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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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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转债”2026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转债代码:113048 转债简称:晶科转债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转债”2026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4月22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4月23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6年4月23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1.80元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晶科转债”),将于2026年4月23日支付自2025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2日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晶科转债
  3、债券代码:113048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
  6、发行数量:3,000,000手(30,000,000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1年4月23日至2027年4月22日。
  9、上市时间:2021年5月31日
  10、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1、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额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12、转股期限:自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4月2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27年4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3、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7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50元/股。
  14、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晶科转债”评级结果为“AA”。
  15、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6、担保事项:无
  17、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晶科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2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8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8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4月22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4月23日
  3、可转债付息日:2026年4月23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晶科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0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8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44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付息网点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8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8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2、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宁夏中卫算力中心项目投资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各方开展项目合作的框架性约定,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及分期安排均为初步规划,不构成公司承诺。公司将以签署本协议为基础,同步推进项目申报、主管部门核准批复、土地落实等前期工作,并积极引入战略合作方共同参与投资,项目最终投资方案将根据国家核准批复结果并经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鉴于项目尚需取得国家核准、完成土地出让、引入战略合作方等多项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手续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的最终投资方案存在重大调整或终止的可能。
  2、本协议规划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投资金额显著高于公司当前账面货币资金水平,若公司后续推进该项目投资,可能面临较大的资金筹措压力与资金缺口风险。公司将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等其他方式补足资金缺口,并通过引入战略合作方共同投资、分期投入的方式稳步推进,合理控制投资节奏与资金压力。但若外部融资环境发生变化、融资进度不及预期或融资成本大幅上升,或者相关合资合作方案不能及时有效落实,将影响本项目的投资进度与实施计划,甚至可能导致项目推进受阻、暂缓或终止;同时,为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可能加大债务融资规模,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安全及整体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站投资运营,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算电协同发展前景的判断。公司在算力中心项目的投资与运营方面经验不足,缺乏成熟的项目运营管理人才及市场拓展团队。公司后续计划通过引进人才、优先寻找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的合作方共同投资等方式管控风险,但仍然存在团队搭建不及预期、运营管理能力难以匹配业务发展等风险,进而影响项目落地进度与实施效果。
  4、算力中心项目收益的实现主要依赖于算力租赁订单及相关服务收入。公司将以销定产、按需建设,但若未来市场需求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或公司未能持续获取稳定、足量的租赁订单,将影响项目运营效率与收益水平,可能出现项目利用率不足、投资回报不及预期等情形,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也会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来运营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卫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就宁夏中卫1GW算力中心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本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当前项目初步规划达成的框架性意向约定,项目最终建设规模、投资总额以及实施方案,需在取得国家核准批复并经各方进一步协商后确定。
  本协议为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项目审批要件齐备、合作方案及具体投资安排确定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合作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中卫市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上述协议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主体,拟牵头推进项目前期报批、土地落实、资金筹措及整体统筹工作,并计划通过引入具备相关经验的战略合作方共同出资参与项目投资。具体合作方、股权比例及合作模式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在相关方案明确后履行相应决策及披露程序。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公司主要负责本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后续运营,不涉及服务器、芯片、交换机等核心元器件供应。
  本项目未来收入来源主要为机柜租赁收入。项目正式运营后,将为客户提供标准化机柜租赁及配套机房环境保障服务,通过签订正式服务协议并按约定收取机柜租赁费用,实现项目运营收入与投资回报。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卫市人民政府
  乙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概况
  1、项目:宁夏中卫1GW算力中心项目;
  2、选址:宁夏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宣和片区,占地约800亩,工业用地;
  3、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45亿元,计划部署机柜约5万架,分三期建设:
  一期:计划投资约100亿元,IT功率400MW;
  二期:计划投资约60亿元,IT功率300MW;
  三期:计划投资约85亿元,IT功率300MW。
  (三)政策扶持与双方义务
  甲方将本项目纳入中卫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中卫数据中心集群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为乙方协调涉及算力项目的能评审批,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规划、建设、节能、环评等相关手续;争取落实光伏项目指标、电力接入资源,加快办理土地、备案、林草等前期手续;协助乙方申报国家“东数西算”相关示范项目,支持乙方参与零碳园区、算电协同等创新领域试点;协助乙方办理国家“窗口指导”,统筹“六通一平”、供电、供水及污水处理等相关基础配套,协调争取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运营期内,宁夏电网供电部分的综合到户电价与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内其他企业享受同等电价政策。
  乙方在协议签署后尽快在中卫注册项目公司,并积极推动数据中心项目手续办理,依法规范实施项目建设及运营。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三、本次投资的必要性
  为深入实施 “东数西算” 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国家多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提出,推动算力与绿色电力一体化融合,创新算力电力协同机制,支持 “源网荷储”、绿电直供等模式,新建数据中心绿电占比目标清晰,算电协同已成为国家级新基建重点方向。本项目落地宁夏中卫国家算力枢纽节点,符合国家战略导向与区域产业规划、能源布局,具备良好政策基础与实施条件。
  当前,公司所处新能源发电行业正迈向高质量发展与市场化转型新阶段,行业竞争更趋充分,项目资源优化配置要求提升。同时,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新能源消纳、电价机制等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对公司收益稳定性与持续发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公司亟需通过业务创新与战略升级,进一步提升盈利稳定性与发展韧性。
  在此背景下,公司投资算力基础设施,是顺应算电融合趋势、应对行业变革、抢抓政策机遇、实现战略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具体考虑如下:
  (一)破解消纳与收益波动痛点
  算力中心为大功率稳定负荷,可与公司新能源电站形成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提升绿电就地消纳水平,降低弃电风险;同时通过绿电直供与电力市场协同,对冲市场化电价波动,增强公司整体收益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实现从 “抢指标” 到 “造场景” 转型
  以算力负荷为核心应用场景,带动新能源项目开发,以负荷资源锁定新增能源项目开发空间,突破传统开发模式对指标资源的依赖,形成 “负荷牵引电源、电源支撑负荷” 的良性循环,打开长期可持续扩张路径。
  (三)打造第二增长曲线,推动公司战略升级
  依托公司绿电资源与成本优势切入绿色算力赛道,推动公司由新能源发电运营商向绿色算力与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抗周期能力与长期成长空间。
  (四)构筑绿色差异化竞争壁垒
  公司具备新能源开发、绿电运营、电力交易核心能力,可打造低成本、高可靠、全生命周期零碳算力供给能力,契合数据中心绿色化发展趋势,形成与传统算力企业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综上,公司以新能源发电为主业,布局算力基础设施,是在算电融合大趋势下的战略延伸,有利于打开成长空间、平滑周期波动、打造差异化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全体股东利益。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若落地实施,因总投资规模较大,预计将给公司带来阶段性资本开支与运营管理压力。为有效管控风险,公司将通过引入战略合作方共同投资、分期投入的方式稳步推进,合理控制资金投入节奏,降低对公司现有经营现金流及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确保新能源主业持续稳健运营。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文件,对公司当期及近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若项目后续顺利落地实施,将助力公司构建“新能源+算力”算电协同生态,进一步拓展业务边界、提升长期综合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各方开展项目合作的框架性约定,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及分期安排均为初步规划,不构成公司承诺。公司将以签署本协议为基础,同步推进项目申报、主管部门核准批复、土地落实等前期工作,并积极引入战略合作方共同参与投资,项目最终投资方案将根据国家核准批复结果并经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鉴于项目尚需取得国家核准、完成土地出让、引入战略合作方等多项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手续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的最终投资方案存在重大调整或终止的可能。
  (二)本协议规划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投资金额显著高于公司当前账面货币资金水平,若公司后续推进该项目投资,可能面临较大的资金筹措压力与资金缺口风险。公司将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等其他方式补足资金缺口,并通过引入战略合作方共同投资、分期投入的方式稳步推进,合理控制投资节奏与资金压力。但若外部融资环境发生变化、融资进度不及预期或融资成本大幅上升,或者相关合资合作方案不能及时有效落实,将影响本项目的投资进度与实施计划,甚至可能导致项目推进受阻、暂缓或终止;同时,为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可能加大债务融资规模,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安全及整体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站投资运营,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算电协同发展前景的判断。公司在算力中心项目的投资与运营方面经验不足,缺乏成熟的项目运营管理人才及市场拓展团队。公司后续计划通过引进人才、优先寻找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的合作方共同投资等方式管控风险,但仍然存在团队搭建不及预期、运营管理能力难以匹配业务发展等风险,进而影响项目落地进度与实施效果。
  (四)算力中心项目收益的实现主要依赖于算力租赁订单及相关服务收入。公司将以销定产、按需建设,但若未来市场需求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或公司未能持续获取稳定、足量的租赁订单,将影响项目运营效率与收益水平,可能出现项目利用率不足、投资回报不及预期等情形,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也会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来运营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涉及工程建设、电力接入、市政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等多个环节。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施工进度延误、工程投资超支、设备供应不及预期、配套条件落实不畅等情况,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按期投产、投资成本增加,进而对项目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项目属于高用电负荷项目,电力成本及电力供应稳定性对项目经济效益影响重大。若未来区域电价上行、电力市场化交易导致电价波动加大,或绿电采购、直供电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导致项目用电成本上升。公司依托新能源发电主业优势打造算电一体化布局,但有关绿电直供、源网荷储协同、电力消纳匹配等机制仍需政策及电网端进一步落地。若未来算电协同推进不及预期、绿电消纳路径不畅,可能影响项目成本优势及可持续运营能力。
  (七)本项目拟引入战略合作方共同投资运营,各方在经营理念、管理决策、资金投入、市场拓展等方面需协同配合。若未来合作方出现履约能力变化、合作事项协调不畅等情形,可能影响项目推进效率及运营效果。
  (八)本项目后续正式实施投资前,还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可能存在审议不通过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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