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小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蒋思颖女士出席此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此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玉婷、张晓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