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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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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2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53,126,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分为生物医药业务、养老医疗业务、商砼业务和其他业务。其中:1、生物医药业务包括化学药、中药、健康品和医疗器械业务,主要从事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胶囊、口服溶液剂、颗粒剂、原料药、麻醉药品及二类精神药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药品临床前研究服务及药品一致性评价研究服务;医疗设备、试剂和相关耗材的销售及服务业务;口腔清洁用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养老医疗业务主要包括集中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预防保健咨询、中医医疗服务、养老旅居业务以及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等;3、商砼业务包括水泥制品制造和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和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及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等;4、其他业务主要包括物业管理、餐饮、住宿、投资及公司不归类于生物医药业务、养老医疗业务和商砼业务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主要产品情况
  1、生物医药业务
  (1)报告期内,公司已进入注册程序的药品情况如下:
  ■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药品情况如下:
  ■
  (3)报告期内,新入选及新退出国家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产品情况:
  ①北京华素1个产品调出《医保目录2025年》。
  北京华素“复方氯解磷定注射液”调出《医保目录2025年》,截至目前该产品调出医保目录对公司业绩无实质影响。
  ②多多药业新增1个产品入选《医保目录2025年》。
  多多药业“盐酸氨溴索注射液”通过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详见2025年8月13日,《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盐酸氨溴索注射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涉及生物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5)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情况:
  ■
  2、养老医疗业务
  主要包括:集中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预防保健咨询、中医医疗服务、养老旅居业务以及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等。
  3、商砼业务
  主要包括:水泥制品制造和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和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和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4、其他业务
  主要包括:电子卖场的管理、物业管理服务、酒店服务业、投资以及公司其他不能归类于生物医药业务、养老医疗业务和商砼业务的其他业务。
  (三)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1、生物医药业务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自主研发模式:公司在北京市、山东省和黑龙江省设立三个研发中心,针对不同产品和剂型开展研发工作,既独立又遥相呼应,在公司全面统筹下完成整体研发工作。在新品种研发、老品种深度开发、工艺优化、专利申报注册等方面卓有成效。
  联合研发模式:公司近年来先后与军事科学院等国内多家科研机构在人才培养、项目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外部研发资源优势,开展关键技术和产品的联合开发,有效地推进了公司整体研发工作。
  委托研发模式:公司将研发任务外包给外部更专业的机构或研究组织,充分利用外部研发资源和经验,加速研发进程;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成本和风险。
  (2)生产模式:
  公司在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和黑龙江省设立四个制造中心。生产组织方面,公司各生产中心根据所辖各品种的年度销售计划、库存情况及综合生产能力,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及月度分解目标。并在年度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产品需求,滚动调整生产计划,使产销有效衔接,确保产品市场需求。并通过精细化调度设备运行和人员组织,严控损耗,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质量管控方面,公司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并全面实施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进一步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严控物料质量,所用的各类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全部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环节。及时更新、增建、补充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监督控制生产全过程,做到产成品检验合格上市销售。
  (3)采购模式:
  采购部门根据业务需求、生产计划、使用周期、市场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采购周期、提出行情预测,制定和实施采购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内控要求的采购制度、验收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根据供应商资质、技术水平、诚信度等,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必要时对供应商进行现场核查,降低采购风险。所采购原辅料和包材在到厂时需要质量技术部门取样检测合格后方能正式入库。
  (4)销售模式:
  公司拥有全终端、全模式的营销体系,临床学术推广模式、终端居间服务商模式和OTC零售模式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全面覆盖等级医院、零售药店、基层医疗机构等全类别线下终端。同时,公司销售业务还探索并推进互联网线上销售模式,目前已取得良好开端。
  公司在推进销售工作过程中,强化市场、商务及招商等相关管理职能,提升产品的品牌和学术影响力、市场渗透力,加强发货回款、终端渠道的控制能力,实现对产品销售的服务、促进和监督。公司制定了不同的推广、营销策略,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拓展。
  除正常的销售推广外,公司还建立了负责市场推广和准入的专业团队,着力打造产品品牌,策划、指导公司的市场准入和营销行为,不断提升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市场渗透力,提高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
  2、养老医疗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养老业务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积极拓展、夯实基础求发展”为经营理念,在管理提升和业务拓展方面持续发力,围绕市场拓展、品牌宣传、医养结合、打造标杆项目、提升实力等方面快速发展。逐步完善以基础养老为根基,医养结合和康养保健为两翼,以异地康养为拓展的全生命周期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尝试新的业务模式,使业务规模和影响力得到全面提升。
  3、商砼业务经营模式
  混凝土业务遵循“适量、增效、抓回款、降风险、利润最大化、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方针,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寻找优质工程项目。同时,抓住国家发展新契机,积极推进业务和产品转型工作。
  (四)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详见本节“公司主要业务所处行业分析”“报告期内主要工作回顾”及“核心竞争力分析”相关内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冻结12,500,000股、司法再冻结110,403,529股、轮候冻结59,562,814股。
  注2: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再冻结32,459,833股、轮候冻结2,825,381,451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重要事项
  1、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事宜;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曹永刚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在股东会完成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许钟民(董事长)、侯占军、黄秀虹、陈萍、张晔、邹晓春
  独立董事:史录文、毕克、夏琴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审计委员会:毕克(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黄秀虹、史录文、夏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史录文(主任委员),黄秀虹、陈萍、毕克、夏琴;协理:李斌(副总裁)
  战略委员会:许钟民(主任委员),侯占军、史录文、毕克、夏琴
  提名委员会:夏琴(主任委员),黄秀虹、陈萍、史录文、毕克
  (3)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曹永刚
  职工监事:司洪伟、刘伟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侯占军为公司总裁,聘任李斌、王熙红、车德辉、范秀君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黄志宇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宋学武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相皓冉、胡秀梅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5)部分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磊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董磊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详见2025年1月24日,《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的事宜;
  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美电器与林飞燕签署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林飞燕与国美控股、国美电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的变化如下:
  ■
  林飞燕与国美控股、国美电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详见2025年2月15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等事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持有公司186,113,207股,持股比例为24.71%;国美电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6.64%。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无新增质押,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注:质押股份被冻结指被司法再冻结,不包括轮候冻结。
  (2)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
  ①报告期内新增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
  Ⅰ.控股股东股份无新增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
  Ⅱ.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司法再冻结到期及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
  A.司法再冻结到期
  ■
  B.轮候冻结生效
  ■
  ②累计司法冻结(含司法再冻结)
  ■
  注:被标记股份数量包含在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内。
  (3)轮候冻结
  ①报告期内新增轮候冻结
  Ⅰ.控股股东股份无新增轮候冻结
  Ⅱ.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新增轮候冻结
  ■
  ②累计轮候冻结
  ■
  (4)延长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司法标记期限
  ①控股股东股份延长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期限
  ■
  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延长司法标记、司法再冻结期限
  ■
  注1:被司法标记股份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7,000万元;执行人实际需要冻结的本证券的数量为1,200万股。
  注2:被司法标记股份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4,000万元;执行人实际需要冻结的本证券的数量为5,540,167股。
  【详见2025年3月12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延长司法再冻结期限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2025年3月22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2025年6月19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2025年8月2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延长司法再冻结期限及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2025年8月9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2025年8月13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延长司法冻结期限及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2025年8月19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延长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期限、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2025年8月29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延长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2025年9月13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延长司法再冻结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2025年10月15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延长司法再冻结期限、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司法再冻结到期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2);2025年10月28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2025年12月6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1);2025年12月13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7)】。
  4、关于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宜;
  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经核查,国都证券认为:中关村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已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中关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详见2025年6月20日,《关于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5、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事宜;
  公司通过向银行查询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情况
  ■
  (2)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原因
  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闽01执恢171号】,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电)、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提取)其相应财产。
  经核实,本次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系因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天空)与福州华电、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托普天空向福州中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所致。2001年,托普天空委托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闽都支行向福州华电提供1,500万元贷款,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了担保,后福州华电未偿还贷款。2005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05)榕民初字第214号】,判决公司对福州华电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6年2月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05)闽民终字第531号】,维持原判。后托普天空申请强制执行,因福州华电不具备还款能力,公司被强制履行担保责任,福州中院分别扣划公司持有的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偿付至托普天空,即:公司已代福州华电向托普天空清偿债务25,715,971.12元。2009年4月25日,福州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06)榕执行字第132-5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托普天空主张,截至2010年2月5日,福州华电和公司仍欠其贷款本金1,844,888.17元,利息493,508.99元,共计2,338,397.16元尚未清偿,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公司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涉及资金共计235.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5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5%,冻结金额占比较小。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均在下属子公司开展,上述账户资金被冻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情况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详见2025年6月20日,《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2025年7月,公司与托普天空出具书面《确认书》,经福州中院核算恢复执行金额,双方一致确认以3,063,145.02元了结此案,即托普天空在收到法院发放的上述金额后此案执行完毕结案。公司已向福州中院支付执行款项共计3,063,145.02元,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详见2025年7月30日,《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6、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暨被动处置的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一致行动人国美电器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后被动处置,本次被动处置的股份是国美电器集中竞价取得,故无需进行预披露。国美电器现持有公司5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6.64%。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暨被动处置的情况
  ①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
  ②本次被动处置前后持股情况
  ■
  【详见2025年7月12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暨被动处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7、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事宜;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养老业务存在部分收入和成本确认跨期、部分业务原始单据留存不完善、销售提成账务处理不恰当、租金减免财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许钟民、侯占军、宋学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详见2025年10月29日,《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8、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和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事宜;
  经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的表述相应删除,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和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详见2025年10月30日,《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和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9)】。
  9、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事宜;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本次大会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侯占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详见2025年11月15日,《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6)】。
  10、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事宜;
  经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使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其中使用盈余公积83,015,164.70元、资本公积1,171,706,382.33元,合计1,254,721,547.03元。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公司2024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本次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423,935,733.50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0元。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将有效改善财务状况,减轻历史亏损负担,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详见2025年11月29日,《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8)】。
  11、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事宜;
  经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总计363项,金额207,553,058.12元,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逾期,债务人已停工停产、破产清算、注销以及无财产可执行等,公司已全力追讨仍无法收回。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详见2025年12月13日,《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5)】。
  12、关于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25年)的事宜。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所属药品入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医保目录2025年》),公司共计34个产品入选《医保目录2025年》,其中:富马酸比索洛尔片、盐酸贝尼地平片、盐酸羟考酮片、盐酸纳洛酮注射液等原进入2024年国家医保目录的产品均继续入选。
  公司入选产品相较《医保目录2024年》变化如下:①北京华素“复方氯解磷定注射液”调出《医保目录2025年》,截至目前该产品调出医保目录对公司经营业绩无实质影响;②多多药业“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新增入选《医保目录2025年》【详见2025年12月13日,《关于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25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8)】。
  (二)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1、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曲马多片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事宜;
  2025年1月,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曲马多片(规格:50mg)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曲马多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50mg;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一致性评价;⑤申请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⑥受理号:CYHB2550038。
  北京华素的盐酸曲马多片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一致性评价将增加其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5年1月14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曲马多片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6年2月,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6B00624),获悉,北京华素生产的“盐酸曲马多片”(规格:50mg)通过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详见2026年2月10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曲马多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2、关于刺五加注射液中选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的事宜;
  多多药业参与了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上发布的《关于公布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多多药业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中选本次集中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1)中选产品基本情况
  ①药品名称:刺五加注射液;②剂型:注射剂;③规格:每支20ml(含总黄酮100mg);④包装规格:3支/盒;5支/盒;⑤适应症:平补肝肾,益精壮骨。用于肝肾不足所致的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动脉硬化,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等。亦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合并神经衰弱和更年期综合征等;⑥中选价格:13.18元/支;⑦中选企业: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本次中选产品刺五加注射液是国家医保乙类产品,本次集中采购是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采购周期为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若公司后续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公司刺五加注射液产品在各级医疗机构的覆盖率,提高市场占有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刺五加注射液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巩固公司在心脑血管疾病治疗领域的市场地位【详见2025年2月15日,《关于刺五加注射液中选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3、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及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事宜;
  北京华素联苯苄唑原料药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详见2024年4月23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联苯苄唑原料药获批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北京华素收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京20150168)、《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编号:京药监药GMP〔2024〕020069),具体情况如下:
  (1)《药品生产许可证》主要内容
  ①企业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②许可证编号:京20150168;③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7157;④分类码:AhtDht;⑤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⑥法定代表人:侯占军;⑦企业负责人:赵君;⑧质量负责人:张秀鸣;⑨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⑩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口服溶液剂、搽剂、涂剂、乳膏剂、凝胶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原料药,麻醉药品***。⑾变更内容: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申请。变更后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地址项下增加生产范围“原料药(联苯苄唑)(原料药合成区、精干包一区:联苯苄唑生产线)”。
  (2)《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主要内容
  ①被检查单位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②编号:京药监药GMP〔2024〕020069;③检查范围及相关车间、生产线:原料药联苯苄唑(原料药合成区:联苯苄唑生产线;精干包一区:联苯苄唑生产线);④结论:根据本次检查情况,经审查,该企业此次检查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附录要求。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涉及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地址项下增加生产范围原料药联苯苄唑;《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检查结论为联苯苄唑原料药生产线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附录要求。以上信息表明联苯苄唑产品具备产品上市条件,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符合当下药品管理规范、标准,可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且增加生产范围及品种有利于公司优化生产结构,丰富公司的产品布局,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详见2025年2月15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及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4、关于下属公司中实新材料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事宜;
  (1)中实新材料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11008417,发证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三年。
  中实新材料再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24年度-2026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详见2025年2月21日,《关于下属公司中实新材料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7003641,发证时间:2024年12月7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24年度-2026年度)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详见2025年3月12日,《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5、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羟考酮缓释片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羟考酮缓释片(规格:40mg)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羟考酮缓释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40mg;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⑤注册分类:化药4类;⑥申请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⑦受理号:CYHS2500958;⑧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北京华素的盐酸羟考酮缓释片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上市许可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上市许可将增加其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5年3月14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羟考酮缓释片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6、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盐酸溴己新注射液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多多药业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溴己新注射液(规格:2ml:4mg)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溴己新注射液;②剂型:注射剂;③规格:2ml:4mg;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⑤申请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⑥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⑦受理号:CYHS2501114;⑧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多多药业的盐酸溴己新注射液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研制工作进入审查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上市许可,将增加呼吸系统用药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5年3月21日,《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盐酸溴己新注射液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7、关于盐酸纳洛酮注射液中选第十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事宜;
  北京华素参与了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24-2)中选结果的通知》显示,北京华素生产的盐酸纳洛酮注射液中选本次集中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纳洛酮注射液;②剂型:注射剂;③规格:1ml:1mg;④包装规格:10支/盒;⑤适应症:本品为阿片类受体拮抗药。Ⅰ用于阿片类药物复合麻醉药术后,拮抗该类药物所致的呼吸抑制,促使病人苏醒。Ⅱ用于阿片类药物过量,完全或部分逆转阿片类药物引起的呼吸抑制。Ⅲ解救急性乙醇中毒。Ⅳ用于急性阿片类药物过量的诊断;⑥中选价格:0.99元/支;⑦供应省份:内蒙古、辽宁、吉林、湖南、青海;⑧备供省份:北京、天津、浙江、安徽、江西;⑨中选企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中选产品盐酸纳洛酮注射液是国家医保甲类产品,本次集中采购是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采购周期为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若公司后续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公司盐酸纳洛酮注射液在各级医疗机构的覆盖率,提高市场占有率,本次集采落地后,将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和长远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详见2025年4月3日,《关于盐酸纳洛酮注射液中选第十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8、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比索洛尔氨氯地平片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山东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比索洛尔氨氯地平片(规格:富马酸比索洛尔5mg与苯磺酸氨氯地平(按氨氯地平计)5mg)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比索洛尔氨氯地平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富马酸比索洛尔5mg与苯磺酸氨氯地平(按氨氯地平计)5mg;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⑤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⑥申请人: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⑦受理号:CYHS2501423;⑧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山东华素的比索洛尔氨氯地平片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上市许可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上市许可将增加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5年4月17日,《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比索洛尔氨氯地平片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9、关于终止下属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宜;
  为推动公司战略发展,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拟以自有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华素呵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详见2025年4月30日,《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鉴于推进过程中内外部情况发生变化,为减少不必要的运营成本,经过充分论证和审慎考虑,决定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详见2025年10月30日,《关于终止下属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2)】。
  10、关于对成都温江国美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素堂养老之控股子公司成都互联网医院进行减资,成都互联网医院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变更为200万元,减少的部分由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减资。本次减资后,成都互联网医院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华素堂养老仍持有其51%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持有其49%股权。
  本次减资是根据成都互联网医院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做出的决策,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对其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全体股东进行同比例减资,公平对等;减资完成后成都互联网医院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详见2025年6月19日,《关于对成都温江国美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截至报告期末,成都互联网医院减资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11、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阿罗洛尔片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阿罗洛尔片(规格:10mg)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阿罗洛尔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10mg;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⑤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⑥申请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⑦受理号:CYHS2502307;⑧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北京华素的盐酸阿罗洛尔片仿制药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注册上市许可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获批将增加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5年7月3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阿罗洛尔片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12、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盐酸曲马多注射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事宜;
  多多药业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5B03681),获悉:多多药业生产的“盐酸曲马多注射液”(规格:2ml:100mg)通过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曲马多注射液;②剂型:注射剂;③规格:2ml:100mg;④注册分类:化学药品;⑤受理号:CYHB2450385;⑥通知书编号:2025B03681;⑦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多多药业有限公司;⑧包装规格:5支/盒;⑨申请内容: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其他变更事项:A.变更药品处方及其生产工艺;B.变更药品质量标准;C.修订药品说明书;⑩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以下变更:A.变更药品处方及其生产工艺;B.变更药品质量标准;C.修订药品说明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与说明书照所附执行,标签相关内容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有效期为18个月。本品应当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
  本次盐酸曲马多注射液(规格:2ml:100mg)通过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详见2025年8月13日,《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盐酸曲马多注射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13、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盐酸氨溴索注射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事宜;
  多多药业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25S02440),获悉:多多药业研制的“盐酸氨溴索注射液”(规格:2ml:15mg)通过了药品注册审评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氨溴索注射液;②剂型:注射剂;③规格:2ml:15mg;④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⑤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⑥受理号:CYHS2401261;⑦证书编号:2025S02440;⑧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19032025;⑨药品有效期:24个月;⑩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55083;⑾包装规格:5支/盒;⑿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多多药业有限公司;⒀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该药品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开发工作积累宝贵经验【详见2025年8月13日,《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盐酸氨溴索注射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14、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琥珀酸美托洛尔原料药获批上市的事宜;
  山东华素“琥珀酸美托洛尔原料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CDE)技术审评,并获得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①化学原料药名称:琥珀酸美托洛尔;②申请事项: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③上市申请受理号:CYHS2460273;④通知书编号:2025YS00723;⑤生产企业: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⑥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质量标准、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CDE原辅包登记平台状态为“A”的原料药,表明该原料药符合中国相关药品审评技术标准,制剂研制生产企业可以关联使用。山东华素琥珀酸美托洛尔获准上市,为公司目前在研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胶囊提供稳定的原料来源,提升公司相关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的研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详见2025年8月23日,《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琥珀酸美托洛尔原料药获批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15、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Ⅱ)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多多药业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Ⅱ)(规格:每片含磷酸西格列汀50mg(以西格列汀计)和盐酸二甲双胍850mg)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Ⅱ);②剂型:片剂;③规格:每片含磷酸西格列汀50mg(以西格列汀计)和盐酸二甲双胍850mg;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⑤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⑥申请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⑦受理号:CYHS2503626;⑧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多多药业的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Ⅱ)仿制药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注册上市许可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获批将增加降糖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5年10月15日,《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Ⅱ)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
  16、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纳曲酮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事宜;
  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5B04969),获悉,北京华素生产的“盐酸纳曲酮片”(规格:50mg)通过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纳曲酮片;②注册商标:诺欣生?;③剂型:片剂;④规格:50mg;⑤注册分类:化学药品;⑥受理号:CYHB2450481;⑦通知书编号:2025B04969;⑧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⑨包装规格:30片/瓶;⑩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⑾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北京华素的盐酸纳曲酮片(规格:50mg)是国内首个一致性评价过评品种,为该领域的患者提供质量更优的产品,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详见2025年11月1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纳曲酮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17、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丁螺环酮片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丁螺环酮片(规格:5mg、10mg)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丁螺环酮片;②注册商标:苏新?;③剂型:片剂;④规格:5mg、10mg;⑤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一致性评价;⑥申请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⑦受理号:CYHB2550403、CYHB2550402。
  北京华素的盐酸丁螺环酮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获批将增加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5年12月20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丁螺环酮片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1)】。
  18、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羟考酮缓释片(10mg)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羟考酮缓释片(规格:10mg)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羟考酮缓释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10mg;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⑤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⑥申请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⑦受理号:CYHS2504326;⑧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北京华素的盐酸羟考酮缓释片仿制药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上市许可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配合国家药监局进行盐酸羟考酮缓释片仿制药上市许可的后续审评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工作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2025年12月20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羟考酮缓释片(10mg)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2)】。
  19、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氨酚羟考酮片药品注册申请进展的事宜。
  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同意撤回氨酚羟考酮片(规格:每片含盐酸羟考酮5mg和对乙酰氨基酚325mg)药品注册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氨酚羟考酮片;②受理号:CYHS2404364;③通知书编号:2025L00518;④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以及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同意本品(氨酚羟考酮片)注册申请撤回,终止注册程序。
  经审慎研究决定,北京华素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撤回氨酚羟考酮片的药品上市许可注册申请,以进一步完善申报资料。待完善相关研究后择期重新提交药品上市许可注册申请,本次撤回申请并非终止本项目【详见2025年12月27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氨酚羟考酮片药品注册申请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3)】。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4、025),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史录文先生、毕克先生、夏琴女士和已于2025年2月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董磊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史录文先生、毕克先生、夏琴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表》,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885,454.07元,母公司净利润46,232,695.3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501,615,870.14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41,609,425.85元。
  为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753,126,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062,539.64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公司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表现并根据2025年市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按月平均发放,津贴为每年12万元(含税)/人。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董事职务不另行领取津贴;不兼任公司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2025年度的工作表现并根据2025年市场薪酬水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实行差异化管理,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董事的,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薪酬,董事职务不另行领取津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规定,本议案表决时,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已回避表决,由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本议案将向公司股东会作出说明。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8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聘期1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多多药业向中信银行申请6,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中关村科贸大厦5层5A34等333套综合房地产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中信银行协商,多多药业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4个月,仍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中关村科贸大厦5层5A34等333套综合房地产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经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F/SY/2603/6826/JW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6年3月18日的抵押价值为13,400.00万元人民币。
  多多药业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中国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已到期,经与中国银行协商,中实新材料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该笔融资授信采取信用方式,无需提供担保,款项已于2026年3月28日到账。
  根据中国银行最新授信要求,公司需为该笔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实新材料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沃达康向中国银行申请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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