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7 |
|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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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4,186,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30%。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250,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2583%;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936,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247%;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936,006股,占公司有表股东会决权总股份的4.0247%。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64,07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822,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4%;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5%;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264,08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反对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83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2%;反对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64,075,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825,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3%;反对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四)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3,96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8%;反对1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716,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3%;反对1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9%;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4,01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769,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2%;反对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9%;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2,95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6%;反对1,199,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9%;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1,706,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69%;反对1,199,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8%;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0,154,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39%;反对3,999,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7%;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90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592%;反对3,999,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18%;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0,159,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57%;反对3,948,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6%;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909,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735%;反对3,948,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82%;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3,88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5%;反对2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9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636,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94%;反对2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4%;弃权9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由守谊、厦门鲁鼎志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2,620,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2%;反对2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2%;弃权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620,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2%;反对2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2%;弃权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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