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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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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19 证券简称:良品铺子 公告编号:2026-007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良品铺子”)接到控股股东宁波汉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汉意”)通知,因控股股东宁波汉意及实际控制人杨红春、杨银芬、张国强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向宁波汉意、杨红春、杨银芬、张国强等分别出具了执行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7月,宁波汉意向中信银行申请贷款4,500万元,质押良品铺子股份570万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披露的《良品铺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后于2024年6月20日、2024年8月2日分别补充质押110万股、120万股(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2日、2024年8月6日披露的《良品铺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4-028),累计质押800万股,该笔债务于2025年1月到期。截至目前,该笔贷款本金余额为3,500万元。
  因前述债务逾期问题,中信银行日前依照相关程序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的情况
  1、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
  被执行人一:宁波汉意
  被执行人二:杨红春
  被执行人三:杨银芬
  被执行人四:张国强
  被执行人五:潘梅红
  被执行人六:洪小霞
  被执行人七:梅凤
  2、执行主要内容
  限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5)厦鹭证执字第1939号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35,000,000元
  执行费:102,400元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控股股东宁波汉意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品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述执行通知书内容,宁波汉意持有的被质押的部分良品铺子股份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宁波汉意持有公司权益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宁波汉意是相互独立的主体,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直接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仍在有序进行中。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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