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4月16日16:00;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运路8号广电计量科技产业园科研创新楼2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峰。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2名,代表股份295,065,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2321%;其中: 通过现场会议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288,675,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833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4名,代表股份6,389,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87%。 (八)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第六项、第七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总体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湛小宁、于子明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