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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永22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十八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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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7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永22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十八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21日 ● 赎回价格:101.1014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4月22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4月16日 自2026年4月17日起,“永22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6年4月21日 截至2026年4月16日收市后,距离4月21日(“永22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4月21日为“永22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永22转债将自2026年4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摘牌。 ● “永22转债”已停止交易,投资者所持“永22转债”如未在规定时限内 按照16.50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仅能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1014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永22转债”已停止交易,公司提醒“永22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3月12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永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6.50元/股的130%,即不低于21.45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永2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永22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永2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永22转债”进行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永22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永22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永22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3月12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永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6.50元/股的130%,即不低于21.45元/股。已满足“永22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4月2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22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1014元/ 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1.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2025年7月28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4月2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68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5%×268/365=1.1014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利息=100+1.1014=101.1014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014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8811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014元(税前)。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永22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1014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永22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永22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22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 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4月22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永22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自2026年4月17日起,“永22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6年4月16日收市后,距离4月21日(“永22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4月21日为“永22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6年4月22日起,公司的“永22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2026年4月17日起,“永22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6年4月16日收市后,距离4月21日(“永22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4月21日为“永22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永22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二)投资者持有的“永22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永22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1.1014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永22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永22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6年4月16日收盘价为109.8350 元/张)与赎回价格(101.1014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永22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永22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21-59830677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8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4月10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关于提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吕新民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50元/股(含20.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和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7月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0.35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0.35元/股调整至人民币31.1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4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2026年4月1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67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6年4月15日的股本)231,152,156股的1.589%,回购最高价格21.9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2.20元/股,回购均价19.2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7,066.845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在计划回购金额区间内。 (三)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执行。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公司股东谢秉政于2025年2月22日披露了减持计划,截至2025年6月17日,该减持计划已届满,谢秉政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733,449股。2026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吕新民先生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吕新民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00,600股。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未发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 1、上述回购前和回购完成后股份情况分别为2025年4月16日和2026年4月15日的股份情况,该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2、本次回购前回购账户存放的是2023年至2024年公司回购的股份。公司该次回购公司股份8,838,875股,扣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实施的3,000,000股,尚有5,838,875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673,100股,合计9,556,551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3、无限售流通股变动原因:为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因“永22转债”转股40,021,151股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673,100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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