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7日起,至2026年5月17日17:00止(书面表决票以本公告规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6年5月18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8层03单元 联系人:刘达威 联系电话:021-60431122 邮政编码:2001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60431122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见附件1)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4)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4月17日,即2026年4月17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vstone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署本人姓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下同)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署本人姓名(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者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署本人姓名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署本人姓名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投资者书面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署本人姓名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并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者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会议计票日(即2026年5月18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关于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如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则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权益登记日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电话:021-62178903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60431122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2:《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关于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关于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目前,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办理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2: 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先生/____女士/____________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6年5月17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受托人(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2026年月日 注: 1、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全部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附件4: 关于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说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或“议案”)须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议案》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二、方案要点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前的基金运作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被表决通过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获得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确定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的具体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申请,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②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④制作清算报告; 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⑥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⑦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清算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代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清算费用。但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无抵触,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议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凯石岐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后,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届时,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