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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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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奇智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47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269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6,47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13.9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70倍,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20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0.7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4月15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0.77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4.20元/股(不含14.2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购价格为14.20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2,200万股(不含2,2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购价格为14.2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2,2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6年4月15日14:32:40:207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列将16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96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00,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9,952,360万股的1.002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91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6年4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4月2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13.91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71.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47.4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47.4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23.7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13.91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1.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3.91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6年4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0.77倍。
  (2)截至2026年4月15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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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6年4月15日(T-3日)。
  注1:2024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考虑到尚水智能尚未上市,宏工科技、先导智能业绩波动较大,金银河亏损,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均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13.9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70倍,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20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50.7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4月15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0.77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理奇智能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①研发成果丰硕,成果转化高效
  公司研发成果显著,多项技术成果已成功产业化。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拥有专利434项,其中发明专利37项、实用新型专利364项、外观设计专利33项。在设备智能化方面,公司取得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43项,公司电气团队和软件开发团队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具备物料处理实时监控、生产工艺辅助分析等多项功能的集成控制系统,实现物料处理过程的可视化、自动化、精细化操控。
  公司技术研发实力和产品创新力获得了专业机构与相关部门的认可。公司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参与起草国家标准3项,荣获“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江苏省物料智能配混系统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瞪羚企业”“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等称号,公司“BDS-200锂电池智能配料系统成套装备”获得“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
  ②锂电领域技术储备充分,非锂电领域技术布局延展
  公司基于产业政策和行业动态,研判行业热点技术,选择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及市场前景的前瞻性技术进行攻关。
  锂电物料智能处理系统方面,针对干法电极技术趋势,公司积极研发干法电极粉料混料与辊压技术,并与海内外一线锂电池制造厂商开展带料测试与验证工作;针对固态电池行业热点技术,公司组建专业研发团队,充分了解固态电解质的物料特点与工艺流程,攻克关键设备技术难点。
  精细化工和复合材料智能处理系统方面,公司基于聚酰亚胺、电子化学品等新材料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加快新型产品的工艺优化与关键技术攻坚,完成装备的优化改进和制造验证,加快新材料关键制造设备的技术发展进程;依托现有的物料分散、乳化、研磨、捏合技术,公司进一步研究物料压延、破碎技术,并展开高压均质机、砂磨机的研发,完善物料智能处理设备布局,扩大产品应用领域。
  2)行业地位优势
  物料处理设备具有较强的定制化属性,不同客户的工艺要求、技术标准不同,设计系统时亦需考虑客户整体规划与上下游产品特点。经过多年的案例积累和行业深厚沉淀,公司物料智能处理系统和单机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水平愈加成熟,可以精准把握不同客户的定制化要求。公司产品能够基于客户实际需求完成系统设计与设备布局,以实现客户空间利用最大化,同时做到产品与客户上下游设备流畅对接,实现客户整条产线的自动化运行。
  凭借出色的产品质量和行业风口把控能力,公司实现报告期内营运规模快速扩大。报告期各期,公司于锂电制造行业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81%、93.82%和90.44%,锂电物料智能处理系统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国内锂电池制造行业扩产主要集中在头部锂电池企业,公司主要配套宁德时代、比亚迪、欣旺达、亿纬锂能等头部锂电池客户,故锂电物料智能处理系统及单机设备收入仍处于较高水平。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数据,2023年度和2024年度,公司于中国锂电制浆上料系统市场的占有率由2023年度的27%增长至2024年度的43%,均居行业首位。
  海外市场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海外业务,完成海外销售、生产、装备、售后基地初步布局,成功取得多项亿元级、标志性项目订单,产品远销全球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外市场拓展成果显著,在海外市场亦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与广泛的品牌影响力。
  3)客户资源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凭借优秀的工艺技术、稳定的产品质量获得了锂电制造、精细化工、复合材料等行业海内外客户的认可,积累了良好的业内口碑。公司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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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借先进可靠的制造技术、精良的产品品质以及出色的售后服务,公司获得多名下游行业大型客户的认可,连续多年获得宁德时代“优秀供应商”“最佳协同奖”“投产贡献供应商”等奖项,连续多年获评欣旺达“卓越合作伙伴”“优秀合作伙伴”“战略合作奖”等奖项,并取得比亚迪“最佳合作伙伴”、亿纬锂能“金牌供应商”、远景集团“优秀供应商”等荣誉。
  出于保证物料质量的考虑,知名锂电制造、精细化工、复合材料厂商通常对物料处理设备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资格认证。通过与知名客户的合作,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产品认可度进一步增强,在知名大客户的背书下,公司在市场开拓中更具优势。
  4)海外先发优势
  公司在业内较早开展国际化战略布局,已在匈牙利、德国、美国、新加坡设立子公司,其中匈牙利子公司配有生产基地,德国、美国、新加坡子公司设置销售、和售后服务业务点。依托海外基地,公司得以为欧洲、北美、东南亚市场的客户提供更及时的工程安装、调试与售后服务。公司同步推进海外产品技术认证,截至公告出具日,公司多项关键产品已通过欧盟CE认证、欧盟ATEX防爆认证、美国UL认证等海外地区产品认证,为公司产品出口奠定基础。
  公司已完成海外销售、技术和施工团队的初步搭建,产品远销亚洲、北美、欧洲、澳大利亚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取得宁德时代、远景集团等国内锂电池制造龙头的海外项目订单,成为大众集团、福特汽车海外大型锂电项目的设备系统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市场先发布局、拓展成果显著,于国际市场已形成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为未来业绩规模的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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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公司全球业务覆盖情况及海外基地布局
  5)战略定力优势
  公司保持清晰的战略方向和坚定的发展目标,驱动业绩可持续发展:①专业化、智能化产品定位战略。自成立以来,公司精准定位系统化、智能化的产品研发方向,持续提升产品工艺技术水平,凭借扎实的产品质量赢得海内外头部客户的广泛信赖,助力公司实现营运规模快速增长。②聚焦头部客户战略。未来,锂电池制造行业扩产主要集中在头部锂电池企业,公司主要客户均为业内头部锂电厂商,于锂电行业景气度回暖时率先受益,充分保证了公司的业绩可持续性,并有效降低回款风险。③风险管控战略。下游行业大规模扩产期间,公司管理层秉持审慎态度,立足企业长远发展目标,合理规划产能布局、推行稳健财务政策。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仍保持上涨趋势,展现出较强的抗风险与抗周期能力。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0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9,461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5.83%;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19,079,25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5.62%,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037.04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发行公告》。
  (5)《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00,815.71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3.91元/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0,053.34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8,142.7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1,910.6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13.91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13.91元/股、发行新股6,474.00万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90,053.34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142.7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1,910.6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6年4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4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国泰海通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6年4月10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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