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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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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利益的情形。
  由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以及与关联方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的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市场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在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前提下,与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和交易金额,达成实际交易前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补充确认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履行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补充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差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影响,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26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年4月16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27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年4月16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子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罗鸿达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将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进行说明;子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回避了对上述董事薪酬方案的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为361.29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薪酬等情况,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及监事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对象
  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薪酬标准
  3.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担任的实际职务领取相应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3.3高级管理人员(含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标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结合企业的经营效益、经营规模、盈利能力、战略定位、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根据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及年度绩效合同约定,按照相关薪酬及考核制度兑现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4、发放办法
  公司按照薪酬及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兑现年度薪酬。绩效考核结果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关键业绩指标及战略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决策失误等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将扣减当年绩效年薪,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现金型中长期激励;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因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原则上将不再发放绩效年薪和现金型中长期激励。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28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26年5月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组成。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人员任职资格的初步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震敏先生、汪晓先生、张晖先生、赵宇先生、王靖焘先生和阮丽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许建军先生、牛天祥先生、梅运河先生和程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程涛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董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朱震敏先生,中国国籍,硕士,国际商务师,现任通用技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兼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历任通用技术集团意大利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朱震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现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晓先生,中国国籍,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通用技术集团风险管控和信息管理总部风险管理部经理,中机公司总裁助理兼战略与市场发展部总经理,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通用技术集团天图项目组成员,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通用技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汪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现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晖先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学士。现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现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宇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电网基础设施事业部总经理,中国大千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现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靖焘先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工程师。现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机公司能源公司副总经理,中机公司欧洲经营中心总经理,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通用技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欧洲片区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靖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现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阮丽娟女士,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硕士,企业二级法律顾问。现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通用技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
  截至本公告日,阮丽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现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
  许建军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律师。现任北京许氏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江苏新能源仲裁中心、杭州仲裁委员会、泰州仲裁委员会、哈尔滨仲裁委和海南国际仲裁院等仲裁机构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法学会债法学研究会委员、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委员、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理事,文化部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一带一路"国别法律报告专家评审委员,北京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审核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入库律师、北京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
  截至本公告日,许建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牛天祥先生,中国国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公司副总工程师(退休返聘)。
  截至本公告日,牛天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梅运河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中弘盛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总经理,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梅运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程涛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特聘教授,曾任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副总经济师,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程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29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二〇二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96号)。2026年3月2日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13,535,558股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26年3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根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由337,370,728股增至350,906,28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37,370,728元变更为人民币350,906,28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表述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公司备案/变更登记,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对备案/变更等文件进行适当性修改,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公司章程》最终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30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年4月16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朱震敏先生、张晖先生、赵宇先生、王靖焘先生、罗鸿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集团”)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集团)续签〈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经双方协商一致,中成集团将其全资子公司中成乌干达工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乌干达公司”)100%股权委托给公司管理,公司全权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成乌干达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如股东会出席权、投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及基于股东身份根据中成集团现有规章制度享有的治理、管理职能。委托管理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委托服务费150万元。
  鉴于上述《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已到期,公司控股股东中成集团始终积极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中成集团拟将其全资子公司中成乌干达公司继续委托公司管理并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向关联方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震敏
  注册资本:272,465.42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对外劳务合作;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物业管理;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182,908.83万元,净资产101,111.69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30.95万元,利润总额-8,584.17万元。
  经查询,中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中成乌干达工程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乌干达先令
  主营业务:机械租赁、进出口贸易和国际承包工程。现乌干达公司由原机管站和工程部两部分组成:原机管站主要实施工程机械租赁业务,以及通过下设的卡文培砖厂(非法人单位)和塑钢铝合金门窗加工车间参考市场价格向工程部销售工程材料物资。
  注册地址:乌干达坎帕拉市考文培镇邦波路609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5.95万元,净资产-4,166.43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11.67万元。
  经查询,中成乌干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全权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成乌干达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如股东会出席权、投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及基于股东身份根据中成集团现有规章制度享有的治理、管理职能。
  2、委托管理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委托服务费75万元,分为两次支付:
  (1)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37.5万元;
  (2)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委托服务费人民币37.5万元。
  若委托期间因公司关停等实际情况需对委托管理费进行调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后,将调整金额一并在第二期支付时据实核算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中成集团积极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鉴于原《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已到期,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中成集团续签《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本次关联交易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2026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中成集团发生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委托管理协议(稿)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决议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31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按《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办法》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有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此外资产减值准备也因项目清算有所减少。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公司对2025年末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商誉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其中通过减值模型组合计提的减值金额为1,124万元、单项计提的减值金额为6,368万元、本期清算减少减值金额 2,8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及方法
  本次计提减值涉及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要求,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方法如下:
  1、公司的应收账款采用简化处理,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定损失准备,根据不同账龄区间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率并结合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损失率。
  2、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根据其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分别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一)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二和阶段三)进行测算,并且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长期应收款按单笔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估计违约风险敞口、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表外项目信用风险转换系数等参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3、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的合同资产根据新收入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的测算方法参照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说明
  1、公司科特迪瓦旱港项目截至2025年底因进度款未达无条件收款节点,形成合同资产余额19,451万元,本期根据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与年审事务所审计沟通,按照减值模型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952万元。
  2、公司古巴芸豆贸易项目由于该国国别信用风险增加,财政资金紧张,公司在收到古巴国民银行开具信用证后,未如期收回该笔款项。2025年末长期应收款余额11,556万元,按照减值模型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861万元。
  3、公司所属新加坡亚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亚德(上海)环保系统有限公司,与其客户四川中喻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签署《洋浦危废中心回转窑焚烧系统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6,773万元,2024年底调试完工,随即工厂投入生产。2025年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四川中喻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资金紧张,无力还款,年末应收账款原值2,327.07万元,本年按照减值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791万元。
  4、公司所属新加坡亚德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马来西亚亚德有限公司与供应商JK RENOVATION&CONSTRUCTION SDN.BHD参与SUSTIO及Micron项目,由于该供应商完成的部分工作不符合要求,马来西亚亚德有限公司已向该公司开出扣款发票,截至2025年底马来西亚亚德有限公司实际有权向该供应商收取金额为330万马币,折合人民币572万元。2025年经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局查询,发现该公司已破产,因此在2025年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572万元。
  5、亚德比利时公司有限公司出表形成的信用风险损失
  2025年5月,经比利时安特卫普商业法院判决,公司所属新加坡亚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亚德比利时公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德比利时”)被宣布破产,并交由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亚德公司作为其母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其不再纳入亚德公司合并范围。亚德比利时出表后,亚德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累计对亚德比利时的债权合计约2,264万元,本期对其进行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264万元。
  6、2025年公司埃塞俄比亚OMO3项目经事务所核实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清算减少以前年度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2,872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492万元,清算减少减值准备共计2,827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665万元。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汇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及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32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4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议案5.00、11.00和12.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10.00共2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议案9.00、10.01和10.02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3.00和14.00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4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累积投票方式指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或托管股票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6日(9:00一11:30,13:30一16:00)
  3、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公司证券部
  (2)传真方式登记:传真:010-64218032
  (3)信函方式登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011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泱博、洪遥
  联系电话:010-81163993,传真:010-64218032
  电子邮箱:complant@gt.cn
  邮政编码:100011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明确投票意见
  ■
  注:1、本次股东会委托人对受托人应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授权指示以“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2、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 受托人:
  日 期:日 期: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1。
  2、投票简称:中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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