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和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6年4月16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2025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3,334,221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16日全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峰水泥: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5年4月16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5年4月16日)起算。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5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峰水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求,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5年4月16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后的退出方式,公司届时予以公告;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