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益最大化,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购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型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华夏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 2、产品风险等级:R1(低风险) 3、产品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4、购买金额:5,000万元 5、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6、产品期限:30天(实际产品期限受限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7、产品成立日:2026年4月15日,本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 8、产品结算日:2026年5月13日,产品年化收益率于当日确认 9、产品到期日:2026年5月15日,如产品因故提前终止的,则到期日以华夏银行通知为准,产品到期日当日不计算收益。 10、预期年化收益率:1.00%-1.91%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华夏银行无关联关系。 12、投资方向及范围:本产品募集资金由华夏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华夏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项下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市场表现,收益水平存在不确定性。 13、风险提示:本产品为单位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产品到期时只保证本金及本说明书约定的最低收益。产品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购买方自行承担。 (二)宁波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2026年单位结构性存款4月1M第二期 2、产品风险等级:低风险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型 4、购买金额:5,000万元 5、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6、产品期限:31天 7、产品起息日:2026年4月17日 8、产品到期日:2026年5月18日 9、产品收益兑付日:2026年5月18日 10、预期年化收益率:0.75%或2.00%或2.10%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宁波银行无关联关系。 12、投资方向及范围: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最终实现的收益由保底收益和期权浮动收益构成,期权费来源于存款本金及其运作收益。 13、风险提示: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受汇率、利率、指数等波动影响可能导致收益损失);流动性风险(产品通常不可转让、提前终止或赎回);信用风险(期权对手方违约可能导致损失);估值与定价风险(产品缺乏公开市场价格参考,且采用特定模型估值,价格可能非市场最优);操作与系统风险(交易系统故障、市场中断或提前终止可能影响交易及收益);法律与政策风险(含跨境交易法律差异、税务影响及不可抗力事件);标的替换风险(银行有权依约更换挂钩标的)。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管理原则、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情况,提请公司及时终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期。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包括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等。督促公司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的信息予以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华夏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相关凭证; 2、宁波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