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6-035 |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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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桓台县东岳未来路37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8人,代表股份640,117,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26,03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6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2人,代表股份14,082,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4人,代表股份14,095,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2人,代表股份14,082,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5%。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34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9%;反对3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4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6,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70%;反对3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44%;弃权4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86%。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348,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8%;反对3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4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5,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28%;反对3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1%;弃权4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92%。 3.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356,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1%;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4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3,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981%;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99%;弃权4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2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333,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5%;反对3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4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0,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64%;反对3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63%;弃权4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73%。 5.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5.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266,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1%;反对3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5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44,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60%;反对3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4%;弃权5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6%。 5.02《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93,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51%;反对4,550,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8%;弃权4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0,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47%;反对4,550,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10%;弃权4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3%。 5.0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93,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51%;反对4,508,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3%;弃权5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61%;反对4,508,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52%;弃权5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87%。 5.0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97,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58%;反对4,492,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8%;弃权5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5,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866%;反对4,492,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23%;弃权5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10%。 6.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17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5%;反对3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5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3,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11%;反对3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9%;弃权5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伊港已回避表决。 7.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305,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2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弃权5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82,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70%;反对2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55%;弃权5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5%。 8.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348,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8%;反对2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5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14%;反对2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1%;弃权5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29,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0%;反对2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7%;弃权5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95,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50%;反对2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65%;弃权5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85%。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维东已回避表决,其他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孙美莉、汲丽丽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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