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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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旭峰董事长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9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57,177,9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2855%;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28,354,8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85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8,823,0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289%。 (2)中小投资者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23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095,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979%;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62,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21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32,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497%。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88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8%;反对2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56%;反对2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80%;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055,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反对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89%;反对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0%;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052,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26%;反对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1%;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87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7%;反对2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24%;反对2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83%;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16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7%;反对9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0%;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214%;反对9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94%;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970,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反对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31%;反对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76%;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056,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反对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54%;反对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0%;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83%;反对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1%;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83%;反对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1%;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金都国投、招金集团、招金有色、永裕电子、朱宝松、朱丽霞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907,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反对2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53%;反对2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11%;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979,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8%;反对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19%;反对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45%;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金都国投、招金集团、招金有色、永裕电子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05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反对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22%;反对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3%;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68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1%;反对9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5%;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910%;反对9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54%;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金都国投、招金集团、招金有色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杨维生先生、沈林华先生、邹海波先生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26年3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王帅棋律师、施勤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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