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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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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9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15日(周三)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6年4月15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经参会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许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举许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下同)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许冉、吴彭森、张刚,其中许冉为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梁丽娟、李宏伟、许冉,其中梁丽娟为召集人;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郭宇峰、梁丽娟、许冉,其中郭宇峰为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李宏伟、郭宇峰、许冉,其中李宏伟为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董事长许冉女士提名,并报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吴彭森先生为公司总裁,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拟聘任王旭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3.1聘任吴彭森先生为公司总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人选由董事会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彭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聘任王旭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旭东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91-3126666 传真电话:0391-3126111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龙佰集团办公楼 电子邮箱:wxd@lomonbillions.com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总裁吴彭森先生提名,聘任陈建立先生为研发副总裁;聘任王旭东先生为战略副总裁;聘任郭良坡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孙亮先生为工程技术副总裁。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4.1聘任陈建立先生为研发副总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聘任王旭东先生为战略副总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3聘任郭良坡先生为财务总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4聘任孙亮先生为工程技术副总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汪二妮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王海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王海波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91-3126666 传真电话:0391-3126111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龙佰集团办公楼 电子邮箱:wanghaibo@lomonbillions.com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许冉,女,199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经济师。2014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业务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佰利联(欧洲)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佰利联(美洲)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21年4月至2024年3月任焦作市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2025年7月至今任会长;2022年6月至今任Image Resources NL董事;2022年7月起任焦作市工商联副主席;2023年4月至2025年1月任销售公司总经理;2023年4月至2026年4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26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长。许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20.97%。许冉女士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冉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王霞(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管理)为母女关系,王霞女士将其代为管理的公司股份126,515,969股所对应的身份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全部委托许冉女士行使,委托期限至2028年10月23日(即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十八周岁生日之日止)。许冉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吴彭森,男,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任上海峥嵘化工厂生产厂长;2006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锆业分公司经理、钛三分公司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技术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焦作基地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5年5月历任公司下属子公司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21年12月至2025年3月历任公司下属子公司甘肃佰利联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兼合规总监;2023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总裁。吴彭森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65,000股,占总股本的0.09%。吴彭森先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彭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刚,男,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副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南省修武县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共青团河南省焦作市委书记;河南省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理事长。2022年5月至2025年1月担任公司龙佰管理学院行政副院长;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2026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张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刚先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建立,男,中国国籍,1976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0年7月起于公司任职,负责研发、质量管理、销售技术、生产工艺等方面工作,曾任公司技术研发部部长、技术副经理、总裁助理等职位,2021年9月至2025年11月任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起任公司研发副总裁,2023年4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董事,2025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董事。陈建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377,000股,占总股本的0.10%。陈建立先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建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旭东,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至2004年,在河南省平顶山市环保局工作;2007年至2019年,在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从事投行业务,保荐代表人,历任投行五部副总经理、郑州投行总部副总经理;2019年至2023年3月,在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行业务,保荐代表人,历任企业融资部总经理、华金证券总裁助理;2023年4月至2026年4月任公司副总裁,2023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2026年4月起任公司战略副总裁。王旭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3年4月至2023年7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23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旭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赵红梅,女,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州铝厂财务部主办科员、中国铝业中州分公司财务部投资核算科科长、副经理,焦煤赵固能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铝业财务部会计核算处副经理、经理,中国铝业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预算分析处经理,中铝集团运营优化部(改革办公室)副总经理,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监事,中铝(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铝业几内亚有限公司董事,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铜业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23年4月至2025年6月在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赵红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赵红梅女士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赵红梅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梁丽娟,女,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梁丽娟女士自1987年7月至2026年1月在河南理工大学从事会计教学和科研工作,曾任河南理工大学会计学教授,曾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独立董事、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第六届、第七届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梁丽娟女士经培训考核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梁丽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梁丽娟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郭宇峰,男,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工学博士毕业,现任中南大学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任第五届中国非高炉学术委员会委员、钒钛战略联盟第二届专家委员、攀枝花市政府顾问(特聘专家)。1998年6月至2014年8月,历任中南大学(2000年4月前名称系中南工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14年9月至今任中南大学教授,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郭宇峰先生经培训考核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郭宇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郭宇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宏伟,男,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河南神火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华铝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电力公司总会计师,铝业公司总会计师、煤业公司总会计师,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务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董事,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李宏伟先生经培训考核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李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宏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郭良坡,男,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大专学历。1991年入党,会计师、高级管理会计师、河南理工大学会计硕士行业指导教师。2007年1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总裁助理,公司原子公司焦作市示范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子公司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经营总监,公司原子公司佰利联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河南中源钛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四川攀金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子公司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子公司山东龙佰钛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子公司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郭良坡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891,000股,占总股本的0.08%。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郭良坡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孙亮,男,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加入公司,历任技术研发部部长助理,中试车间主任,焦作基地钛业二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副经理、车间副主任,安全环保部部长,焦作基地副总经理,集团总裁助理。现任焦作基地采购部部长、总经理,2026年4月起任公司工程技术副总裁。孙亮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00股。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孙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汪二妮,女,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副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佰利联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风控总监,焦作市中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25年2月至2025年12月担任公司审计与风控部副部长;2026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与风控部部长。汪二妮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4600股。汪二妮女士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汪二妮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海波,男,199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在南京万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任数据分析员,2016年5至2017年4月在河南振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在公司总裁办工作,2018年6月至2021年10月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担任信息披露员,现任公司子公司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子公司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子公司山东龙佰钛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王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海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8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和奔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6人,代表股份909,129,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4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60,593,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7人,代表股份48,536,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8人,代表股份48,914,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0%。 8、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了许冉女士、吴彭森先生、张刚先生、王旭东先生、赵红梅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许冉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013,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2%。 1.02.候选人:选举吴彭森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5,462,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6%。 1.03.候选人:选举张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3,943,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5%。 1.04.候选人:选举王旭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5,306,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4%。 1.05.候选人:选举赵红梅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3,941,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许冉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3,797,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01%。 1.02.候选人:选举吴彭森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5,246,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015%。 1.03.候选人:选举张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3,727,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69%。 1.04.候选人:选举王旭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5,090,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29%。 1.05.候选人:选举赵红梅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3,726,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39%。 提案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了梁丽娟女士、郭宇峰先生、李宏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梁丽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99,092,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0%。 2.02.候选人:选举郭宇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5,461,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5%。 2.03.候选人:选举李宏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172,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梁丽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877,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806%。 2.02.候选人:选举郭宇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5,24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008%。 2.03.候选人:选举李宏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3,957,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58%。 非独立董事许冉女士、吴彭森先生、张刚先生、王旭东先生、赵红梅女士,与职工代表董事陈建立先生及独立董事梁丽娟女士、郭宇峰先生、李宏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所作《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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