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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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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1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是国家重型机械行业的大型重点骨干企业和新能源设备制造重点企业,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重大技术装备机电液一体化设计、制造、总装发运、安装调试及工程总承包能力,在重型机械行业内占有重要地位。公司主要从事物料搬运设备、冶金设备、新能源设备、传动与控制系统、船用设备等领域的大型成套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的开发、研制和销售,为冶金、港口、能源、矿山、工程、交通、造船等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提供大型高端装备和智能服务解决方案。
  公司经营范围: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备、配件供应;金属制品、金属结构制造;工具、模具、模型设计、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机电设备零件及制造、协作加工;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铸钢件、铸铁件、铸铜件、铸铝件、锻件加工制造;钢锭铸坯、钢材轧制、防尘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造型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仓储;商业贸易;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租赁及技术开发、咨询;计算机应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普通货运;国内货运代理;承办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含报关、报验);人工搬运;货物包装;大型物件运输。(特业部分限下属企业在许可范围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及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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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营模式
  ①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集中管理、分散采购的采购组织模式,通过全面推进集成供应链变革与精益供应链管理,不断提升采购质量与效率、规避合同执行风险、降低采购综合成本。在采购管理方面,供应链本部负责采购类合格供方认证审核,运营改善本部负责外协类合格供方审核,各经营单位在认证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非认证合格供方选用需通过供方认证流程审批。在集采策略方面,公司大宗、通用物资实施集中定价和协议采购管理,经营单位按照定价结果和协议采购价格执行采购。在采购执行方面,经营单位按公司统一确定的制度、流程和合同文本实施合同签订,所有采购物料必须经过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经营单位直接负责入库管理,供应商提供采购发票,采购员、质检员、库管员实施检查,确认收货。
  ②生产模式
  公司是典型的离散制造企业,相关产品全部采取订单式生产。生产的焦炉机械、散料装卸机械、起重机械和港口机械等整机产品符合多品种小批次特点,均为非标定制型产品,采用单件小批生产;风电齿轮箱、轮毂、塔筒等核心零部件产品符合批量制造特点,采用批量生产。
  ③销售模式
  公司多数产品采取交钥匙方式直接提供给终端客户,包括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等业务。部分设备、核心零部件等提供给总包方或整机厂商,经第三方再装配、工程调试后提供给终端客户。产品定价方式以变动成本法为主,以原材料、辅料、配套件等直采费用作为成本计价基础,结合市场供需关系、产品竞争力、协议采购价和客户资信等信息制定当期的产品价格,定价决策实施分级审批。公司所生产的重型机械产品单价较高、设计复杂、供应链长、制造周期长,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即:客户在取得设备控制权之前,预付部分货款,交货销售后形成一定额度的应收账款,随着设备的投产、运行等,逐步回收剩余尾款。大型设备通常客户要预留部分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争议后结清。
  (3)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的重型机械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战略性、基础性产业,肩负着为能源开发、交通运输、原材料工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国防安全等领域提供重大技术装备、大型铸锻件及关键核心部件的使命。该行业技术密集、产业链条长、资本投入大,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工业实力、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尺。
  当前,行业整体已迈入以“结构调整、动能转换、质量提升”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行业正经历深刻的新旧动能转换,增长引擎已转变为多元化的新兴需求:一是“双碳”目标引领下的新能源产业,如风电、光伏、核电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对大型吊装设备、超大型铸锻件、专用施工机械的持续强劲需求;二是制造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浪潮,推动了对智能搬运系统(AGV)、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及柔性生产线等“工作母机”的迫切需求;三是传统高耗能产业的绿色化、节能化改造,为冶金、矿山、化工等领域带来了庞大的设备更新与置换市场。与此同时,行业呈现出鲜明的“强周期性”与“结构性分化”并存的特征。一方面,其需求仍与宏观经济周期及固定资产投资节奏紧密联动,波动显著;另一方面,在周期波动内部,市场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普通、标准化设备市场增长平稳甚至放缓,而具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定制化特征的产品与服务,正显示出更强的抗周期能力和更高的增长弹性。行业的价值重心加速从单一的设备制造与销售,向提供覆盖设计、制造、运维、升级、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的“产品+服务+数字化”综合解决方案迁移,“服务型制造”模式成为企业转型和构筑新竞争优势的关键路径。中国重型机械行业正在宏观环境变迁、技术革命驱动与政策引导的多重作用下,进行一场深刻的转型升级。
  公司作为中国重型机械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长期立足国家战略与产业升级前沿,在技术创新领域持续突破高端装备、智能装备、核心部件等“卡脖子”关键技术,承担并完成了多项国家重大装备研制任务,发挥了“国家队”与“主力军”作用;在市场竞争中,公司已从传统设备制造商转型为覆盖新能源、智能制造等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制造+服务”模式提供全生命周期管理,显著提升业务附加值;在行业格局中,公司依托规模与品牌优势,积极推动行业整合升级,并借力“一带一路”布局全球市场,成为中国高端装备“走出去”的重要代表,持续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新公布的政策法规为行业发展注入了明确动力并指明了路径。2024年3月《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出台,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直接创造了庞大的存量替换市场,并强制推动产品向数字化、绿色化方向升级。紧随其后,2024年12月发布的《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为企业提供了转型的具体蓝图,加速物联网、大数据与制造深度融合,推动行业价值重心从“硬件”向“软件与服务”延伸。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顶层战略指引下,这些政策共同强化了创新驱动与供应链安全,为核心技术攻关与“国产替代”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将持续引领行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战略引领、科学决策、风险防控”为核心定位,恪守忠实义务与勤勉责任,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扎实推进日常运作与决策,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组织信息披露,不断推进治理效能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报告期内,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团结依靠全体干部员工,锚定“挺进世界一流”愿景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以贯之落实“十个世界一流”具象化战略目标,牢牢坚持“八个务必”,加速推进系列变革筑势赋能,聚力攻坚实现“六个突破”,有效应对全球经济深度调整与市场竞争加剧的挑战。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17亿元,同比增长8.66%;实现利润总额6.93亿元,同比增长19.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3亿元,同比增长17.11%;基本每股收益为0.3049元/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70.2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8.2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4.05元/股。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聚力攻坚拓市场、调结构,发展能级实现新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大客户战略持续发力。全年大客户订货122亿元,同比增长10%,占总订货额的60.4%,集中资源“做精做专”。
  报告期内,公司国际市场、重点领域开拓创新高。全年出口订货8.24亿美元,同比增长16.0%。与力拓签订全球框架合作协议,开创中国重机企业与全球矿业“巨头”战略合作之先河;斩获摩洛哥磷酸盐矿工程总包项目近30亿EPC总承包大单,刷新企业单体项目合同额纪录。风电、港口领域订货分别同比增长14.2%、49.6%,青山铬铁矿热炉等亿元以上大项目29个,筑牢订货基本盘。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协同与结构调整成效显著。锚定“五化”战略转型,高端化、国际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订货分别同比增长12.3%、16.0%、9.4%、6.6%、18%。
  2.聚力攻坚抓需求、提质效,价值创造能力实现新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精益赋能高效率均衡生产。精益二期扎实推进,试点单位产能提升17.2%、全员改善提案34,000余项,创效3.86亿元,一举斩获2025年全国精益数字化创新大会14个奖项,创历史最佳成绩。构建产销协同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力推动销售不确定性项目、客户安装现场消缺,有力保障秦皇岛港煤四期等19项国内外重大项目精准交付。资源与效率统筹优化,整合60余家外协资源,攻克曲轴热装等15项工序瓶颈。
  报告期内,公司质量管理持续改善。重构企业质量价值观与方针,启动实施“质量上上、世界一流2.0”变革。聚焦“突破设计质量,打造一批精品项目”“突破外协质量,打造一批高质量供应商”“突破外观质量,打造一批高体验客户”“突破标准质量,打造一批精品产品”四个突破、四个一批,成功打造中矿堆取料机等23个精品项目,培育中国宝武等15个高体验客户,评定首批7家战略级供应链生态伙伴。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链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以核心成员身份组织召开首届供应链生态伙伴大会。采购平台五期完成物料主数据库等30项功能模块开发上线,全年集采率提升21%。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建立客户满意度、问题处理及时率等多维度考核体系,精准服务得到首钢京唐、鞍钢等客户高度肯定。
  3.聚力攻坚谋创新、强战略,发展动能实现新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与管理持续见效。连续四年研发投入强度平均超6%,完成“3800t/h抓斗卸船机”“铁路敞顶集装箱与敞车两用三车翻车机”等36项新产品开发;完成“超低温风电球铁材料”“料堆智能建模”等25项新技术开发。基于主导产品技术竞争力矩阵分析,形成未来两年企业产品组合与技术开发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两新”引领行业发展。全年申请专利198项,发布国家、行业标准6项,曲轴公司入选国家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风电铸件、风电发电齿轮箱等3项产品获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牵引”发展模式固基重塑。创新搭建“以客户为中心、以目标为导向”的战略管理体系和“以业务需要为触发点”的三层战略规划体系。“十个世界一流”职能体系建设全面启幕,确定了曲轴、堆取料机、卸船机、风电铸件首批四大业务领域世界一流建设定位,系统谋划港口装备、散料装卸装备、80级以上曲轴产线扩能改造“三大产业基地”和泉水、旅顺“两大智能集中下料中心”等一批全球领先的智能制造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与人力资源效能有效释放。全面完成组织变革,重构公司总部职能定位与部门职责体系,压减总部职能部门7%,初步搭建了世界一流卓越总部的“四梁八柱”。系统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变革,优化岗位、职级、薪酬、绩效体系,打通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开发23个专业序列任职资格标准,为构建组织级发展能力赋能。全年引进高层次人才145人,“训战结合”培养精益领导与星级精益专家98人、数智化转型“金种子”195人、架构师74人,初步构建公司及各业务域架构师团队。
  4.聚力攻坚固根基、精管理,运行质量实现新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成本费用管控能力全面增强。依托变革流程再造提效,设计成本优化2.5亿元,集成供应链管理降本增效12.23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风险与合规管理持续夯实。绘制“大风控”建设蓝图,健全“九道风险管控防线”,开展以产销异常项目清理和风险管控为核心目的专项清理行动,存量应收账款回收额同比增长22.4%。全年化解风险超1亿元,强制诉讼机制回款超1.8亿元。上市公司持续规范运作,连续八年获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A级评价,连续两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和证券时报“中国上市公司ESG百强”。报告期内,凭借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履行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卓越表现,公司新斩获中国证券报“国新杯·ESG金牛奖百强”、价值在线“最佳ESG实践奖”,并首次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
  报告期内,公司财资管理创新赋能战略落地。启动实施“统一财务制度”“统一财务流程”“统一财务IT与数据”“统一财务监控”财务四统一,拉齐公司层面核心制度与财务标准。盘活大重宾馆等闲置资产回笼资金6,800余万元,启动投资及资产一体化、全面预算等五大财资数字化平台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稳步提升。深入实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系统提升工程”两年行动,完成安全管理改善提升项目885项,消除危险作业点位346项,重复性隐患问题同比减少23.5%。完成外埠现场管理提升项目101项,严格执行外来队伍“黑名单”机制,A级外协队伍同比增加24%。
  5.聚力攻坚推变革、优流程,数智化转型实现新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管理变革齐头并进。IPD集成产品研发变革一期顺利收官,融入“结构化流程、跨领域协同、异步开发”核心思想,完成CBB通用技术模块开发44项,试点项目标准设计周期缩短25%。LTC销售主干打通变革完成高阶方案制定,推进线索培育、投标报价、合同履约结构化流程等开发。流程与架构管理体系变革稳步推进,初步搭建公司级管理体系。数据治理和数据底座变革固本筑基,完成财经、人资试点业务域L1至L5数据资产目录编制,实施处理器架构扩容和云计算平台建设,数据处理与分析效率提升60%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制造场景应用多点开花。深入实施智能工厂建设与成熟等级评价,“铸造生产全流程智能工厂”“大型重装齿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协同智能工厂”获评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曲轴热处理车间被认定为辽宁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完成AGV刀具智能配送、镗床机群集中控制等12项核心制造工序智能化改造,完成曲轴智能曲拐铣镗等10条产线智能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与服务数智化规划先行。聚焦散料仓储等九大典型场景智能化改造,全年智能化订货13.2亿元。初步构建产品与服务数智化转型规划,明确了“数据化、软件化、智能化、集成化”的阶段递进发展路径。
  (二)报告期重要事项说明
  1.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5.50元/股(含)调整为5.47元/股(含),自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截至2025年1月11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6月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9,3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的0.9999948%,最高成交价为4.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610,88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于2024年1月20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分别于2024年2月2日、3月2日、4月2日、5月7日、6月4日、7月3日、8月3日、9月3日、10月10日、11月5日、12月3日和2025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11、2024-022、2024-033、2024-046、2024-052、2024-061、2024-063、2024-069、2024-074、2024-081、2024-085、2025-002),以及于2025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公司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于2023年7月28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规模为7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债券期限3年,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收到重工装备集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将于2024年1月2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截至2025年3月28日,重工装备集团“23重工EB”可交换债券全部换股完毕,证券数量余额为0张,共累计完成换股130,353,8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5%。本次换股完成后,重工装备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70,526,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3%,本次换股不影响重工装备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4月22日,重工装备集团完成解除可交换公司债券“23重工EB”剩余标的股票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并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中剩余股份99,646,197股划转至其名下,质押专户中不再持有大连重工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于2023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于2023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于2024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3月27日、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27、2025-029、2025-031、2025-032),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于2025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暨摘牌并拟解除剩余标的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以及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3.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经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挂牌价格将不低于资产评估值6,034.95万元,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若首次挂牌未能成交,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2023年6月30日,公司将大重宾馆资产于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6,034.95万元,挂牌起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7日,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挂牌规则进入首次挂牌延牌阶段。2024年3月28日,公司将大重宾馆资产降价10%后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第二次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为5,431.455万元,挂牌起止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5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进入二次挂牌的延牌阶段。
  在大重宾馆资产二次挂牌延牌期内,大连医科大学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组成的联合体于2025年1月17日向大连产权交易所递交了《资产受让申请书》,并缴纳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并送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确定大连医科大学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受让方”)为转让标的受让方,标的成交价为5,431.455万元。
  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大连产权交易所来函,主要内容为“受让方”为联合体,目前正申请国家重点项目支持政策,按照送审程序及管理部门审批排期,预计相关明确文件将在2025年6月末前下达,届时方具备明确大重宾馆《产权交易合同》及支付款项主体等条件。因此,受让方申请将《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和支付全部款项的最晚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25日17时,并承诺以全部成交款项为基数,按照3.1%年化利率向公司支付自2025年4月1日至全部款项完成支付之日期间的利息。若截止上述最晚期限,受让方仍未获得明确的国家项目批准文件或未完成《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及全部款项的支付,受让方承诺将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大重宾馆资产或按照大重宾馆转让项目公告内容承担违约责任。针对大连产权交易所来函,公司经落实并综合考量后回函,明确基于对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同意受让方本次提出的申请延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支付款项事宜,同时提请大连产权交易所积极关注和督促落实受让方严格按照来函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025年6月24日,公司与大连医科大学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同日,大连产权交易所向公司拨付了大重宾馆全额交易价款5,431.455万元,大连医科大学按约定向公司支付了全部利息38.749339万元,公司合计收到5,470.204339万元。
  2025年8月20日,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了大重宾馆资产的登记变更申请。2025年9月10日,医科大学已取得大连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辽(2025)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114532号、第0114533号、第0114534号),大重宾馆资产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事项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以及分别于2025年1月27日、2025年4月1日、2025年6月25日、2026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11、2025-034、2025-065、2025-074)。
  4.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未能获得股东会表决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61),以及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3日,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本部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67)。2025年7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大连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大国资财务〔2025〕178号),大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2025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9),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未获股东会表决通过。
  5.经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接受其委托行使重工装备集团部分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能。本次委托的管理费用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受托行使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能所涉及的管理服务费估价报告》(华亚正信咨报字[2025]第Z06-0001号)为定价依据,委托管理服务期间(2025年3月21日-12月31日)的含税费用为人民币1,981.86万元,双方将在期满前协商2026年委托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经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鉴于上述协议即将到期且委托管理内容保持不变、重工装备集团除公司外其他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重工装备集团于2025年12月26日续签《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委托管理费用为2,548.11万元。双方将在期满前协商续签事宜,具体以双方后续协商为准。委托管理期间,如重工装备集团除公司外其他资产发生重大变化,即委托管理期间重工装备集团除公司外其他资产总额(以2024年12月31日为节点,按重工装备集团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单次或累计增加、减少不超过20%(含20%),前述委托管理费用不发生变化,如超过20%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伟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1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5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唐睿明、董事田长军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马金城、董事陆朝昌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伟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会上做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3200043号),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5.17亿元,利润总额6.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3亿元,每股收益0.304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70.2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8.27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2025年末存货、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过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744.3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29%。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合理,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931,370,03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9,313,600股。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四、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兼高级管理人员孟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田长军和陆朝昌均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2025年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及2026年合规管理重点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2026年度公益性事务计划》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公益性事务计划,费用预算合计164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6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等值3.2亿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在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总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关于开展2026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继续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5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本次票据池业务继续开展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1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末存货、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末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2025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744.3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5.29%,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
  3.存货跌价准备
  ■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5.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四)公司的审批程序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该事项合理性作出了说明。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5年合并利润总额约14,744.3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该金额已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中予以扣除,并经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合理,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1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2026年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着眼于合理回报股东及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3,079,439.56元,合并口径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402,165,299.50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35,984,086.85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598,408.6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738,501,197.33元,扣除2025年度内已分配利润95,602,821.60元后,截止2025年末,母公司口径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855,284,053.8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855,284,053.89元。
  3.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313,600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1,931,370,032股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912,056,432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将派发现金红利181,645,361.04(含税)元。上述现金红利派发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经营发展。
  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5年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特别分红,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81,645,361.04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15%。
  (二)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44,238,498.76元,占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的71.51%,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理念,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较上年度增长90%。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当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自身经营模式和盈利水平等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的同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本次现金分红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1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重工”)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入开展深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现将报告期内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耕主责主业,经营质量与发展能级双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深耕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核心主业,创新搭建“以客户为中心、以目标为导向”的战略管理体系和“以业务需要为触发点”的三层战略规划体系,“十个世界一流”职能体系建设全面启幕,确定了曲轴、堆取料机、卸船机、风电铸件首批四大业务领域世界一流建设定位,纵深推进国际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五化”战略转型,落地产、销、研、采、财“五位一体”降本增效机制,主要经营指标连续7年超行业平均增速、创14年来新高。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17亿元,同比增长8.66%;实现利润总额6.93亿元,同比增长19.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3亿元,同比增长17.11%,经营发展呈现结构向新、质效向优的良好态势。
  依托“一个总部、六大研制基地”布局优势,公司深化大客户战略,全年大客户订货同比增长10%;国际市场开拓再创佳绩,全年出口订货8.24亿美元,同比增长16.0%;与力拓达成全球框架合作,斩获摩洛哥磷酸盐矿项目近30亿元EPC总承包大单,刷新企业单体项目合同额纪录。风电、港口领域订货分别同比增长14.2%、49.6%,高端化、国际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订货分别同比增长12.3%、16.0%、9.4%、6.6%、18%,公司在冶金、港口、矿山、新能源等国民经济关键领域的市场地位持续巩固,圆满夯实国务院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建设成果。
  二、强化创新驱动,新质生产力培育成效显著
  公司始终以科技创新为高质量发展核心引擎,紧扣“四个面向”发展要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全力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核心零部件国产化、整机产品智能化。依托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唯一“国家风电传动及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端平台,深化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等20余家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2025年完成“3800t/h抓斗卸船机”“铁路敞顶集装箱与敞车两用三车翻车机”等36项新产品开发、“超低温风电球铁材料”“料堆智能建模”等25项新技术攻关,200余项科技成果为产品升级与业务拓展筑牢技术根基。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申请专利198项,发布国家及行业标准6项;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船用曲轴有限公司入选国家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风电铸件、风电发电齿轮箱等3项产品获评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高端装备研制领域持续突破,26MW海上风电高端球铁轮毂铸件等产品竞争力稳步提升,风电核心零部件、核电起重设备、大型船用曲轴等核心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公司坚持“技术创新+市场需求”双轮驱动,持续优化高端智能绿色产品结构,高端产品营收占比稳步攀升,2025年研发费用投入9.56亿元,连续四年研发投入强度平均超6%。
  三、完善治理体系,规范运作与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升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健全现代化治理结构,重构公司总部职能定位与部门职责体系,全面接轨国际通行管理体系,优化经理层架构,积极落实监管号召实施监事会改革,由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承接监事会法定职权,构建并完善形成“1+2+N”的核心治理制度体系,为战略落地提供了坚实的组织架构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企业深化改革任务落地等实际,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2项,制定《首席执行官(CEO)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7项制度,累计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治理层制度39次,持续夯实规范运作基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参与、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公司连续两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
  四、提升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价值回报机制
  公司坚守“以投资者为本”理念,牢记回报股东初心,在稳健经营基础上持续优化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购公司股份,统筹平衡企业发展与股东回报,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1,912,056,4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延续上市以来连续18年现金分红的优良传统,累计现金分红达8.12亿元,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发展成果。
  五、优化信披管理,多渠道传递公司核心投资价值
  公司将信息披露作为资本市场沟通的核心抓手,严格恪守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报告期内,公司规范披露定期报告2份、季度报告2份、临时公告85份,公告表述清晰、完整、无重大遗漏,未发生更正补充披露及监管处罚情形,信息披露工作连续8年(2017-2024年度)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最高评级“A级”,持续树立行业合规信披的资本市场标杆形象。
  公司不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创新沟通渠道与形式,报告期内召开年度、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场,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7次,通过互动易平台和投资者热线回复投资者咨询234项,回复覆盖率100%。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沟通渠道建设,通过官网、邮箱、投资者热线等方式顺畅投资者交流渠道,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共同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加大主动信披力度,深入解读主营业务、研发成果、经营业绩、战略布局等核心信息,深化资本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知,与投资者实现良性互动。
  六、践行ESG理念,彰显国企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担当
  公司将ESG理念深度融入战略布局与经营全流程,高标准完善ESG治理体系,统筹推进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协同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发布2024年度ESG报告,系统披露绿色生产、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实践成果,成为大连辖区国企ESG实践标杆;万得ESG评级升至AA级,连续两年入选证券时报“中国上市公司ESG百强”,斩获中国证券报“国新杯?ESG金牛奖百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价值在线“2025年度上市公司最佳ESG实践奖”等多项荣誉,充分展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实力。
  未来,公司将持续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方案,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坚持聚焦主业,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公司质量,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1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了规避利率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拟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外汇掉期等业务。
  3.交易场所: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不超过3.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随着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市场的持续开拓,国际业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涉及外币结算业务也随之增多。散料装卸机械、冶金机械、起重机械、港口机械、能源机械、传动与控制系统、船用零部件、工程机械、海工机械等产品主要销往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市场,较大的外币结算数量和频次,致使汇率出现频繁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根据公司2026年外汇进出口业务、国际项目收支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在银行等境内外合法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不超过3.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外汇掉期等业务。交易对方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交易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公司及国内的发生外币交易业务的全资及绝对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利率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其他风险:在具体业务开展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二)风控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在手外币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2.制度保障: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内部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业务,以分散风险,降低企业损失。
  4.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选择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5.指定负责部门:公司财务管理本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全面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6.外汇套期保值公允价值确定:公司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
  7.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对已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及时评估,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定应对预案。
  8.严格操作隔离机制:严格执行前台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持有外币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持有外币转化为可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益。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对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要点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提高存量外汇收益、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了可靠保障。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可以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可行性分析全部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3.2026年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1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鉴于前期决策的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即将到期,结合公司票据池使用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5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6月29日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正式开展票据池业务。此后,公司分别于2020年、2023年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完成两次续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4日、2020年4月25日和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和《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2023-032)。
  目前,上述票据池业务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
  1.业务情况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本次业务延续上述功能定位,结合未来票据业务规模增长趋势,进一步优化公司票据管理模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匹配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2.合作机构
  本次票据池业务合作机构为资信状况优良、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备票据池业务全流程服务能力的商业银行。合作银行范围包括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大连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及东亚银行等合格外资银行,具体合作机构在上述范围内择优确定,不限于本次列明银行。
  3.业务期限
  本次票据池业务续期开展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4.实施额度
  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共享不超过5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指某一时点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入池质押、抵押票据的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实施目的
  公司在销售货款回笼过程中,收取的商业汇票规模持续增长,票据管理成本、分散管理风险逐步提升;同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问题凸显,分散管理不利于票据资源的统筹利用。本次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优化管理模式,提升操作效率:通过票据集中管理,提高票据托管、托收、融资等业务的办理效率,加强票据管理的安全性,实现公司整体票据资源效益最大化。
  (2)调剂余缺不均,激活时间价值:统筹解决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匹配的问题,实现票据资源内部合理调配,充分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
  (3)降低财务成本,提升资金效率:通过保证金靠档计息、票据质押融资替代部分传统融资等方式,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4)实现信息化管理,强化综合能力:依托合作银行的票据管理系统,实现公司票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票据利用率,提升公司整体票据和资金管理能力。
  6.业务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中涉及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存在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的方式来解除这一影响。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提高保证金替换比例,增加可用流动资金,质押票据到期托收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质押。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二、决策程序及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财务管理本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风控审计本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全面盘活公司的票据资产,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同时,公司对开展票据池业务进行了风险评估,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的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继续与资信状况优良、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备票据池业务全流程服务能力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5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因此,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3.2026年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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