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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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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重组协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申请庭外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向重组中心提交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重组项目申请材料,并获得重组中心受理,随后开展了重组协调人推荐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6年4月16日,公司收到重组中心发来的《关于确定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项目重组协调人的函》: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及债务人推荐,现确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所”)为本项目的重组协调人,重组协调人负责人为中伦律所张生律师、德恒律所吕友臣律师。
  重组协调人应勤勉尽责,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规定履行职责,定期向重组中心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和债务人监督。重组协调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识别债务人的重组价值和重组可行性;
  (二)调查、核实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三)根据重组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四)清理债务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五)清理债务人未结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六)协助债务人制定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
  (七)协助债务人与债权人等各方进行磋商;
  (八)根据债务人需求,协助债务人引入投资人;
  (九)监督重组方案的执行;
  (十)其他有利于推进债务人重组的事项。
  三、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重组协调人将对公司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开展调查工作,查明公司是否具有重组价值及重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协助公司与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沟通、形成重组方案。公司、债权人与出资人是否就重组方案达成一致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申请受理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后续是否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3),预计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预计将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3.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市场情绪等因素影响出现大幅波动,市场对公司本次庭外重组存在过高预期,公司股价已严重脱离当前业绩,最新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公司持续亏损的现状严重背离。未来公司股价存在大幅波动、快速下跌及估值回归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摒弃投机炒作心态,理性看待公司发展现状与估值水平,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生银行借款债务逾期,逾期本息约4.89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逾期,逾期本息1.68亿元。公司正积极与债权机构沟通,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债务逾期最终能否解决仍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5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确定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项目重组协调人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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