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9 |
|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 公司以现行总股本1,298,394,2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50,566,438.59元(含税),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因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8,387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已由1,298,394,217股变更为1,298,175,830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98,175,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元(含税)。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五)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再进行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相关操作。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298,175,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4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4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16日至登记日:2026年4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 咨询联系人:李瑛 咨询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电话:0757-8303124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