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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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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26-18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6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石基信息大厦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召集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仲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与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的股东总数为495人,代表股份1,567,064,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8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并参与表决的股东为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504,076,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107%。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1人,代表股份62,987,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9%。
  (3)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493人,代表股份62,990,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0%。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6,436,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455,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173,5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6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18%;反对455,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7%;弃权173,5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5%。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6,422,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反对469,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172,6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47,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03%;反对469,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6%;弃权172,6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1%。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6,277,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608,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179,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202,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00%;反对608,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6%;弃权179,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4%。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6,365,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468,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弃权230,7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29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3%;反对468,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3%;弃权230,7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4%。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62,264,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80%;反对49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8%;弃权231,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264,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80%;反对49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8%;弃权231,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李仲初先生、李殿坤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504,074,755股,合计回避表决1,504,074,755股。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6,29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477,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2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220,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5%;反对477,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3%;弃权2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2%。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4,462,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9%;反对2,43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5%;弃权1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87,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86%;反对2,43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85%;弃权1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9%。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62,316,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7%;反对493,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6%;弃权179,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16,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7%;反对493,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6%;弃权179,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李仲初先生、李殿坤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504,074,755股,合计回避表决1,504,074,755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耿玲玉律师、郭俊汝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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