以及《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将适时另行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根据目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现公司拟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与本次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一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5日、2026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旭合科技办公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会议同时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案不需表决。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及2026年4月18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议案6、议案7、议案14-议案22、议案24、议案26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议案6、议案9-议案11、议案15-议案23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 4、会务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卞雅星 电话:0550-3012192 传真:0550-3012192 邮箱地址:lfshdmb@jslanfeng.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 邮编:239000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362513;投票简称:蓝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08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05月0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表决如下: ■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盖章/签字): 受托人(签 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2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52.53万元,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264,302.26万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33,920.03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5,010.84万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公司拟定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发生亏损,且截止2025年度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2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3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基于2025年度工作情况和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编写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依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为总结公司经营管理层2025年度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成果,提出2026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便于董事会及时调整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总经理会同经营管理层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发生亏损,且截止2025年度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有效。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包括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董事李质磊先生和路忠林先生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能够充分满足其业务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海外经营与外汇业务规模日益扩大,为降低国际业务中的汇率、利率风险,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申请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累计发生总额不超过15亿人民币(可折合相应美元或欧元),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拟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加借款额度后,公司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借款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借款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之日起三年,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为年化4.5%,借款利息按实际使用资金天数计算。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郑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期限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期间在该总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7.5%,根据实际发生的资助金额和资助时间,到期偿还本息。在上述资助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郑旭先生、李质磊先生、路忠林、崔海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4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涉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0票同意,8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经理李质磊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基于谨慎性原则,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公证天业出具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643,022,564.99元,公司股本为375,593,978股,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2026年度,结合对目前公司所处形势的研判,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未来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份总数由355,563,978股变更为375,593,97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55,563,978元变更为375,593,978元,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以及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公司拟于2026年5月8日(周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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