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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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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6-02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徐飚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参会。
  2、董事会秘书及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贞东律师和于璇聪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6-023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7,393,888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29,709,816股减少至1,522,315,928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29,709,816元减少至人民币1,522,315,92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会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成大大厦
  2、联系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申报日期:2026年4月16日起45天内
  4、电话:0411-82512618
  5、电子信箱:liutong@chengda.com.cn
  6、邮编:116001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6-021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向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保证函》,为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钢铁”)向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
  同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成大恒润(大连保税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恒润”)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合同项下主债权之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差旅、评估、过户、保全、公告、公证认证、翻译、执行费等)。
  保证期间: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两年;如果担保债务履行期限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的,则尚未届满的担保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之日起两年。
  2、成大恒润(大连保税区)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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