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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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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1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迈科斯”)及其子公司以及广东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保威”)等关联方发生购买备品备件、采购燃料及动力、接受服务等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不超过2,450万元(含税)。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2票回避、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刚、梁启杰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并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理、客观,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注: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珠海迈科斯及其子公司累计新签署备品备件采购合同合计2,300万元,在上述合同项下累计已执行订单总金额约813.53万元(含税)。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东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564520992T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5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D区11号1栋办公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陈志文 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贸易经纪;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股权结构:中国光电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 广东保威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刚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东保威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3.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二)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7HEYJD1R 成立时间:2022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151号721办公 法定代表人:张淋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珠海横琴明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明皓”)持股90%,张淋持股10%;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持有珠海横琴明皓70%股份,间接控制珠海迈科斯。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包含珠海迈科斯子公司珠海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佛山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2. 珠海迈科斯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刚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珠海迈科斯及其子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3.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购买备品备件、采购燃料及动力、接受服务等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具体交易明细、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等均以实际发生的采购订单为准。 公司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其定价原则将依据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或采用市场询比价方式确定,其中涉密产品采购等无法参考市场价格或不具备询比价条件的,按照产品的生产成本及目标利润率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保障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1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回避2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广东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购买备品备件、燃料及动力、接受服务等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公司对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450万元(含税)。 该议案涉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刚、梁启杰回避了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6-019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回避1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济南基地最新一代ABC技术工艺的生产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采购光伏电池片湿法生产设备共计6套,合同总金额为4,590.00万元(含税)。 该议案涉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临2026-020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义乌基地电池产能升级改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满足下游客户对N型高效ABC电池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义乌PERC电池产能技改TOPCon项目,未实施技改的产能将不再实施,并在已实施完成的产能基础上,将义乌基地四厂现有电池产能升级改造为5GW ABC电池产能,计划投资金额为7.21亿元。公司会尽最大可能利旧改造原有产线设备,并根据ABC工艺要求采购部分新设备以满足生产需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义乌基地和滁州基地光伏电池产能升级改造的公告》(临2026-021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滁州基地电池产能升级改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滁州一期年产15GW TOPCon电池项目,未实施建设的产能将不再实施,并在已实施完成的产能基础上,将滁州基地现有部分TOPCon电池产能升级改造为6GW ABC电池产能,计划投资金额为9.44亿元。公司会尽最大可能利旧改造原有产线设备,并根据ABC工艺要求采购部分新设备以满足生产需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义乌基地和滁州基地光伏电池产能升级改造的公告》(临2026-021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2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爱旭”)拟与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普伊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采购光伏电池片湿法生产设备共计6套(10台),合同总金额为4,590.00万元(含税),由此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共13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17,090.77万元(含税),其中16,634.70万元(含税)的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12月29日以累计审议的方式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济南基地最新一代ABC技术工艺的生产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爱旭拟与苏州普伊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采购光伏电池片湿法生产设备共计6套(10台),合同总金额为4,590.00万元(含税)。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共13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17,090.77万元(含税),其中16,634.70万元(含税)的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12月29日以累计审议的方式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山东爱旭本次拟与关联方苏州普伊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金额达到并超过了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同为苏州普伊特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州普伊特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26AD7U61 成立时间:2021年6月17日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大道2988号3栋厂房一层 法定代表人:张淋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股权结构: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迈科斯”)持有苏州普伊特100%股份。珠海横琴明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明皓”)持有珠海迈科斯90%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持有珠海横琴明皓70%股份,间接控制苏州普伊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专注于太阳能(PV)晶硅电池及半导体、显示玻璃等湿制程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其在太阳能晶硅电池片湿化学设备方面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研制并量产了全球首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伏涂布设备,并已成功量产了多种型号的太阳能晶硅电池片湿化学设备及智能化设备。 基于研发创新和技术保密性的要求,自2021年以来,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已先后为本公司提供了多个批次、多种型号的光伏湿法设备、涂布设备及配套售后服务,且均实现按期交付,相关设备交付后试用情况良好,达到预期设计目标。其技术实力、研发能力、交付可靠性和服务响应及时性均得到了验证,已成为公司光伏湿法生产设备的核心供应商。 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目前已有大型生产基地,在光伏湿法设备领域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和成熟的量产设备制造经验,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基于丰富的设计和制造经验可充分保障本次拟采购设备的生产及交付。此外,根据对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的调查,苏州普伊特经营稳健,信誉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上述关联方。 三、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买方: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二)合同设备及价格 ■ (三)合同总价组成 合同总价包含本合同项下全部合同设备交付至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预验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软件、税金、安装、调试、验收、功能、培训、售后服务与技术资料等全部价款或费用;同时包括卖方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环保、利润、税款、配合费;其不因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市场及政策等因素而变化。合同未明确列出,但属于合同范围的内容,此费用自动转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买方更改需求的除外。 但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国家税率政策发生调整,则买卖双方以本合同未税价格为基准,并结合开票时届时有效的国家税率政策重新确定合同含税价格。 (四)交货日期 卖方应在买方支付完预付款及发货款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完整交付。 (五)付款方式 1. 预付款:合同总额的30%。 2. 发货款:合同总额的30%,在卖方给买方发出设备发货通知函或发货通知邮件后30日内支付。 3. 验收款:合同总额的30%,于设备到货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卖方提供相关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将验收款支付给卖方。 4. 质保款:合同总额的10%,于设备质保期满30日内后,且没有因设备质量问题需要扣款的,买方将质保款支付给卖方。 (六)结算方式 电汇及银行承兑。 (七)违约责任 卖方延期交货、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设备完全交付前如卖方发生破产重组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情形的,卖方需偿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约定应该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卖方应当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十天内支付,若卖方逾期支付,买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抵扣。 (八)合同生效条件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四、关联交易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本次设备采购交易是公司为满足济南基地最新一代ABC技术工艺需要而开展的日常生产经营采购活动。济南基地计划采用第三代N型ABC技术,使得产品转换效率更高,产品性能更好,生产成本更低,更具市场竞争力。 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多年来一直是公司光伏湿法制程设备的指定供应商,为公司提供各类型、高质量的定制化专用设备,包括槽式清洗机、水平酸洗机、涂布机、去膜返工机等,拥有丰富的研发和制造经验。同时出于防止技术扩散和技术保密方面的考虑,本次采购的相关ABC核心设备选择苏州普伊特为设备供应商是合理且必要的。此外,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前期已多次圆满完成了公司ABC技术相关核心设备的研发、生产与交付,包括济南基地新一代ABC技术相关涂布机验证样机,相关交付设备均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使用,其研发能力和设备质量已得到公司技术及生产部门验证与认可,售后服务好且响应及时,公司认为其具备本次济南基地所需湿法设备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并能满足设备交期要求。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拟采购设备是为了适配济南基地最新一代ABC制造工艺所定制化的设备,与公司前期采购的设备功能接近但性能做了全面升级,本次拟采购的设备采用与之前相同的定价原则,即根据产品的生产成本及目标利润率进行定价。 为保证本次采购设备的成本构成及价格公允性,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拟采购设备预计产品成本资料及数据进行了核验,对相关设备的采购明细及其预计销售毛利率进行了核查,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评估销售公允性,出具了容诚咨字[2026]518F0004号《商定程序报告》,认为公司本次拟采购设备的交易公允性不存在明显异常。 经核验,本次公司拟采购的设备整体预估平均毛利率约在20%-25%之间。经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报告认为本次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明显异常。同行业可比公司相近设备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 注1:捷佳伟创主营业务包括工艺设备和自动化设备,上表按工艺设备毛利率进行统计;迈为股份上表按太阳能电池成套生产设备和单机设备合计统计毛利率;北方华创主营业务包括电子工艺装备和电子元器件,上表按电子工艺装备毛利率进行统计;拉普拉斯上表按光伏领域设备毛利统计,主要包括热制程设备、镀膜设备、自动化设备和其他光伏设备。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充分评估了行业技术变革以及苏州普伊特在光伏湿法设备领域的技术及研发能力、设备交付效率、过往产品质量、价格公允性后,同时基于技术保密性的考虑所开展的日常生产经营延续性采购活动,以成本加成方式评估采购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设备是为适配济南基地最新一代ABC制造工艺所进行的定制化研发,与公司前期采购的设备功能接近但性能做了全面升级,单机产能、运行稳定性及智能操控性均有提升。公司与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在光伏电池生产设备的研发、生产、调试、升级等方面有较多协同,互相尊重对方的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公平、互利地开展合作,双方在设备采购方面有销售限制性条款和保密协定,并对相关生产环节给予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的有效管控,保证价格的公允。公司向苏州普伊特采购光伏湿法设备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双方的合作有利于巩固公司在光伏技术领域的先进性,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七、连续十二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共13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17,090.77万元(含税),其中16,634.70万元(含税)的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12月29日以累计审议的方式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授权或签署的合同主要为设备采购和备品配件采购,其中设备采购涉及购买新设备17台/套以及为前期采购设备进行部分硬件改造及工艺功能升级约43台/套;备品配件采购为框架协议模式,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根据产线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领料及更换。 八、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并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苏州普伊特发生的关联交易合理、客观,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2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义乌基地和滁州基地光伏电池 产能升级改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 1. 浙江爱旭四厂5GW高效晶硅电池技改项目,预计投资额7.21亿元 2. 滁州爱旭一期6GW高效晶硅电池技改项目,预计投资额9.44亿元 ● 产能技改技术方向:ABC技术 ● 风险提示: 1. 本次实施的是BC产能技改项目,虽然公司在太阳能电池制造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实力,从P型时代到N型时代始终保持技术领先,但如果公司通过技改生产的ABC电池产品在品质、质量、服务等方面不及预期,可能会导致销售规模不及预期。 2. 虽然目前BC类产品较其他同类产品存在一定溢价,但考虑到目前光伏行业仍处于周期底部,市场竞争激烈,光伏产品价格随供需结构而波动,如未来BC技术壁垒被突破,BC类产品价格下降,可能导致本期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3.两项技改项目预计投资额分别为7.21亿元和9.44亿元,主要为设备投资。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含票据)、金融机构融资、产业生态合作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并根据设备采购、技改升级合同的约定分期/分节点支付进度款。如公司无法及时筹集充足建设资金将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展不及预期。 4.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内外市场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融资政策、融资环境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 本次技改投资项目尚须赴地方政府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能评,是否能够及时取得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文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满足下游客户对N型高效ABC电池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将义乌基地四厂现有PERC电池产能升级改造为5GW ABC电池产能,将滁州基地现有部分TOPCon电池产能升级改造为6GW ABC电池产能。两项技改项目计划投资金额分别为7.21亿元和9.44亿元。公司会尽最大可能利旧改造原有产线设备,并根据ABC工艺要求采购部分新设备以满足生产需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义乌基地电池产能升级改造的议案》《关于滁州基地电池产能升级改造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义乌PERC电池产能技改TOPCon项目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滁州一期年产15GWTOPCon电池项目,未实施技改和建设的产能将不再实施,公司将在已实施完成的产能基础上实施本次BC产能升级改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两项技改投资事项均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法定代表人:谢俊伟 注册资本:596,374.3676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架构: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持有96.78%股权,义乌义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22%股权。 (二)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爱旭”) 成立时间:2024年3月8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十谭产业园朝阳大道3号 法定代表人:谢俊伟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架构:浙江爱旭持有100%股权。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义乌基地技改项目 1. 项目名称:浙江爱旭四厂5GW高效晶硅电池技改项目 2. 项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光电信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园区 3. 项目主要内容:将义乌基地四厂现有PERC电池产能升级改造为5GW ABC电池产能。项目使用原有PERC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在改造利用原有旧设备基础上,增补新工艺生产设备,并对生产配套的动力辅助设备设施进行升级。 4. 项目建设周期:改造项目计划于2026年二季度启动,2026年三季度陆续投产。 5. 项目投资总额:项目预计新投资7.2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68亿元,铺底及营运流动资金0.53亿元。 (二)滁州基地技改项目 1. 项目名称:滁州爱旭一期6GW高效晶硅电池技改项目 2. 项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十谭产业园朝阳大道3号 3. 项目主要内容:将滁州基地现有部分TOPCon电池产能升级改造为6GW ABC电池产能。项目使用原有TOPCon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在改造利用原有旧设备基础上,增补新工艺生产设备,并对生产配套的动力辅助设备设施进行升级。 4. 项目建设周期:改造项目计划于2026年三季度启动,2026年四季度陆续投产。 5. 项目投资总额:项目预计新投资9.4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78亿元,铺底及营运流动资金0.66亿元。 上述两项产能技改项目将引入公司成熟的BC技术工艺,生产转换效率更高、产品性能更好、更具市场竞争力的ABC电池产品。项目资金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含票据)、金融机构融资、产业生态合作等多种方式筹集。本次技改投资主要为设备投资,公司会根据设备采购及设备技改合同的约定,采取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款等行业惯例分期/分结点来支付。配套流动资金主要为项目投产后初期运营启动资金,无需在建设期内支付。由此,本次技改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形成集中支付的资金压力。 四、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 1. 本次电池产能技改是顺应光伏行业的发展趋势,采用当前行业最领先的BC技术,有利于延长原有产能设备的服务时限,实现公司内部的资源整合,提质增效。同时,本次技改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技改升级后,相关电池产能将升级为ABC技术。与TOPCon等其他N型电池相比,ABC电池具有转换效率高、正面无栅线、美观度高等优势,并具备更高输出功率、局部阴影遮挡优化、高温抑制、更优温度系数、更优的抗隐裂性能等突破性技术优势,能够为客户带来更高的综合发电量,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光伏度电成本,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竞争力。 3. 当前,ABC产品的高功率、高效率、美观性已越发得到市场的认可,市场需求快速增长,ABC电池产品较TOPCon电池产品存在明显的溢价,综合成本亦表现出优势。经济测算分析结果表明,本次技改项目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经济可行。 4. 本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加快推进公司产能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生产更新技术、更有性价比的产品,满足市场对高效率、高质量、高安全性的BC电池的需求,提升BC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公司的综合发展实力,巩固公司在光伏电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基于对市场前景和自身经营能力的判断,认为本次技改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建设方针和产业发展方向,产品有市场,技术有保障,经济效益较好,具有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五、本次技改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技改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现有PERC和TOPCon电池产能分阶段升级为ABC电池产能,使公司具备ABC电池批量供货能力,有助于BC生态圈的快速发展,推动BC成为行业主流技术,提升全球BC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2. 本次技改期间虽然公司现金流会面临短期承压,但投产后将可生产更具性价比、更有市场需求的BC电池产品,预计公司营业收入、产品销量、经营活动现金流、应收账款周转率等均会有所提升,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有正向影响。 3. 本次技改会涉及部分无法利旧设备的处置,公司计划对保值率相对较高、成色较好的生产设备进行出售,对确实无法利旧再使用且保值率较低的生产设备进行减值处理,将对当期损益有一定影响。 六、风险分析 1. 本次实施的是BC产能技改项目,虽然公司在太阳能电池制造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实力,从P型时代到N型时代始终保持技术领先,但如果公司通过技改生产的ABC电池产品在品质、质量、服务等方面不及预期,可能会导致销售规模不及预期。 2. 虽然目前BC类产品较其他同类产品存在一定溢价,但考虑到目前光伏行业仍处于周期底部,市场竞争激烈,光伏产品价格随供需结构而波动,如未来BC技术壁垒被突破,BC类产品价格下降,可能导致本期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3. 两项技改项目预计投资额分别为7.21亿元和9.44亿元,主要为设备投资。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含票据)、金融机构融资、产业生态合作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并根据设备采购、技改升级合同的约定分期/分节点支付进度款。如公司无法及时筹集充足建设资金将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展不及预期。 4.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内外市场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融资政策、融资环境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 本次技改投资项目尚须赴地方政府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能评,是否能够及时取得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文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本次技改项目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技改事项的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项目进度开展设备采购、设备升级、配套设施建设,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2. 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办理与本次技改项目相关的备案、环评、能评等手续,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 本次技改过程中,对无法利旧的设备根据其成新度及剩余价值情况进行对外销售或直接报废处置。 4.根据技改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资金实施统筹调配,视项目需求适时开展外部融资,保障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在股东会授权的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本项目相关的融资授信或业务履约等事宜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 5. 根据宏观经济、国家或地方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进度并办理相关手续等,以及办理其他与本次技改投资事项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若出现本授权范围外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另行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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