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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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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作为国内散装液体化学品航运领域的头部企业,公司深耕危化品水路运输赛道,持续为国内外大型化工企业提供专业化配套物流服务。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国际散装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液化气水上运输业务,承运品类涵盖二甲苯(含混合二甲苯)、纯苯、甲苯、邻二甲苯、丙烯腈、苯乙烯、甲醇、乙二醇、苯酚、浓硫酸、液碱、液氨等液体化学品,以及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棕榈油等主流油品,覆盖了市场上有运输需求的绝大部分液体化学品及油品种类。
  经过二十余年危化品运输业务的深耕布局,公司已构建起“双轴联动、内外协同”的运输网络。公司在国内形成了以全国36个沿海主要港口、20余个长江及珠江港口为物流节点,以“武汉一一上海”长江航线为横轴,环渤海湾至海南沿海航线为纵轴的运输网络,覆盖渤海湾、长三角、珠三角、北部湾等国内主要化工产业基地;随着国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业务的稳健拓展,公司已形成以新加坡为枢纽,覆盖东北亚、东南亚、印度区域的运输网络,并成功开辟澳大利亚、中东等新兴航线,全球化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截至2025年12月末,按照船舶登记证书记载的船舶类型口径统计,公司控制的内外贸船舶(含控股子公司盛航浩源控制的船舶运力,下同)共54艘,总运力42.49万载重吨。其中,内贸化学品船34艘,总运力21.62万载重吨;内贸成品油船13艘,总运力13.07万载重吨;内贸液化气船1艘,总运力4,626载重吨,载货量5,546.80立方米;外贸化学品船舶6艘,总运力7.34万载重吨。子公司另有在建船舶4艘,总运力3.95万载重吨。公司根据市场发展状况,灵活调整船舶在内外贸市场的运力布局,公司内外贸实际运营的船舶数量根据业务安排动态变化,以实现整体船队运营效率的最大化。截至报告期末,按照船舶运营区域统计,公司实际从事内贸化学品运输业务的船舶合计24艘,总运力14.99万载重吨;从事内贸成品油运输业务的船舶9艘,总运力8.64万载重吨;从事外贸运输业务的船舶合计6艘,总运力7.34万载重吨;内外贸兼营船舶15艘,总运力11.52万载重吨。2025年度,公司累计完成液货危险品运量1,002.20万吨。
  公司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浙江石化、恒力石化、上海赛科、万华化学、盛虹炼化、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国内大型石化生产企业,与埃克森美孚、壳牌、道达尔、日本三菱、日本出光、沙特阿美、沙比克、GS加德士、泰国国家石油公司、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等国际石化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凭借“安全、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持续获得客户高度认可。近年来,公司保持稳健发展态势,以安全管理为核心竞争力,聚焦客户需求,凭借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在行业内积攒了良好口碑。
  (2)内外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深入实施“大客户”战略,与国内大型石化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内贸水路运输业务COA合同履约占比稳定在70%-80%,为业务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为平抑市场供需波动对运价的影响,公司动态预留20%-30%的灵活运力承接市场单航次现货委托,以提升公司整体船队的运营效益。同时,公司在维系现有客户的基础上持续开拓知名的优质化工企业客户,不断扩大客户群,通过争取COA合同、期租运营及接受航次委托等方式,为业务经营提供有利补充。2025年全年,公司内贸液体化学品水路运量达553.05万吨(含盛航浩源运量数据,下同),在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化学品水路运输领域市场占有率稳中有升。依托盛航浩源在成品油运输领域的规模化运力优势和客户服务能力,2025年度公司实现内贸油品水路运量233.97万吨,同比增长88.89%,公司在内贸成品油水路运输业务领域的服务能力和竞争力水平持续提升。
  公司持续深化在国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业务领域的布局,致力于实现内外贸业务的“双擎驱动”,进一步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与抗风险能力。自2022年下半年启动国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业务布局以来,公司充分发挥船舶运营、安全管理优势,通过购置、建造外贸化学品船舶,自有内贸船舶转外贸运营等方式,持续扩大在国际危险品运输业务中的运力投放。经过数年市场开拓与团队建设,公司已打造出一支集“商务、操作、船管”全流程于一体的专业外贸业务团队,运营效率与稳定性持续强化。凭借"安全、优质、高效"的客户服务,公司相继获得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石化企业客户的COA合同。2025年全年,公司外贸液货危险品运量合计215.18万吨,公司在国际液体危险品运输市场中保持稳定的竞争力。
  (3)公司船舶运力拓展情况
  公司坚定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聚焦于化学品、成品油水路运输业务领域,通过新建船舶、购置市场存量船舶、股权收购等方式逐步扩大运力规模,深化客户合作关系并强化市场开拓,稳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以“退一进一”方式置换新建的6,200载重吨油化两用船(“盛航发现”轮)已于2025年8月下旬投入运营,公司投资新建的一艘外贸化学品船(13,710.24载重吨)“盛航财富”轮,已于2025年12月中旬投入运营,上述两艘船舶货舱均采用2205双相不锈钢材质,并应用“单舱单泵单管线”的设计,在确保卓越耐腐蚀性与结构强度的同时,大幅提升了货物适配性与操作灵活性,能够承运多种高端、高腐蚀性液体化学品货物,助力公司持续拓展高附加值的化学品运输业务。除上述建成交付的船舶外,控股子公司盛航浩源另有四艘在建船舶,分别为11,068.95DWT、11,446.14DWT、12,468.28DWT双相不锈钢化学品/成品油船舶,以及4,500DWT成品油船。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四艘船舶尚处于建造过程中,上述船舶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优化船龄和运力结构,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水平。
  为深入推进公司整体战略实施,增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提升公司在华南市场的成品油、化学品运输综合服务能力。2025年12月,经公司决策,同意以现金方式收购自然人梁栋、赵勇、赖冬梅、翟仁龙合计持有的盛航浩源23,041,000股股份,占盛航浩源总股本的20.0357%,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盛航浩源113,122,380股股份,占盛航浩源总股本的98.367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权收购已全部完成交割。
  (4)安全管理运行情况
  2025年,公司安全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安全运营保障稳步增强。公司始终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构建起"制度保障-过程管控-技术支撑-责任落实"四位一体的专业化运输管控体系和多维联动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保障船舶生产平稳有序。报告期内,公司顺利通过DOC年度审核,完成“三标”体系以及能源管理体系再认证审核;先后完成壳牌(SHELL)、赛科(SECCO)及雪佛龙(CHEVRON)的TMSA审核,为公司内外贸业务拓展助力。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盛航浩源运营船舶合计接受SIRE检查83艘次,一次性通过率100%,CDI检查4艘次,一次性通过率100%。公司坚持通过高标准严要求的内外部检查审核,进一步提升全员安全管理意识和水平。同时,针对安全管理的特点、难点、薄弱环节,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活动,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报告期内,公司“南炼7”“南炼18”“南炼006”三艘船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安全诚信船舶”称号。
  (5)经营成果情况
  报告期内,内贸危化品水路运输市场受石化行业景气度影响,部分化工产品价格波动、炼化企业装置检修、恶劣天气影响,叠加客户成本传导等因素,单船货运周转量和运价均有所下调;外贸液货危险品水路运输市场因国际市场供需变化、贸易活跃度、国际油价波动等多重因素,市场运价较2024年有所下调。在公司稳步推进运力扩张与客户结构优化,船舶总数量较上年同期增加的情况下,运输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比略有下滑。与此同时,公司在成本端亦承受一定压力。随着船舶运力规模的持续扩大,船舶运营管理成本(如燃油、修理费、船员薪酬等)有所增加。另外,由于2025年度公司合并范围较上年减少,以及上年同期存在船舶处置收益而本期未发生类似事项。上述综合因素对公司整体经营规模及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面对运输市场承压及运价下降等多重因素,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应对,充分发挥在危化品细分运输市场中的专业化优势,通过持续深化与核心客户的合作关系、提升服务质量、稳固业务基础。同时,公司坚持市场导向,积极拓展国内外新客户资源,结合市场变化灵活调配内外贸运力,通过优化运力结构与航线布局,提升整体资源使用效率与业务韧性。公司还持续推进管理精细化,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加强与主管部门、码头单位的沟通协作,积极总结运营经验,不断优化应对机制,力争在复杂多变市场环境下保持公司船队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东方金诚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5年6月3日出具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盛航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5〕0035号),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盛航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可转债信用等级均未发生变化。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控制权变更
  2024年11月22日及2024年12月11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与万达控股集团签署《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桃元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李桃元拟分两期向万达控股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1,544,818股,同时自第一期标的股份在中证登过户登记完成第二笔股权受让款支付完毕之日,李桃元将其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后剩余持有的36,933,97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表决权委托期间后续新增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不可变更、无条件、唯一、排他、无偿的全权委托给万达控股集团行使,委托期限为4年。通过上述安排,万达控股集团将控制公司股份49,245,300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6.1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6.56%。万达控股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尚吉永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4年12月26日,第一期标的股份12,311,325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万达控股集团已于2025年1月15日向李桃元先生完成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第二笔股权受让款。因此,李桃元对万达控股集团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已于2025年1月15日正式生效,万达控股集团持有公司26.56%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于该日由李桃元先生变更为万达控股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于该日由李桃元先生变更为尚吉永先生。
  根据李桃元先生与万达控股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第二期股份转让的约定,2025年2月24日,李桃元、顾德林与万达控股集团签署《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桃元及顾德林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李桃元、顾德林向万达控股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9,403,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025年4月3日,第二期标的股份9,403,493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上述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万达控股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714,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55%,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26.65%。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28日、2025年1月16日、2025年2月26日、2025年4月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6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7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81)以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83)、《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受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出售安德福能源科技股权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联营企业股权的议案》,决定出售联营企业安德福能源科技48.55%股权,转让总价款为18,414.47万元,受让方分别为江苏天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晏”)、杭州玥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玥加科技”)及业阳供应链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阳供应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2日、2025年8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联营企业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以及《关于出售联营企业股权的进展公告》(2025-063)。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88,003,53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561,960股,即为185,441,574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27,816,236.1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5.61%。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及回购专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3、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四次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审慎决策,合理确定现金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后续待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26〕0076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623,530.8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84,102,678.77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820,410.61元,减去分配2024年度股利22,252,941.12元(含税),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65,652,857.86元。
  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1,186,214.2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49,798,778.56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820,410.61元,减去分配2024年度股利22,252,941.12元(含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33,911,641.06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33,911,641.06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88,003,53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561,960股,即为185,441,574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27,816,236.1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5.6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及回购专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27,816,236.10元,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69,964,785.98元,占2023-2025年度年均净利润的49.06%。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7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7,4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56.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43.68万元。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30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此处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金额356,631,946.45元,以及公司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360,104,846.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分别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158,088.23元,其中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8,700,000.0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1,458,088.23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为非生产性项目,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长远战略的实现,将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的营运资金需求,增强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系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187.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2405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相同。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2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相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赎回金额为0元。
  (八)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项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99,010.82元(均为累计收到的理财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12第三款的规定,鉴于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结余募集资金,低于募投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低于募投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低于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净额的1%,且均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因此,该事项无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九)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方式存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完成了全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因此,本报告期不涉及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8)。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为新建一艘6,2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用以置换“凯瑞1”轮船舶,置换后船舶于2025年8月下旬投入运营,由于运营时间较短,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晏振永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李广红、孙增武、谢秀娟以及独立董事陈华、薛文成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乔久华先生因个人事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薛文成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在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李广红先生所作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认为,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作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汇报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乔久华、陈华、薛文成、沈义(已离任)、刘畅(已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作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5)以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88,003,53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561,960股,即为185,441,574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27,816,236.1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5.6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及回购专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当年经营成果、现金流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审慎决策,合理确定现金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9)。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6〕00363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6〕00362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提高控股子公司盛航浩源(深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浩源”)融资效率,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6年度公司拟为盛航浩源申请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履约保函、票据贴现、保理、押汇、融资租赁等综合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上年度存续担保余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上述公司为盛航浩源提供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等,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盛航浩源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盛航浩源目前经营稳定,具备相应偿债能力,本次对盛航浩源提供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向盛航浩源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交易事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关联董事李桃元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讨论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及激励方案,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安全目标达成情况,以及被考核对象职责履行评价等考核维度,按照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及激励方案中规定的评分规则,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度发放。
  同时,根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2026年度总体经营目标,为促进业绩增长,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为不断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提升治理水平,确定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讨论,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及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为提升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助力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资本市场价值,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公司核查独立董事乔久华先生、陈华先生、薛文成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三位独立董事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独立董事乔久华、陈华、薛文成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五)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2),公告内容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6、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6〕00363号);
  7、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6〕00362号);
  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盛航浩源(深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浩源”)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航股份”)控股子公司。为提高盛航浩源融资效率,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6年度公司拟为盛航浩源申请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履约保函、票据贴现、保理、押汇、融资租赁等综合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上年度存续担保余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上述公司为盛航浩源提供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等,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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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包含截至目前的担保余额15,822.98万元。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公司向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盛航浩源(深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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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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