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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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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3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3、最新信用等级情况:信用等级良好,无贷款逾期的情况。 4、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公示信息查询,盛航浩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向子公司盛航浩源提供担保预计的总额度中,含上年度存续的担保余额,存续担保余额公司已按照实际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026年度拟新增的担保,截至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盛航浩源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在签订担保合同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盛航浩源由公司实际控制并主导经营管理,且盛航浩源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对盛航浩源提供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向盛航浩源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为盛航浩源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盛航浩源正常、持续经营,具备偿债能力,且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向盛航浩源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盛航浩源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盛航浩源目前经营稳定,具备相应偿债能力,本次对盛航浩源提供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向盛航浩源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交易事项。 五、公司累积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 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15,822.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联营企业股权实施完成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联营企业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出售联营企业江苏安德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能源科技”)48.55%股权,转让总价款为18,414.47万元,受让方分别为江苏天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晏”)、杭州玥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玥加科技”)及业阳供应链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阳供应链”)。2025年8月1日,公司与上述交易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收到受让方江苏天晏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3,242.92万元,分别收到玥加科技、业阳供应链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各3,792.89万元,累计已收到股权转让款10,828.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2日、2025年8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联营企业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关于出售联营企业股权的进展公告》(2025-063)。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江苏天晏剩余股权转让价款7,585.77万元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全部付清,自2025年8月1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未支付的金额按照含税年化5%的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受让方江苏天晏支付的全部剩余股权转让款7,585.77万元以及对应期间的利息合计241.04万元。公司本次出售联营企业股权的交易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讨论。鉴于因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及激励方案,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安全目标达成情况,以及被考核对象职责履行评价等考核维度,按照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及激励方案中规定的评分规则,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度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2026年度总体经营目标,为促进业绩增长,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为不断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提升治理水平,确定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后止。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管理岗位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在公司领取职务薪酬。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不领取津贴。 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以及中长期激励(如涉及)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根据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市场薪资行情、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内部董事的薪酬结构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础薪酬按月发放。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根据各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价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和需要以及相关激励制度执行。 3、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5、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5)首席事务合伙人:郭澳 (6)人员信息: 2025年末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0人。 (7)业务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9,572.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980.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67.65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2家,审计收费为8,338.18万元,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182.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涉及4人)、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20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6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毕宏志 毕宏志先生,自2018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阳阳 张阳阳先生,自2016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镇魁 应镇魁先生,自2000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独立完成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股东会审议上述第1项提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股东会审议事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7日9:00一11:30,13:30一17:0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7日17:0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盛航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5668787(证券事务部) 指定传真:025-85668989(传真请注明:证券事务部) 指定邮箱:njshhy@njshshipping.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登记) 4、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1205; 2、投票简称为:盛航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8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打“√”,多打或者不打视为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3:机构股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打“√”,多打或者不打视为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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