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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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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对部分预期无法收回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公司对部分生产设备等资产进行盘点和评估,并对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的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资产报废处置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具备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4月1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资产报废处置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6年4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4月1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快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改善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作为债权人通过取得部分下游客户已建成的住宅、车位、商铺、办公用房等(以下简称“抵债资产”)用于抵偿其所欠付公司款项,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共计35,242.87万元;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抵出抵债资产或自有房产用于抵偿公司欠款,相关债务的账面价值共计12,943.65万元,以上交易构成债务重组(统称“本次债务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账面价值共计35,242.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5%;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债务重组账面价值共计12,943.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4月1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盘活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非生产资料,提高公司资产运营产销率,优化资产结构,同意出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取得的部分下游客户抵债资产。本次交易预计形成资产处置损失103.94万元,交易完成后,自公司2025年12月9日披露《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后累计产生的资产处置损失预计为5,592.65万元,将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4月1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6年5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议案一、议案三至议案六、议案九至议案十一、议案十四、议案十九进行审议。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3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3,267,071.1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35,596,682.35元,加上本年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直接计入留存收益的9,254,400.00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8,290,708,901.93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24年度现金股利2,209,518,922.21元和2025年半年度现金股利2,209,518,922.57元合计4,419,037,844.78元,本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16,522,139.50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国际化布局等战略发展规划,基于公司在2025年度已实施完成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并办理完成回购公司股份的注销事宜,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二)2025年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分别经公司2025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2,388,699,866股扣除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30,750股后的总股本2,388,669,1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9.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8月27日实施完毕,已实际派发2025年半年度现金股利2,209,518,922.57元。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或称“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47,615,662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9544%,最高成交价为13.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909,104.17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数量47,615,662股已于2025年完成注销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2025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为599,909,104.17元,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预案相关指标: ■ 注:1、上表中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09,518,922.5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8月27日实施完毕)。2、上表中2025年度回购注销总额599,909,104.17元是指公司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并完成注销的金额。公司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共计回购股份数量47,615,662股,共计成交总金额为599,909,104.17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47,615,662股回购股份已于2025年3月20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3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为9,554,953,172.5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025年,公司已实际派发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共计2,209,518,922.57元;2025年,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并完成注销的金额为599,909,104.17元。因此,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809,428,026.7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80.36%,占本年度末合并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33.65%,占本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44.48%。 此外,随着公司国际化布局加速推进,海外业务的快速发展需储备相应资金,因此,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国际化布局等战略发展规划,基于公司在2025年度已实施完成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并办理完成回购公司股份的注销事宜,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的便利 公司已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将通过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并实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参与决策的权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夯实主业,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持续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稳步提升经营效益与盈利质量,统筹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积极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未来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切实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3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44人,注册会计师1,3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批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白晶女士,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超女士,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梁卫丽女士,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白晶、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卫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白晶、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卫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36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等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并对其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且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位标准确定;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其履行职务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各自履行的职责和年终考评情况综合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 1、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年度或半年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评价等综合评估确定。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其他事项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发放。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企业年金(如有)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以及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3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保概述 为保障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情况 此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此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资产报废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资产报废处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资产报废处置情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56,843.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核销资产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预期无法收回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2025年度公司核销应收账款金额为7,833.35万元,核销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3.78万元。 (三)资产报废处置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公司对部分生产设备等资产进行盘点和评估,并对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的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置,2025年发生资产报废损失1,297.06万元。 二、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资产报废处置情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21,400.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核销资产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3月31日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预期无法收回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核销应收账款金额为2,909.12万元。 (三)资产报废处置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公司对部分生产设备等资产进行盘点和评估,并对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的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置,2026年第一季度发生资产报废损失1,275.66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确定依据及计提方法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务工具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等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或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 (3)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1: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2: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2、预计负债的计提方法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部分长期资产减值的计提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资产报废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202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56,843.7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56,843.71万元;核销应收账款金额为7,833.35万元,核销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3.78万元,前述核销资产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资产报废损失金额1,297.06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297.06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21,400.9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21,400.99万元;核销应收账款金额为2,909.12万元,前述核销资产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资产报废损失金额1,275.66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1,275.66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资产报废处置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资产报废处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资产报废处置,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资产报废处置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资产报废处置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具备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3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会计准则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问答、通知及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3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快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改善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作为债权人通过取得部分下游客户已建成的住宅、车位、商铺、办公用房等(以下简称“抵债资产”)用于抵偿其所欠付公司款项,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共计35,242.87万元;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抵出抵债资产或自有房产用于抵偿公司欠款,相关债务的账面价值共计12,943.65万元,以上交易构成债务重组(统称“本次债务重组”)。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本次债务重组,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账面价值共计35,242.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5%;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债务重组账面价值共计12,943.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将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重组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部分下游客户基本信息如下: (一)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张玉良 注册资本:1405421.831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置换,住宅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酒店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金融信息服务(不含金融业务),绿化工程,能源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汽车销售服务,物业管理。 股东情况:绿地集团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系统中的多元化混合所有制企业,截至2025年9月30日,第一大股东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5.88%,第二大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82%,第三大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55%。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绿地集团资产总额109,990,811.68万元,负债总额98,070,621.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402,153.4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4,063,973.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5,200.88万元。 (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股份”) 企业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法定代表人:黄力平 注册资本:1099521.021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经发审证字第113号外贸企业审定证书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7.18%,为第一大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万科股份资产总额102,062,283.15 万元,负债总额78,476,277.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1,690,522.4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3,343,276.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55,647.05万元。 本次债务重组人均系公司建筑建材业务的客户及其关联人,所有的债务重组人均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向公司及公司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债务重组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 (一)债务重组概要 因部分下游客户无法以现金方式清偿公司债务,公司为加快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公司作为债权人通过取得部分下游客户已建成的住宅、车位、商铺、办公用房等抵债资产用于抵偿其所欠付公司款项,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共计35,242.87万元;此外,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抵出抵债资产或自有房产用于抵偿公司欠款,相关债务的账面价值共计12,943.65万元。 (二)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债务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中,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有以下几种方式:取得相关抵债资产过户等有效凭证;出售部分尚未过户给公司的下游客户抵债资产所得用于抵偿其所欠付公司款项,出售金额系根据抵债资产所在地理位置的市场行情公允价格来合理确定;与相关债务人签订折让协议对部分债务给予折让。 (三)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债务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中,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方式为:公司向债权人抵出抵债资产或自有房产用于抵偿公司欠款,抵出金额系根据抵债资产所在地理位置、市场行情等基础上协商确定。 (四)抵债资产的评估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部分抵债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评正信评报字[2026]134号、中评正信评报字[2026]135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本次债务重组中部分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在取得抵债资产后将尽快进行资产处置,以确保资金及时回笼。本次与重组交易方的债务重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在处置上述抵债资产时,公司将保证相关交易的公平性。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绿地集团抵房协议(北京密云绿地朗山抵债资产) 1、协议主体 甲方: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齐采联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德爱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绿地集团北京京玮置业有限公司 2、债务重组金额:本协议涉及购买整体房源总价人民币299,072,030.00元。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完成用于本次抵房的甲方下属各关联项目公司应付未付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工程款、材料款,以工抵方式支付丙方购房款人民币239,257,545.00元。 3、网签及交付事宜:该房源目前已具备网签条件。乙方更名完成或放弃更名权利后,乙方书面向丙方提出网签和开具首付款发票的申请,丙方应在一周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网签和开具发票的服务。本协议房源为毛坯交付,乙方支付对应房源全款并完成网签后,丙方应乙方要求予以交付该房源,具体交付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4、协议生效:本协议经三方盖章后生效。 前述协议所涉抵债资产中,涉及本次债务重组已完成过户的抵债资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为80,949,504.96元。 (二)与绿地集团抵房协议(哈尔滨哈西绿地中央广场抵债资产) 1、协议主体 甲方:绿地集团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债务重组金额:本协议涉及购买整体房源总价人民币71,838,815元。分两期付款,乙方可以通过乙方账户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账户或乙方及乙方关联方作为实际承包人与甲方所属绿地集团东北事业部各项目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具备付款条件的应付未付款支付给乙方后,向甲方支付上述购买房源价款,上述账户的付款行为均视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购房款。 3、网签及交付事宜:乙方按照协议约定书面向甲方提出网签和开具首付款发票的申请,甲方应在一周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网签和开具发票的服务。本协议房源为毛坯交付,乙方支付对应房源全款后甲方予以交付该房源。 4、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前述协议所涉抵债资产中,涉及本次债务重组已完成过户的抵债资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为17,456,054.26元。 (三)四方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虹硕实业有限公司 丁方:杭州富鸿控股有限公司 2、债务重组金额:丁方同意将对甲方享有的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债权转让给丙方,甲方将退还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债务转移给乙方,即乙方应向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乙方、丙方对此知悉、确认并同意。关于丙方应支付乙方的工程管理费共计3234.0424万元,乙方、丙方同意:乙方应向丙方退还的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和丙方应支付乙方工程管理费中的1000万元相互抵消,剩余的2234.0424万元工程管理费与乙方应付丙方的3套房屋的购房款冲抵。 3、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前述抵债资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为21,795,889.93元。 (四)与大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抵房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普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1-3:大华集团(苏州)置业有限公司等业务合同付款方 丁方1-15:杭州大华新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业务合同项目建设单位 2、债务重组金额:乙丙双方之间存在相关业务合同,且该等业务合同项下丙方对乙方负有应付款,乙方自愿购买本协议项下甲方开发项目商品房和/或车位,并自愿以乙方与丙方业务合同项下应收合约款等额冲抵乙方应付甲方的购房款。前述商品房购房款合计为11,053,974.00元人民币。鉴于丁方为业务合同项下项目的建设单位,与丙方就业务合同项下项目施工总承包事宜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丙方申请由丁方将总包合同项下等额于上述确认抵付的合约款金额直接支付至甲方,用于等额冲抵乙方应付甲方的购房款。 3、网签及交付事宜: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可按甲方更名流程及要求申请办理更名。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与甲方签订本协议项下商品房的销售合同。 4、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前述抵债资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为10,304,810.35元。 (五)与万科股份下属公司抵房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广州市万亚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万科股份相关公司 2、债务重组金额:甲、乙、丙三方确认,就乙方施工的丙方开发的相应项目,乙方与丙方签订相应的施工合同,目前丙方尚欠乙方部分工程款未付,双方同意就未付工程款等额抵偿标的房产的购房款。丙方委托甲方以标的房产抵偿丙方欠乙方相应项目的工程款,甲方愿意接受丙方的委托,同时乙方同意丙方委托甲方以房抵债并愿意接受用于抵债的房屋。标的房产总价为人民币23,392,950元(含税)。 3、网签及交付事宜:在本协议签订且乙方通过工程款抵偿完人民币23,392,950元的房屋总价后,甲方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办理网签、备案等手续。 4、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前述抵债资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为17,647,356.23元。 (六)除前述列示的债务重组协议外,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作为债权人取得部分下游客户抵债资产用于抵偿其所欠付公司款项,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共计20,427.51万元;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抵出抵债资产或自有房产用于抵偿公司欠款,相关债务的账面价值共计12,943.65万元。公司在实施债务重组时,根据相关资产建设状况及债务重组交易对方的实际情况,分别与交易有关各方签署相关债务重组协议、房产认购书或相关商品房预售合同。 五、债务重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公司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改善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债务重组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债务重组,通过资产抵债、债务减免的方式实现债权清收,提升资金周转及运营效率,实现资产安全,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实施债务重组符合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抵债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3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及下属子公司为盘活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非生产资料,提高公司资产运营产销率,优化资产结构,拟出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取得的部分下游客户抵债资产,交易标的资产为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和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的住宅(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二)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本次交易预计形成资产处置损失103.94万元,交易完成后,自公司2025年12月9日披露《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后累计产生的资产处置损失预计为5,592.65万元,将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分别与交易对方签署《出售协议书》《商品房转让合同》。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协议安排完成后续款项支付、产权交割、税务清缴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最终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为自然人沈一铭,住所地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为自然人骆庆英,住所地为四川省金堂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本次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和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的住宅,标的资产账面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交易标的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基于目前公司盘活闲置固定资产、提高资产运营产销率、优化资产结构的核心目标,结合公司战略及目前房地产市场趋势等综合因素,公司获取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并考虑及时出售,因此形成本次出售资产交易。 (二)标的资产评估及定价依据 1、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评正信评报字[2026]162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4月5日,评估方法为市场法。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标的资产不含税评估价值为1,858,100.00元,成都市金堂县标的资产不含税评估价值为1,377,100.00元。 2、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参考资产所处位置,近期同区域、同类型资产市场价格、市场交易活跃度等因素,同时基于公司战略考量,盘活闲置固定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运营产销率,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和资产结构,交易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确定价格,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均系公司作为债权人取得的下游客户抵债资产。标的资产抵入时为一手房交易,取得价格系以住建委房屋备案价格为定价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及市场惯例。标的资产抵入时房地产行业景气度相对较高,住宅市场仍具备一定市场流动性,近两年房地产市场交易远不及预期,住宅市场价值大幅回落且交易活跃度显著降低,整体流动性偏弱。本次出售资产系基于公司战略调整,核心目的在于处置非生产资料、盘活闲置固定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运营产销率、优化资产结构,考虑到当前该类资产市场需求较小,市场流动性较弱,继续持有可能导致资产进一步减值,公司结合目前房地产市场整体趋势、标的资产所在区域价格行情及交易状况,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因此产生一定折损,符合当前市场环境下资产处置的客观情况与惯例。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标的资产 1、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沈一铭 2、标的资产 无锡市锡山区美溪蓝庭1套住宅 3、转让价格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50,000元。 4、付款及过户安排 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首笔房款及尾款,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后签署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按照甲方或者相关方的要求按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标的资产 1、协议主体 甲方: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骆庆英 2、标的资产 成都市金堂县文汇路517号金地格林云上(格林雅苑)小区4套住宅 3、转让价格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84,000元。 4、付款及过户安排 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应积极按照甲方要求和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至不动产中心完成过户手续,在过户相关文件签署完成当日乙方支付对应房源尾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5、协议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亦不存在交易完成后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六、出售资产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盘活闲置固定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运营产销率、优化资产结构,考虑到当前该类资产市场需求较小,市场流动性较弱,及时处置可避免资产进一步减值,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预计形成资产处置损失103.94万元,交易完成后,自公司2025年12月9日披露《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后累计产生的资产处置损失预计为5,592.65万元,将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4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本次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顺利召开,参会股东顺利进行会议登记并参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详见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封面、电子邮件标题应当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登记资料”字样,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5)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与其他登记文件一并提交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031997 邮政编码:101111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5.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谢绝未按照会议登记时间及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会秩序。 (5)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或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有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退场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本单位(本人)没有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应于2026年4月28日下午17:00之前以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证券部(邮政编码:10111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tocks@yuhong.com.cn。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4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4月29日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届时,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将通过互联网就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17:00; 二、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文字交流; 三、会议选定网站名称及网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四、出席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人员 公司总裁杨浩成先生、财务总监徐玮女士、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张蓓女士、独立董事易冬女士。 五、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届时,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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