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6年4月16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华懋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崔志毅(项目合伙人)、张雯婷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晔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共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志毅内部工作调整,现指派刘桢(项目合伙人)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桢(项目合伙人)和张雯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无变化。 二、本次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桢,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桢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