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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和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2,832,366.46,存在未弥补亏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分红。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①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在新能源领域的市场开拓,通过战略收购延展产业链布局,形成了风机混塔装备制造、新能源投资开发、新能源工程承包及电力交易四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格局。公司致力于成为领先的清洁能源系统方案提供商,业务涵盖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投资运营、工程建设及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等多个环节。 a.主要业务、产品及用途 ■ b.经营模式 风机混塔装备制造:采用“以销定产+整体方案解决”的模式。公司不仅是塔架设备供应商,更是风机钢混塔架整体方案提供商。通过自主设计、研发、生产及全过程质量控制,为风电项目业主提供定制化、一体化的塔架解决方案。 新能源投资开发:对于并网型开发业务,采取“开发+建设+运营”的传统模式,公司依托资源获取能力,在重点区域进行风、光资源普查与项目核准,主导项目投资建设,并持有运营,通过售电获取稳定的发电收入,同时,加强资产流动性管理,通过“有进有出、动态优化”的流动性管理模式,推动资产高效循环,系统增强抗风险能力与整体回报;对于直连型一体化业务,创新性地构建“自发自用+互参互控”的闭环运营模式,通过配套建设的风电、储能项目,直接为负荷端提供绿色电力,实现源、网、荷、储的深度协同,平抑新能源波动,降低综合用电成本。 新能源工程承包: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作为总承包商,对新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负总责,在项目建成并网后交付给业主,实现工程收入。 电力交易:提供规划、交易等专业服务,形成稳定的服务收入;为公司的新能源开发项目提供交易代理、优化控制等增值服务,构建“项目开发-设备制造-工程建设-电力交易”的全链条价值闭环;依托专业规划与交易能力,结合数字化平台,形成可复用的预测与交易决策能力;面向电力用户和公司项目,提供从规划、交易到运行优化的全流程服务,增强客户电力资产的价值变现能力。 c.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公司通过战略收购和设立专业化子公司成功拓展新能源工程承包业务和电力交易业务,实现产业链的战略性延展。这也标志着公司从单一的风机混塔制造商和新能源投资商,向新能源产业链中下游进行了深度延伸。公司快速切入新能源工程承包领域和电力交易板块,这是公司完善新能源产业链布局的关键举措。 ②市场地位及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a.产品市场地位与竞争分析 · 风机混塔装备制造:市场地位处于成长期。报告期内,公司签订混塔订单30,487万元,实现收入23,924万元,公司在辽宁、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区域市场具备一定的先发优势和产能规模优势。公司具备百万千瓦订单的稳定交付能力和规模化生产交付能力,在技术整合能力(设计、生产、交付一体化)、区域产能布局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但品牌影响力尚在构建中,与行业龙头相比,市场占有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跨区域拓展面临激烈市场竞争。 · 新能源投资开发:关于并网型投资开发业务,作为市场新进入者,目前业务规模较小,但通过市场拓展和战略收购,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建成的风电项目10万千瓦,获得核准批复的待建风电项目60万千瓦,锁定建成风电项目收购15万千瓦;关于直连型一体化业务,属创新型业务,市场尚处培育期,公司抢先布局,通过投资建设一体化项目,探索绿电消纳的新商业模式,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和先发优势。直连型一体化业务的布局,是公司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探索“新能源+高载能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举措,旨在通过绿电直供模式,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极,目前公司已成功拓展直连型一体化项目3个,已累计取得铁合金、电熔镁砂等直连型一体化指标98.25万千瓦。 · 新能源工程承包: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战略性收购快速切入新能源工程承包领域,这是公司完善新能源产业链布局的关键举措。公司不仅获得了工程资质与专业团队,更打通了“设备制造-项目开发-工程建设”的业务闭环,有效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项目上的综合竞争力。报告期内工程承包业务已成为公司新的增长极,新增订单金额及营收贡献均符合预期。 · 电力交易业务:该业务尚处于发展初期,2025年下半年,公司通过设立专业化子公司正式启动电力交易板块业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自有业务与合作方行业渠道,针对风光储能电站、绿电直连项目、高耗能用户,构建核心服务能力。当前市场竞争虽以传统能源服务商和数字化平台为主,但公司将依托自有资产壁垒与合作方渠道资源,在特定场景的闭环服务中建立局部先发优势,为后续在电力交易这一新兴赛道的跨越奠定基础。 b.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的主要驱动因素包括: 产能释放与市场突破:风机混塔业务随着产能建设完成,实现了规模化交付。报告期内公司域外订单增加,打破了本地市场局限,是业绩稳定的核心驱动力。 产业链延伸与战略并购:公司新增的工程承包和电力交易业务,虽然报告期内尚处起步期或投入期,但为公司打开了新的成长空间,是未来业绩增长的重要储备。 技术创新与模式升级:在混塔业务上,公司自主研发设计的风电混凝土塔架自动化计算软件(V1.0)凭硬核技术不仅斩获国内首个混塔强度设计工具“鉴衡认证”证书,更是通过了北京鉴衡认证中心(CGC)的全维度技术评估,将“标准化计算”深度融入混塔产品设计全流程的关键实践一一以经过权威核验的计算能力,为产品设计筑牢技术基石,核心竞争力得到提升;在一体化业务上,创新“绿电+高载能”模式,契合政策导向,增强了项目获取能力。 c.业绩变化符合行业发展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业清晰,战略转型方向明确,业绩驱动因素与行业发展逻辑一致,公司业绩变化与行业发展状况高度契合。 混塔业务符合风电大型化趋势:随着风电机组大型化发展,钢混塔架因其稳定性高、承载力强,已成为高塔市场的首选技术路线。公司混塔业务符合风电行业向高空、大容量发展的技术趋势以及市场对混塔需求加速释放的行业现状。 直连型一体化业务顺应能源转型政策:国家大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鼓励直连型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公司布局的电熔镁砂、铁合金等直连型一体化项目,直接响应了工业领域清洁低碳转型的要求,通过绿电替代降低高载能行业碳排放,符合国家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新能源消纳的政策导向。 产业链延伸契合行业发展阶段:新能源产业已进入“深水区”,单纯的制造或开发红利逐渐减退,“新能源+X”模式成为新的增长点。公司通过收购延展产业链,涉足工程和电力交易业务,是应对行业变革、寻求差异化竞争优势的战略选择,符合行业龙头企业向综合服务商转型的整体趋势。 (2)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①行业基本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情况 2025年,我国电力行业正处于“双碳”目标引领下的深刻变革期,能源转型已从前期的装机规模扩张阶段,全面进入以系统效率、调度能力和结构优化为核心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周期。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5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2025年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8.9亿千瓦,同比增长16.1%。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已稳居全国装机主体地位,我国电力系统已经跨过“新能源补充电源”的阶段,进入“新能源主导电源结构”的新周期。从装机结构看,2025年新能源装机持续高速增长:截至2025年末,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0亿千瓦,同比增长35.4%;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风光合计装机18.4亿千瓦,继续贡献全国新增装机的主体。 凭借对行业趋势的前瞻性判断,公司实施“双轮驱动”发展策略,在开展并网型风电、储能业务的同时,大力向“绿电直连”创新领域拓展。通过提前深入布局,成功拓展了电熔镁砂、铁合金一体化项目,将挑战转化为了发展先机。 ②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国家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对新能源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一是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推动风电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风电行业产生深远影响。136号文标志着风电行业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上网电价从原来的确定变为不确定,部分省份上网电价出现了大幅下降,为企业经营带来了挑战,但同时也孕育了重大机会。2024年公司管理层预判到电价的市场化改革,2025年放弃的收购项目验证了公司的预判,避免了重大损失(避免损失1500元/千瓦)。 二是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该政策通过制度创新为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搭建了更加直接的交易通道,有助于提升绿电资源配置效率和就近消纳能力。“绿电直连”新模式打破了传统分工,为新能源就近消纳打开了新空间。2024年公司管理层预测到“绿电直连”将是新能源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2024年初便开始拓展绿电直连项目,打磨商业模式,积累了成熟的经验。 三是202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颁布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以下简称“四个办法”)。这是继2014年深圳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来,输配电价监管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完善,标志着我国输配电价监管进入了更加成熟定型、更加注重系统协同、更加强调激励相容的新阶段。 2025年电力行业在装机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正经历深刻的系统性变革:从追求规模扩张转向提升系统效率,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从单一能源供应转向源荷协同互补。新的政策体系为深耕新能源领域,降低高耗能企业用能成本提供了有利的制度环境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产业链的战略性延展。通过收购,公司成功切入新能源工程承包和铁合金直连型一体化业务领域。这一变化标志着公司从单一的风机混塔制造商和新能源投资商,向新能源产业链中下游进行了深度延伸。特别是铁合金直连型一体化业务的布局,是公司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探索“新能源+高载能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举措,旨在通过绿电直供模式,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极。 1、2025年7月24日,公司收购复式通(河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北霆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70%股权,成功拓展了新能源开发建设工程承包业务,进一步延展新能源业务产业链。本报告期,公司共计实现工程承包业务收入6,76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的18.84%。 2、2025年10月24日,北京和展收购阿拉善盟利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阿拉善盟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并与其合作阿拉善盟乌斯太直连型一体化项目(包括4台32000KVA硅铁直流炉及配套建设的不少于195MW风电项目)。该项收购通过负荷侧产品实现公司新能源业务收入的转化,自收购日起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加负荷侧业务铁合金生产销售收入,未来该业务收入也将成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和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9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4月6日,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以现场和视频的方式在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42号9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海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所作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在2025年度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使公司保持稳定发展,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管理层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作《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0)。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财务报告”部分。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913,618.5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14,206,669.33元;截至2025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554,250,950.2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2,832,366.46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同时考虑目前公司正处于新能源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新能源项目将进入集中开发与规模化推进阶段,投资开发资金需求量较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2026年资金需求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肖和勇先生、张军洲先生、李哲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结合独立董事的自查情况以及公司的核查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全体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其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在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42号9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其他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肖和勇先生、张军洲先生、李哲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度股东会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报告。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度,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核心职能,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保障公司持续稳定运行。现将董事会2025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行业基本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情况 2025年,我国电力行业正处于“双碳”目标引领下的深刻变革期,能源转型已从前期的装机规模扩张阶段,全面进入以系统效率、调度能力和结构优化为核心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周期。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5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2025年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8.9亿千瓦,同比增长16.1%。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已稳居全国装机主体地位,我国电力系统已经跨过“新能源补充电源”的阶段,进入“新能源主导电源结构”的新周期。从装机结构看,2025年新能源装机持续高速增长:截至2025年末,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0亿千瓦,同比增长35.4%;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风光合计装机18.4亿千瓦,继续贡献全国新增装机的主体。 凭借对行业趋势的前瞻性判断,公司实施“双轮驱动”发展策略,在开展并网型风电、储能业务的同时,大力向“绿电直连”创新领域拓展。通过提前深入布局,成功拓展了电熔镁砂、铁合金一体化项目,将挑战转化为了发展先机。 (二)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国家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对新能源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1.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推动风电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风电行业产生深远影响。136号文标志着风电行业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上网电价从原来的确定变为不确定,部分省份上网电价出现了大幅下降,为企业经营带来了挑战,但同时也孕育了重大机会。2024年公司管理层预判到电价的市场化改革,2025年放弃的收购项目验证了公司的预判,避免了重大损失(避免损失1500元/千瓦)。 2.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该政策通过制度创新为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搭建了更加直接的交易通道,有助于提升绿电资源配置效率和就近消纳能力。“绿电直连”新模式打破了传统分工,为新能源就近消纳打开了新空间。2024年公司管理层预测到“绿电直连”将是新能源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2024年初便开始拓展绿电直连项目,打磨商业模式,积累了成熟的经验。 3.202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颁布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以下简称“四个办法”)。这是继2014年深圳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来,输配电价监管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完善,标志着我国输配电价监管进入了更加成熟定型、更加注重系统协同、更加强调激励相容的新阶段。 2025年电力行业在装机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正经历深刻的系统性变革:从追求规模扩张转向提升系统效率,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从单一能源供应转向源荷协同互补。新的政策体系为深耕新能源领域,降低高耗能企业用能成本提供了有利的制度环境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2025年度经营情况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对于新能源行业,政策驱动持续加码,技术进步加速迭代,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竞争格局日趋激烈,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公司全力聚焦主业,积极拓展市场,经营指标向好发展,新能源业务全面推进,混塔业务持续稳定,产业链实现战略性延展。同时,公司获得了第一笔18年期项目贷款,实现了项目贷款零的突破。 (一)整体经营指标向好发展 2025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91.36万元,较上年减亏39.85%。本年度仍然亏损,一是由于公司新能源业务自行开发项目尚处于取得指标与核准阶段,2026年才普遍进入开工建设期,报告期尚未形成收入;二是由于混塔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减少,且混塔市场竞争激烈,项目毛利率较上年有所降低。本年度较上年同期减亏39.85%,一是由于公司2025年度通过收购建成风电项目、开拓电力工程承包业务等,实现稳定收入和利润;二是由于2024年末公司完成重要控股子公司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出售,持股比例下降至38.68%,2025年度该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对公司整体利润的影响降低;三是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资金,实现相应存款和理财收益。 截至2025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22,517.76万元,净资产267,297.64万元,负债总额55,220.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12%。 (二)新能源业务全面推进 公司实行并网型项目开发与直连型项目同步推进的“双轮驱动”发展策略,积极拓展电熔镁砂、铁合金等一体化业务,探索绿电消纳的新商业模式,实现“新能源+高载能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极。报告期内,公司已拥有建成的风电项目10万千瓦,获得核准批复在建风电项目60万千瓦;同时,获批直连项目3个,合计指标98.25万千瓦。 (三)风机混塔业务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签订混塔订单30,487万元,实现收入23,924万元。公司具备百万千瓦订单的稳定交付能力和规模化生产交付能力,客户认可度持续提升;公司的产品型谱已完成适配5MW-10MW风机,140米至185米钢混塔架产品;公司自主研发的混塔自动化设计软件获得行业首个认证,标志着公司混塔设计正式迈入“自动化+合规化”的全新阶段。 (四)全面打通风电项目建设各环节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并购新能源工程承包公司和设立售电业务公司,使公司从单一的风机混塔制造商和新能源投资商,向新能源产业中下游进行了深度延伸。公司快速切入新能源工程承包领域和电力交易板块,全面打通了风电建设的各个环节,具备了资源分析、工程建设、混塔交付、生产运维、电力交易的全面能力。 在工程承包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工程承包业务已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新增订单金额及营收均符合预期。2025年度,公司实现工程承包业务收入6,762万元。 在售电业务方面,公司新设立售电业务公司并组建专业团队,通过软件平台和智能算法打通气象数据、风场产量预测数据及电力交易数据,赋能自营的并网型现货交易、直连型项目的源荷互动协同,同时开拓外部客户电力交易,2026年重点省份计划代理发用两侧电量不低于50亿度。 (五)公司治理进一步规范 2025 年,公司紧扣新《公司法》实施要求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取消监事会设置,由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原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同时新增、修订公司治理制度29项,实现内部监督职能的平稳过渡与高效衔接。 三、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地推动公司健康、稳定运营。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9项。会议合法、有效,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全体董事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充分发挥了公司治理结构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职能,各项董事会决议均获得有效的贯彻执行。具体召开会议及审议通过事项如下: ■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筹备召开了3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14项议案,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体召开股东会及审议通过事项如下: ■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职责,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转型,并积极参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制订和决策,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2025年度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宝贵建议,定期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战略层面的支持。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等发放标准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内容,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发生。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组织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沟通内外部审计机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多次与外部审计机构以通讯、工作会议等方式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沟通和交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见下表: ■ (1)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新增和修订29项公司治理制度,重新修订《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公司制度汇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内控运行机制有效,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情况,达到了内部控制预期目标,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检查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有关工作,对内审部的审计工作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及形成的审计报告及时进行审核,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业务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监督指导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 审计委员会委员两次到公司项目地进行现场调研,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审核公司的内控规范建设工作方案,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3)审核公司定期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跟踪,与审计会计师交换意见,就重点事项进行专门的讨论;同时,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信息进行审核,与财务人员和内审人员多次进行沟通,确保定期财务信息及时、准确披露。 (四)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建言献策,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合法权益,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所赋予的权利、职责及义务,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认真核查并提出专业性和建设性意见。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经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定期报告等事项重点关注,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活动、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监督。通过独立董事有效地开展工作,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规范和完善。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六)公司依法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信息,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出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所有股东均有平等机会获得公司所公告的全部信息。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文件基本一致。公司将继续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七)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满足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地开展,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和披露信息,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四、未来发展战略和2026年经营计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 在国家“双碳”目标指引下,加速推进并网型、直连型项目开发建设,实现电站容量双百目标;加大风机混塔产品市场开拓、200米+混塔产品研发,引领市场需求;积极拥抱行业变化,提前布局,适度开展储能业务、国际业务;通过各种上市公司融资工具、搭建外部基金等方式引入资金,抓住政策红利,释放公司的开发建设能力;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严格把控项目质量、订单质量、交付质量,提高业务获现率、EVA、人均劳效等指标。 (二)2026年度经营计划 1.新能源项目并网规模 经过两年多对新能源产业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的前瞻性预判,以及深度布局、孵化,公司已储备了一批并网型项目、直连项目和独储项目,力争2026年末前累计并网风电项目100万千瓦、储能项目400MWH、直连项目15万千瓦,支撑公司形成稳定利润压舱石。 2.混塔市场拓展与研发 2026年,公司将强化市场开拓策略,进一步提高外部市场订单的占比,在巩固东北市场的基础上,重点突破“三北”(西北、华北、东北)重点风资源区,并战略性布局中东南部低风速高塔市场;同时加速产品开发,完成200米级以上超高混塔研发和交付。 3.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结合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同时,综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4.成本控制与现金流管理 转型以来,由于公司初入新能源行业,尚未形成规模化和模式化,同时由于新能源业务转化周期长,前期投入大,公司经营成本相对较高。面对新能源行业的激烈竞争,提升资产效率、人员效率就是压缩成本费用,公司将在保障核心运营的同时实施精细化成本控制,通过人力成本优化、供应链与采购集约化、营销与研发费用精准化等关键领域降本策略,在不牺牲运营质量的前提下,实现成本费用系统下降,有效提高利润率。 5.启动ESG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6年,公司将正式启动ESG管理体系建设,将环境、社会及治理理念融入战略决策与日常运营。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搭建由董事会监督、管理层负责的ESG治理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二是结合行业属性与监管要求,识别关键议题,建立ESG风险识别与管控机制;三是启动ESG数据收集与信息披露准备工作,为后续发布年度ESG报告奠定基础。通过系统化推进ESG管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上为公司计划,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紧紧围绕公司的战略部署及经营工作大局,结合《证券法》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促进公司合规运营,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和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4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30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wDZ2lJRAR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海波先生,总裁雷鸣先生,独立董事肖和勇先生,首席财务官任万鹏先生,董事会秘书迟峰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wDZ2lJRAR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3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迟峰 咨询电话:024-74997822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和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3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42号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股东可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公司在2026年5月15日上午11:30前收到为准。 (2)法人股东代表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9:00-11:30)。 3.登记地点: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42号9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峰 联系电话:024-74997822 邮 箱:chifeng@hezhanenergy.com.cn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09”,投票简称为“和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和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2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2.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1)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3)首席合伙人:郭澳 (4)2025年末,天衡所合伙人数量为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3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10人。 (5)业务规模:天衡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9,572.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980.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67.65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2家,审计收费为8,338.18万元,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5年末余额):2,182.91万元; (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4人)、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20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6人),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炜,自2007年加入天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7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自2014年加入天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0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晓,2022年开始加入天衡所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自2011年加入天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受到1次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衡所202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30万元,均与上年度持平。 二、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天衡所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在审计工作中能够独立、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工作,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天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和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1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913,618.5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14,206,669.33元;截至2025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554,250,950.2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2,832,366.4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且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综合上述情况及指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未达到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目前,公司正处于新能源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新能源项目将进入集中开发与规模化推进阶段,投资开发资金需求量较大。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结合2026年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决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全力推进新能源及相关配套业务,加大力度提高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回报全体股东。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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