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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9 、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 张裕B 公告编号:定摘2026-0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57,240,12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5年,国内酒类消费市场持续低迷,公司所处的葡萄酒行业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面对艰难的发展环境,公司经营班子主动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破局,坚持守正创新,更好地服务用户和满足市场需求,进行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为公司未来走出困境,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进一步巩固了行业龙头地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8,867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8.8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29万元,较上年下降76.64%。 (2)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生产经营葡萄酒和白兰地,从而为国内外消费者提供健康、时尚的酒类饮品;与前期相比,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的葡萄酒行业尚处于成长期,近几年受各种因素共同影响,国内葡萄酒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但从长远来看,我们仍然坚持以往的判断,始终认为:随着人们收入水平提高,更加追求轻松、浪漫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现有消费观念可能会发生转变,国内葡萄酒会更多被大众饮用,葡萄酒将进入越来越多的家庭消费,目前国内葡萄酒平均消费水平过低的情况会逐渐改善。本公司在国内葡萄酒行业位于前列,大幅领先国内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产品分为葡萄酒和白兰地两大系列,其中葡萄酒主要有张裕、解百纳、爱斐堡、龙谕、长尾猫、黄金冰谷、醉诗仙、味美思、瑞那、巴保男爵、多名利、爱欧、歌浓和魔狮等品牌;白兰地主要有可雅、醴泉、迷霓、派格尔、富郎多等品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6-临09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拟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7,240,128股计算,按照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共计164,310,032元,剩余未分配的净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一、审议程序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1,291,303元,2025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251,439,621元;2025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037,437,598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9,810,553,230元。 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因此利润分配时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拟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7,240,128股计算,按照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共计164,310,032元,剩余未分配的净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其他说明: 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中“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取现金方式。除本章程规定不能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外,每年所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5%,其中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同时,考虑到2026年还有一定数额的资本性开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因此利润分配时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拟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7,240,128股计算,按照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共计164,310,032元,剩余未分配的净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按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兑换成港币支付。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考虑了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公司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均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高送转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高送转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高送转的情况。 (二)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高送转的情况。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如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红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B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6-临11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 (B股)股份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拟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0.674亿一1亿元。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3)拟回购用途:注销。 (4)拟回购价格:不超过港币11.49元/股。 (5)拟回购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1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1.52%-2.28%,占公司B股的比例约5.01%-7.5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完成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予以注销减资,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维护公司价值,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1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1.52%-2.28%,占公司B股的比例约5.01%-7.5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并予以注销。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港币11.49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份回购所需资金;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人民币0.674亿一1亿元(按照2026年4月15日汇率港币:人民币=1:0.8754折算港币约合0.77亿一1.14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实施。 在回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0.674亿一1亿元、回购B股股份价格不高于港币11.49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下限1000万股股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并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0.674亿一1亿元、回购B股股份价格不高于港币11.49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上限1500万股股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并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合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及货币资金分别为12,050,601,981元、5,475,683,974元、10,347,247,577元、1,890,611,804元。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人民币1亿元测算,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83%、1.83%、0.97%及5.29%,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事项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关规则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公司亦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二、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4、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5、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6、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完成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6-临10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及资质条件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团队基本信息及行业经验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刚先生,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李彦刚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徐振先生,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5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徐振先生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或执行质量控制复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乔周玮女士,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乔周玮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德勤华永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及食品饮料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刚先生拥有超过15年的审计工作经验,多年来除服务过多家A股、H股上市公司外,亦协助众多优秀中国企业通过IPO走向A股及香港资本市场。李先生所服务客户的行业涉及消费品、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多个行业,亦曾担任本公司2016-2018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及相关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及审计等专业服务经验。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德勤华永严格遵循职业道德、恪守诚信和优质服务的标准。在事务所层面,德勤华永所有合伙人和员工必须通过系统申报财务权益,德勤独立性监督团队会针对独立性遵循情况进行抽查;已将合伙人和员工遵循独立性的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制定了详细的独立性政策,并于每年举办独立性遵循培训;执行关键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的强制轮换制度。在本公司审计服务项目方面,所有审计项目成员均需签署年度独立性确认书,德勤华永将向审计委员会提交独立性遵循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4、质量控制 (1)、项目咨询 德勤华永倡导咨询文化,对于执行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专业、审计和财务报告等各种问题,项目组向事务所内外具有适当知识、能力及客观性的专家咨询。德勤华永拥有不同领域的专家,形成了一个可供咨询的网络体系,亦搭建了专门的咨询平台,审计项目组可通过“查询管理系统”(QMS)提交咨询备忘录向全国专业实务总监或其指定负责人咨询。 (2)、意见分歧解决 德勤华永具有明确的审计质量里程碑时间表,在每一里程碑结束时需要与质量复核人进行沟通,明确相关事项的处理意见,尽早识别意见分歧。对于审计团队内部的意见分歧,德勤华永具有明确的内部分歧解决机制。上述机制和各层级合伙人的充分参与,以及对于分歧解决的正式记录的要求,使得分歧解决机制实施有效。 (3)、项目质量复核 德勤华永对项目组的沟通、监督与复核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程序,项目组成员在执行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由不同级别人员进行复核,项目合伙人积极参与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会计、审计及项目管理的问题,进行适当的监督和复核,包括解决重要事项、识别咨询事项等,确保在出具报告前所有支持审计意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均已获得。除了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复核程序外,德勤华永对本公司审计项目委派质量复核合伙人,以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结论。 (4)、项目质量检查 德勤华永建立并实施了内部业务检查制度,以评价内部质量控制系统,以及各个服务项目在业务执行中遵循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准则的情况和执行质量,内部业务检查包括实时项目质量监控检查和已完成项目的质量监控检查。德勤华永始终关注质量监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和程序,保持稳定的工作质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德勤华永建立和实施了业务监控政策和程序,以评价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系统、评价每个审计项目执行中对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的遵循情况。专业技术部门针对质量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评估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存在缺陷以及缺陷的重大程度和影响的广泛性,并迅速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执行的有效性。 4、审计收费 本公司根据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确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基于上述定价原则,经双方多轮磋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认为:德勤华永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此前曾经被公司聘任为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工作中,德勤华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建议公司聘任其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生效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会计师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6-临08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2日0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 B股股东应在2026年05月12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除了审议以上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受法人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和表决; (2)受个人委托行使表决权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和表决。 4、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9日、20日和21日三个交易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亦可于会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 烟台市大马路56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69”,投票简称为“张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6-临07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于2026年3月3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告知全体董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6年4月16日在烟台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举行。 3、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到会董事14人,实际到会董事14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周洪江先生主持了会议;有关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董事会决定向股东会提交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因此利润分配时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拟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7,240,128股计算,按照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共计164,310,032元,剩余未分配的净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按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兑换成港币支付。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0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周洪江、孙健、李记明、姜建勋4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出席董事会的其他10名董事表决。 6、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报告。 7、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详细情况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决定在2026年度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审计公司2026年财务报告,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审计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19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 详细情况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资本支出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2026年,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为2930.2万元。其中新建项目总投资2430.2万元(包括木桶购置项目950.5万元,烟台本埠企业及异地酒庄投资1479.7万元);支付以往投资项目(工业园消防)工程欠款约500万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详细情况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授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4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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